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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安全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目的

对公司的锅炉管理实施控制,保证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内锅炉的管理控制。

3职责

水暖保障部是本程序实施归口管理的部门。

4工作程序

4.1锅炉启动前,应进行以下的预先检查工作:

——确保锅炉和系统已经达到要求水位并检查系统总的密封性。有时要重新注水或排出各高位点的水,直到水流畅通。

——检查锅炉烟道管接头的密封性。

——检查锅炉房内高处的排风口、低处的进风口是否通畅。

——检查锅炉炉门的闭合、密封性和烟道的挡板密闭性。如果需要,检查螺母的固定情况。

——检查锅炉燃烧器的联锁装置是否有效。

——检查燃料供给是否正常,确认燃料的供、回阀门是否打开。

4.2锅炉的启动

1.紧固人孔手孔,管网补满水,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锅炉进水阀门是否开启;确认循环泵,补水泵正常运转。

3.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4.启动锅炉,进行吹扫,点火,温炉4小时,点大火运行。

4.2.1锅炉的出水温度是根据温度调节旋钮的选择而改变:

4.2.2有效地调节迫使总开关闭合,以便燃烧器可以由控制板上的开关闭合给予电源。在燃烧器关闭其本身的开关的情况下应确保连接。

4.2.3一旦启动燃烧器将自动接受由伺服装置给出的脉冲信号。

4.2.4在有电器故障的情况下,由总继电器切断燃烧器,而在电源恢复后自动启动。

4.3锅炉检查验证措施

如果燃烧器不启动或启动后又规律地停下,需要采取措施有效地查明故障。检查验证的主要措施有:

1)燃气来源是否供给正常。

2)断路器是否连接良好和电气部分没有故障。

3)熔断器是否正常。

4)控制柜是否断开。

5)系统控制是否完全正常。

6)由于锅炉温度控制器调节的原因是否不能正常停炉。

7)燃烧器管道阀门是否正常打开。

8)锅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断开。

4.4锅炉的维护保养

4.4.1用压力表检查锅炉水的压力,如果有必要重新建立正常压力,只能在装置冷却状态下进行操作。

4.4.2如果需要经常灌水,说明存在泄漏;在此情况下请通知安装人员来检查泄漏。

4.4.3绝不要排除供热回路中的水。为了避免缓慢但是逐渐的积垢,而不妨害锅炉的正常运转,建议每年至少两次定期疏通管道。

4.4.4如果与外部锅炉维保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执行《外包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4.5以下操作应在锅炉断电的情况下进行:

用下列方式进行:

切断控制板上的燃烧器、断路器和锅炉总断路器。

取下正面的外罩。

打开炉子燃烧器支架门和安放烟气箱塞子。

仔细清洗每个烟道、燃烧室的内壁。

如有必要可使用吸尘器排除燃烧室中烟灰和残渣。

清洁烟气箱的内部。

可用软刷子清洁门的绝热体。不要使用金属刷子。小心不要损坏结合处的密封性。

疏通管道结束后,重新放上疏散管道的塞子,重新关闭燃料器支架门,以保证它们的密闭性。

重新装上正面罩子。

4.4.6沉淀物:

腐蚀管道的沉淀物,会在管道中循环并沉淀在锅炉中。

我们建议:有效的冲洗和检验进水质理会保证锅炉运转流畅。

4.4.7燃烧器:

应该把燃烧器作为定期维护的对象,参见与燃烧器一起提供的特殊注意事项。如果需要,可与燃烧器的经销商或安装人员联系。

4.5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4.6锅炉的水处理

4.6锅炉运行记录

4.6锅炉的安全规定

通烟道:

条例规定每年必须通(清扫)两次烟道。

装置缺水:

不可向高温锅炉再加水,如果要强制加水,只可加少量的水。

锅炉缺水:

停下燃烧器,让锅炉完全冷却。添加热水可引起锅炉不可挽回的破坏。

打开炉门:

要确保燃烧器停止和锅炉不带电压时,方可打开炉门和通烟道塞。

5相关文件

《外包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锅炉日常运行记录》

6.2《设备设施维护记录》

篇2:锅炉水处理工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基本的操作化验能力,认真执行水质标准,达到防腐防垢经济运行。

3、熟悉水处理设备性能技术范围和工艺流程,能及时正确地排除水处理设备的异常现象,并报告有关领导。

4、负责水处理系统运行调整,保证向锅炉供应合格的给水,降低单耗,提高出力率。

5、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司炉工排污,使锅炉不结或少结水垢,减少锅炉的腐蚀。

6、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做好仪器的校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好用。

7、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以保证不失效,不变质,不混药。易燃有毒有害药剂按规定保管使用。

8、参与锅炉停炉保养及除垢防腐工作。

9、认真填写水处理设备运行及化验记录,搞好交接班,做好现场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篇3: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燃烧器燃烧稳定。

C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十五、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见边缘;

⑵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2016-6-11

篇4:化学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防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篇5:货物装柜安全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使成品装货作业更加规范,更加制度化,确保产品在装柜过程中不会发生错装、漏装,以及防止产品在装柜过程中的损坏和不合理而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货物及操作人员安全.2.范围适用于所有成品及各类装柜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上岗).3.职责

3.1仓库负责按本程序装柜及负责成品的打包与搬运,并监控整个出货过程.?3.2品质部负责对成品外包装、数量检查并确认.3.3销售部负责下发《出货通知单》,并检查箱唛、数量、包装方式是否正确.?3.4保安部负责对货柜车进厂检查,确保货柜车内无其他危险品.

4.1.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初始的检查(检查车辆内是否携带其它危险品)后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由保安通知仓库,并由成品仓管员引导至装货区.

4.1.2成品仓管员核对司机身份及提货单(装箱单)无误后与相应信息登记在《成品装柜检查确认单》上(见附件).

4.1.3在装货前负责人要对货柜依七点检查法(柜头、左面、右面、顶部、底部、内外门、和外底盘)检查货柜是否有破、洞、虫、油污、是否有可疑东西,货柜是否良好,是否有损坏现象,确认无误后登记在《成品装柜检查确认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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