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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元锰业热动力车间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天元锰业热动力各专业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职责

1各专业、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2安环科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专业、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管理内容

1总则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天元锰业热动力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科和有关专业及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部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专业。

2.各级领导和相关专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班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班组每周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专业领导。

7.各专业、班组每月、每年对本专业、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部门领导、安环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9.安环科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及验收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专业、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部门级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科,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部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部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科,安环科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篇2: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无论哪一级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处理的责任单位必须当场处理。

2、对自查的隐患要有记录,有排除的措施办法、排除时间、结果等信息。

3、对安全办下达的“隐患问题三定表”或“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接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经分管安全的领导核准后交安全办,否则按无故不整改论处。

4、安全办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帮助整改。

5、安全办专职安全员要按时落实“隐患问题三定”整改情况,对不按期整改的要督促并考核。

6、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除对专职安全员考核外,还要对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者和分管安全的副职按规定进行考核。

7、责任单位对隐患排查要有具体措施,整改要彻底,不留死角。

篇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上级单位及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3、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基本要求等管理流程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监理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管理处和监理部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检查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专监负责督促和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由项目部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

7、监理部在收到项目部整改回复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根据检查类型进行上报或存档备查。

8、监理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对本月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整改落实的内容,在会上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无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篇4: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形成信息台帐,以便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并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人为因素等方面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督促受检工程项目部整改;“安全隐患通知单”应注明隐患存在的位置、现状,并明确要求受检单位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便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视不安全因素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3、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工程项目部立即停止该部位、该工序或全部施工活动,受检单位应及时停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实施人、定整改验收人,以保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受检单位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回复,通知检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检查人员应在“整改回复单”上签署复查合格意见并签名后,该隐患方才销案。

6、对接受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发事故的,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进行追究,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5: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制度

1、发现隐患:监理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记录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该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汇总隐患:由安全监理人员对记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部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督促项目部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5、实施整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施工单位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反馈正信息。

7、复查验收: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安全通知书和安全台账中注明或下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8、施工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整改反馈通知单,及时上报总监办。

9、复查时,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通知书存在的情况如实的进行检查。

10、经复查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整改反馈单中注明,情况严重的再次下发整改指令或者以红头文件上报业主。

11、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2、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未整改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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