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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安全、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高大、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进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一、大型设备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做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须提供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即可);采购计划、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一致、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缺(如受潮、腐蚀等现场)。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进行测试,并按规定登记造册。

九、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十、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天临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篇2:平巷使用起道机千斤顶处理掉道车辆管理规定

1、平巷车辆掉道,工作人员要及时停车,并在掉道车辆的两端20m处设置道木阻车或人工警戒。

2、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跟班班队长,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好拿道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完好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并对现场巷道环境进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现场指挥拿道。

3、出现车辆掉道,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跟班班队长、区值班室及调度所。

4、先用掩板等将掉道车辆一侧轮子掩牢,在掉道车辆另一端钩头与轮对间穿通板接实底梁后,用垫木把起道机(或千斤顶)与车辆钩头接牢,起道机(或千斤顶)竖直使用,严禁倾斜往上方支车,操作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起矿车一端,注意观察及时补充通板。

5、起道机(或千斤顶)接近最大行程,轮缘抬高没超出轨面应接实底梁,缩回起道机(或千斤顶),加垫木重新将起道机(或千斤顶)与钩头接牢,操作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起矿车至轮缘超出轨面停,补充通板,人工或用千斤顶推矿车端头至轮对对住轨面停,落起道机(或千斤顶)并注意及时抽出妨碍落车的通板,至轮对落实在轨面上。

6、轮对上道后,抽出通板,落起道机(或千斤顶),按相同的方法操作拿上另一端掉道轮对。

7、掉道车辆拿道必须有班队长现场指挥,拿道前要先观察,缺卡兰销要先补穿齐。拿道时人员要站在车辆的两头安全处,车辆的两侧及倾斜方向严禁站人。

8、穿通板,放垫木等要拿稳侧面,人的身体任何部位不准伸向车辆下方或两物之间。

9、组列车辆掉道必须先把未掉道车辆摘销链推开并用掩板将两头掩牢,掉道车辆的两端留2m以上的间距,便于拿道。

10、车辆上道后应及时拆除临时阻车装置清理好现场环境,方可工作。主运大巷必须请示运输井下调度站,执行调度指令。

11、严禁硬拉强行复轨,严禁支车拿道,严禁不打通板拿道。

12、及时通知钉道工检查修复轨道。

13、处理电机车掉道前,必须先闸紧手闸。

14、用手动葫芦拿道按起吊措施执行。

篇3:斜巷使用起道机千斤顶处理掉道车辆管理规定

1、斜巷车辆掉道,信把工要及时发停钩信号,绞车司机立即停车。

2、绞车司机必须监守岗位集中精力,刹紧制动闸把。

3、出现车辆掉道,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跟班班队长,班队长要立即汇报矿调度。空车掉道,由跟班区干现场指挥拿道,重车掉道,由区正职现场指挥拿道。拿道人员准备齐拿道材料、工具,并检查其完好状况,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并对现场巷道环境进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现场指挥拿道。

4、班队长要先查看现场,车辆的销链连接、保险绳可靠、卡兰销齐全,明确信号传递方式(如喊号、摇灯等),现场要按专职信号工,信号工必须按班队长的指令及时发送信号,上下口信号工要及时准确传递信号,绞车司机按信号指令操作。

5、处理车辆掉道前必须先紧绳,保持钢丝绳涨紧。

6、车辆上端轮对掉道紧绳后采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车拿道,先在掉道车辆上端钩头与轮对间穿通板接实底梁,操作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起矿车注意及时补充通板,起道机(或千斤顶)必须与钩头接牢,当上边轮缘超出轨面20mm以上停止,人工用力或用千斤顶推车辆上端至轮对对准轨面,抽出妨碍落车的通板及时落起道机(或千斤顶)至轮对落实在轨面上,抽出余下通板搬出起道机(或千斤顶)。

7、车辆下端轮对掉道时,应先用¢15.5mm钢丝绳头或锚链将矿车轮对固定在轨道上,确认稳固后,按措施第六条执行拿道。

8、斜巷处理掉道车辆必须有班队长现场指挥,斜巷上、下口有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上下或在轮眼滞留;复轨期间,掉道车两侧严禁其他人员站立或进行与复轨无关工作,处理上端轮对掉道时,人工或用千斤顶推车辆时,人员只准站在车辆斜上方进行推车。

