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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上级单位及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1、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3、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基本要求等管理流程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监理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不能复工;必须彻底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项目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管理处和监理部备案;

6、项目部应根据检查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专监负责督促和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由项目部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

7、监理部在收到项目部整改回复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根据检查类型进行上报或存档备查。

8、监理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对本月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整改落实的内容,在会上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无视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将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篇2: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形成信息台帐,以便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并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人为因素等方面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督促受检工程项目部整改;“安全隐患通知单”应注明隐患存在的位置、现状,并明确要求受检单位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便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视不安全因素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3、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工程项目部立即停止该部位、该工序或全部施工活动,受检单位应及时停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实施人、定整改验收人,以保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受检单位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回复,通知检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检查人员应在“整改回复单”上签署复查合格意见并签名后,该隐患方才销案。

6、对接受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发事故的,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进行追究,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3: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制度

1、发现隐患:监理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记录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该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汇总隐患:由安全监理人员对记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部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督促项目部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5、实施整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施工单位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反馈正信息。

7、复查验收: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安全通知书和安全台账中注明或下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8、施工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整改反馈通知单,及时上报总监办。

9、复查时,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通知书存在的情况如实的进行检查。

10、经复查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整改反馈单中注明,情况严重的再次下发整改指令或者以红头文件上报业主。

11、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2、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未整改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篇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篇5: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驻监办、驻地办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及专项治理。

三、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驻监办(驻地办)在日常安全巡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监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4、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5、项目部应根据驻监办(驻地办)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并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单位;

6、驻监办在收到经驻地办审核无误的整改回复以后,尽快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7、驻监办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上报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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