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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第一条入井人员,必须领取自救器,出井时应及时交回充电房。

第二条充电房值班员应对发出的自救器进行登记,对打开过的自救器不得发放,入井人员有权拒绝领取自救器外壳变形或开启过的自救器。

第三条领取自救器的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自救器应避免摔碰,不许当坐垫用,以防漏气失效,不能随意打开自救器外壳。

第四条充电房收回自救器时,值班员必须仔细检查开启搬手、封印条、封口带、上壳、下壳是否完好,如有拆开或损坏,该台自救器报废,必须作好记录报安全科,责任人员必须按原值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一)、掀开保护罩;(二)、用拇指掀开红色的开启搬手拉断封印条;(三)、一直搬掉封口带、拨开外罐上部,并扔掉外罐上部;(四)、握住头带、把药罐从外罐中拉出来,并丢掉外罐下部;(五)、从口具上拉开鼻夹;(六)、把口具片塞进牙齿与嘴唇之间,并咬住牙垫;(七)、两手轻轻拉开鼻夹垫,夹在鼻子上,与鼻子贴合,并立即用口呼吸;(八)、取下矿工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九)、戴上矿工帽,开始撤离危险区;(十)、如外罐被碰瘪、过虑药罐取不出来,用手托着外罐下部呼吸使用。

第六条自救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一)、当井下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的征兆时,须立即佩带自救器,马上离开现场。

(二)、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5%以上时,吸气过程中,佩带者有干、热的不舒适感,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现象,必须一直佩带到安全地带,方可取下自救器,如因干、热感觉而取下,只要呼吸一次,就可能危及生命。

(三)、佩带自救器脱险时,不要说话,必要时可用手势联系,要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到达安全地点以前要防止碰掉鼻夹,万一碰掉鼻夹,要控制不用鼻孔呼吸,并迅速再夹上鼻夹。

(四)、佩带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使用者必须经预先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配备。

(五)、自救器不能用来顶替其它工作,只能作逃生使用。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救器管理员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维护好自救器,服从安全管理,做好业务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岗位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对下井人员自救器的发放和对下班人员自救器的回收检查工作,发现有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汇报本部领导作出处理。

3、定期对自救器进行密封性能检查和称重检验,发现有漏气和损坏要及时报废(报废自救器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和技术人员鉴定)。

4、严格执行自救器发放制度,凭牌发放,按时回收保管。

5、自救器发放工在每次换班后2h,必须把没有还自救器人员的名单,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6、上班时间内,严禁干岗位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7、搞好室内卫生,经常擦抹自救器

篇3:工具设备零配件领用管理规定

1、因生产需要借用常用工具的,一律凭工具卡向仓库借用,无工具卡一律不借。工具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工具卡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2、因工作需要借用精密仪器和专用工具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应当日归还,需要连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配备班组或个人的生产工具(用具),由班组指定人员妥善保管,正常损坏的,填报报损单,由生产部审批,交旧换新。

4、领用设备零配件要办理领用手续,报生产部审批。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坏,填报报损单,由生产部审批,以旧换新。

5、凡因私要求借用工具(含配备到班组),必须出具借条,经中转库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6、工具(含配备到班组、个人生产工具)、设备零配件因保管不善丢失或人为损坏,论质照价赔偿。

篇4:工程维修工具领用保管规定

一、工具分个人领用工具,及班组领用工具。

二、个人领用工具品种根据工种配置,包括各种仪表,钳子等,由个人保管。

三、组公用工具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注意资源的共享。公用工具由班长负责放在专用库房,有明细表。

四、工具发生损坏的属于自然磨损,不可抗拒的外力,不可预见的原因的,由公司负责修复或更换,如属于个人损坏或丢失的,个人赔偿。

五、工具均有既定使用时间,提倡爱护使用,平时注意保养,若能养护好延长使用时间的,可以视情况奖励。。

六、使用到公用工具的,必须及时归位,不得私自将其外借,另作他用。

篇5:设备材料配件领用制度

1、施工单位领用设备、材料及配件时,首先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提出领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

2、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申领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所需型号、数量及用途等,并上报机电部长。

3、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经批准后,开具《工程材料出库单》。经由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库单》上加盖领用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由设备管理员与江仓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材料员发放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

4、当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完成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需到现场核实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安装地点、使用数量等。

5、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核实情况。

6、成套到矿设备的随机配件使用领取按程序办理,需存入仓库,所属权归江仓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装工程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特制订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必须向机电部和监理提供合同复印件、安全技术协议、招投标回复。

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安装工程制订详细作业计划,定出时间节点,细排工作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编写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并报监理、机电、安监、矿建审核。本单位做好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字,机电部负责检查措施学习情况。

3、施工人员到矿后,施工单位把施工人员名单报机电部。机电部会同安监部需对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材料到矿后,需报机电部和监理公司。机电部对到矿材料做好登记存档。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员或材料不足影响到整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施工地点地处偏远,因此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提前计划。

6、施工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及工程用电安全。

7、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及具体负责人要求在矿时间每月不低于22天,每少一天考核500元。有事离矿时,须向托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请假离矿每次考核500元。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隐蔽工程机电部及监理先验收后施工,不经验收私自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技术人员200元。

9、各安装工程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所定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10、安装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

11、工程完结时,施工单位提前做出验收报告,并通知江仓能源公司矿山项目部、监理、机电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2、定于每周日下午4:00召开工程安装调度协调会。监理、机电、安监、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装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13、本规定适用于负责青海矿业公司机电安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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