9、双钩提升的斜巷车辆掉道必须检查双钩车辆的连接及卡兰销是否可靠、齐全,无问题方准拿道。

10、严禁硬拉强行复轨,严禁支车拿道,严禁不打通板拿道。

11、车辆上道后,及时清理好现场环境,撤离人员,班队长查看确认无问题,斜井恢复走钩。

12、拿道人员严禁蹬钩头、扒车、跟车上下。

13、及时通知钉道工检查修复轨道。

14、用手动葫芦拿道按起吊措施执行。

篇4:井下电焊机领用运输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气焊设备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电、气焊设备运输

第七条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处罚。

第八条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须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须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点。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第五章电、气焊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钳工进行。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三)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气焊设备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四)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气焊设备二次接地线。

(五)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六)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十三条使用氧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二)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氧气和乙炔距焊接点进风侧10米以外。

(三)焊枪连接处必须严密,嘴子如有堵塞,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五)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六)点燃焊咀和割咀时,不准触碰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第十四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十五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十六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风电焊设备及工具,一经发现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于2016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供应中心。

篇5:运行车间自力项目安全挂牌实施细则

1总则

本则主要应《炼轧厂检修及自力项目安全挂牌实施细则》(BSMCSE00Z-06-021第3版)4.3“各分厂、车间根据本单位特点,负责制定本单位自力项目挂牌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公司和炼轧厂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特制定运行车间自力项目安全挂牌实施细则,明确运行车间自力项目安全挂牌。

2目的

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在公司和炼轧厂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停送各种能源介质,实施挂牌、摘牌程序达到本质上确保检修、维护设备过程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3适用范围

本则适用于运行车间所有参与我厂各工序检修的运维人员。

3.1运行车间负责制定本细则,过程监督、评价及考核。

3.2设备室负责本细则专业技术部分的审核、过程监督及考核。

3.3安全室负责本细则安全部分的审核、过程监督及考核。

3.4自力项目实施负责人为车间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负有对挂牌、摘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根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挂牌点、挂牌数量。

4自力项目界定

运行车间参与我厂各生产工序的设备检修及故障抢修等项目均为自力项目。

5自力项目挂牌具体操作细则

5.1开具自力项目检修任务委托单

5.1.1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可视现场紧急情况考虑通过设备管理系统开具自力项目任务委托单或者直接开具运行车间自力项目任务委托单(附件1)。

5.2危险源辨识及安全交底细则

5.2.1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编制“检修高危项目清单”、“高危技术方案”;开“动火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等。

5.2.2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对参与项目检修的所有人员按照公司文件要求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卡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进行填写(附件2);

5.2.3“安全交底卡”中的生产方必须由所检修的设备操作方签名;

5.3挂牌操作细则

5.3.1自力项目挂牌:点检方、操作方或配合方。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行使点检方职责;有断能资质的岗位操作人员行使操作方职责;除项目实施负责人以外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行使配合方职责。

5.3.2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挂牌的位置及数量;原则上挂牌位置可定为现场、机旁或操作台等位置,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确保所要检修的设备或相关设备无法启动和操作;对单体设备没有单独控制电源的,原则上允许在控制开关上(或相邻几个同一设备控制开关上)挂一块牌,需挂牢防掉落即可。

5.3.3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须组织操作方及配合方正确填写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附件3)后,对所要实施项目开展挂牌操作,并填写《设备检修三方挂牌、摘牌登记表》(日修或班中换辊、槽的机会检修可不填写“登记表”;因涉及断能点多,定修必须填写“登记表”);

5.3.4电气设备检修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停电、验电操作后方可执行挂牌操作。挂牌操作实施完毕后方可开展项目的检修工作;

5.3.5挂牌工作由项目所属工序的“点检员”负责完成,项目挂“点检员”自力牌;

5.4自力项目过程中交接班细则

5.4.1自力项目过程中如需交接班则须按照以下步骤依次执行;

5.4.1.1项目检修人员须对项目进展情况同检修人员接班人员进行交接;

5.4.1.2项目检修交班人员须对检修接班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工作,并由接班人员在交底卡相应位置签名确认;

5.4.1.3检修接班项目负责人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到挂牌位置现场对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进行挂牌位置及数量的确认,并在《设备检修三方挂牌、摘牌登记表》的备注栏填上交接班时间及接班操作工或点检员姓名,即确认该设备的接班的操作工或点检员有权接替交班操作工或点检员的工作,继续履行设备检修“三方联络挂牌、摘牌”操作工作;

5.5摘牌试机操作细则

5.5.1检修项目确认实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后,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须组织操作方及配合方进行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摘牌操作后,由操作方恢复能介,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组织试车验收,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如需再次对设备进行检修,则须重新挂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后再开展检修工作。

拟稿:刘爱涛日期:2015年9月21日

审核:蔡海彬日期: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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