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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为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资料数据必须认真录取,做到齐全、准确、整洁、完好,并及时存档。

第二条资料收集时间和内容:定时记录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及门站进站气量和出站气量。

第三条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和记录,做到生产动态明确,重要生产情况记载清楚,资料无差错,字迹无涂改。

第四条实行随机质量检验制,每次检修、每项工程及工作要实行过程检验和验收检验的随机质量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五条实行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各班组的设备运行状况、各种记录、卫生、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评比。

篇2: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分项或分部工程评级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的基础。有100%以上分项评为优良,且其中主要分项评为优良的分部工程,其质量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有100%分部工程评为优良,且其中主要分部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其质量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

1、分项工程合格级的标准如下:

(1)、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偏差不超过允许最大值;

(3)、工艺水平一般;

(4)、重要项目记录完整、资料完全,自检工作认真。

2、分项工程优良级的标准如下:

(1)、完全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偏差值小;

(3)、工艺水平较高、整齐美观;

(4)、全项目自检认真,施工记录完整、准确、及时,资料齐全。

本工程质量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重作。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严肃认真地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作的工程,应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篇3:质量检查评定管理制度

1、各级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应掌握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

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随工进行填写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检验评定资料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或未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处理。

4、检验评定工作按有关“验标”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随工进行,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不得交工时搞回忆评定。

5、检验评定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别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一份完整资料备案,防止丢失或损坏。

篇4:质量检查人员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监督。

2、质检员应认真掌握施工图纸及规范、标准,按要求跟班旁站监督。

3、项目部领导应认真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按工程分段配齐质检员,真正起到旁站监督作用。关键工序、特殊部位必须有旁站人员进行监督,方可施工。

4、质检员应在自己分管区域内认真监督所管内的所有工程质量,因监督不到位出现的质量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处罚。

5、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出现返工、浪费应承担责任。

6、质检员在分管内的工程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监督,有权采取罚款、停工或整改的权利,领导应予支持。

7、质检员在分管区域内由于责任心或原则性不强,造成工程质量弊病或质量隐患的,应当接受处罚,连续两次以上的给予下岗或待岗处理。

篇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1、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现场旁站。对每道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指导服务的作用。

2、现场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各施工工序必须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换工序和报验。

5、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报检。

6、未能及时报检的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应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7、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负主要责任。

8、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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