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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床作业操作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操作者必须经过冲压技术及安全培训具备资格后方可以操作冲床。

2﹑冲压作业前要对设备进行每日点检,保证设备处在良好的状态。尤其注意检查冲床离合﹑剎车﹑二度落防护﹑光电保护﹑安全护罩/网等功能以及平?器压力是否正常;

3﹑做好机台及周边场地清理﹑整顿,保持物料摆放整齐有序﹑通道畅顺,尤其台盘上无工具等杂物﹑操作区地面不湿滑无杂物。

4﹑入岗位作业必须着安全鞋﹑着工装并扎紧衣襟扣齐衣扣。

5﹑严禁关闭光电保护装置生产,如果是工艺需要则应有主管特许。

6﹑开机前应确认冲压设备周边无闲杂人员方可开机。多人共机应明确主机手。启动冲床前应事先知晓共机人员并得到响应后方可操作,对于自动线则应鸣笛。

7﹑开机后先以“寸动”操作模式检验设备是否正常,再以“安全一行程”运行检验设备是否存在“二度落”之隐患。

8﹑根据需要选择“安全一行程”或“连动”之操作模式进行生产。禁止用“寸动”模式正常生产。

9﹑异常处理需要可以使用马达逆转,以“寸动”调节滑块。但是切记不要以马达反转冲压工件,马达逆转切换必须等电机及飞轮停止后进行。

10﹑人工向模具内放﹑取料之作业应在滑块处于上死点之时机进行。

11﹑冲床运转中严禁身体任何部分进入冲模合模区。

12﹑设备运转中严禁对冲床进行维修保养﹑润滑﹑清洁等,设备维修保养等必须在关掉主马达﹑飞轮静止并按下“紧急停止”后进行。

13﹑设备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发现异响﹑二度落﹑卡料﹑废品等异常,发现安全防护破坏等情况应立即按“紧急停止”停机并上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14﹑禁止打空模,生产结束以等厚的废料存留模腔内。

15﹑工作结束做好??台及周围清洁,将设备运转状况告诉接班员工做好交接班。

篇2:冲床操作工安全规定

由于冲床具有速度快、压力大的特点,易对工人造成严重伤害,为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开机前必须检查冲床是否完好,模具装配是否正确牢固。并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然后点动(慢动作)试冲几次,确认全机技术状态完好,才能开始工作(特别注意刹车和回位弹簧的可靠性)。

2、工件必须干净,不得沾有泥沙脏物。

3、不准直接用手送取工件。当原材料接近尾部时,送料必须特别小心。

4、当工件进模或脱模出现反常情况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勉强坚持工作。

5、凡装拆模具、调整行程、检查机器和或操作者离开岗位时,一定要关电停机。

6、精心操作,发觉异音异味,应停机检查,发生事故,应迅速关闭电源。

7、下班前应清理工作台及其周围工件和边角料分类放置整齐,并对机器加注润滑油。

济南聚丰科工贸有限公司

篇3:冲床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冲床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通过后,持上岗证上岗,其他工作人员须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上机操作,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冲床的一经发现重罚。

2.开机之前请仔细检查机器各关键部位,严禁离合器无油运转。

3.严禁逆转,逆转必将造成重大事故

4.为保证操作人身安全,必须造用双手操作功能,当使用脚踏功能时,必须配置光电安全保护装置

5.本机床工作时,禁止肢体的任何部位进入滑块工作区域,机床运转时,严禁用手在滑块工作区域取放工件,在冲模内取放工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工具

6.操作者肢体的任何部位必须工作区域内时,都要确认机床所有的运动部位均处静止状态方可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伤残事故。

7.机床连续操作8小时(含)以内时,要换人操作

8.工作前冲床内,模具内不得有异物,确认先异常情况,方可启动机床进行工作。

9.工作前应将机床空运转1~3分钟,检查飞轮旋转方向是否与回转方向一致,同时检查机床各润滑点情况,发现机床有故障时严禁继续操作。

10.机床检修,模具安装调整,以及停机拔除故障时,必须在机床启动开关放置警示牌,警字牌的字体以及色彩醒目,必要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开关。

篇4:冲床安全操作行为规定

针对目前五金车间频发的违章操作安全事故,为保护操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冲床安全操作行为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开机前:

1.必须检查冲床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如有缺失,必须立即报告给当班管理人员,由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维修。

2.必须对冲床的导向装置、制动装置和锁紧装置进行检查,空车(试冲)运转3~5分钟。

3.工作台面上不允许放置任何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违规处罚:以上行为如有违规情形之一者,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2分、1分处罚。

二、工作中:

1.不允许使用脚踏操作而私自改用脚踏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0分处罚,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0分处罚。

2.必须双手操作而私自改用单按纽操作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0分处罚,班组长、调模工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0分处罚。

3.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如钳子、钩子等)取、送工件而私自徒手取、送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0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5分处罚。

4.工作中机器运转异常,出现异响、连冲、操作不灵或电器故障而不立即向各级管理人员报告维修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3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2分、1分处罚。

5.工作中途因故需要暂时离开超过5分钟以上的,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而未按规定停机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0.5分处罚。

三、保养:

1.工作结束后,对机器进行清理、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而未切断电源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2分处罚,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1分处罚。

2.未按照机器保养规定给机器各润滑部件添加润滑油(润滑脂)的,每次处以操作员工扣1分处罚,班组长、机电人员和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0.5分处罚。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部和行政部负监督、检查、处罚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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