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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改项目安全例会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以前工作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例会地点设在项目部会议室或料场会议室。

三、由项目经理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技术员、领工员,油库管理员、电工等参加。

四、参加人员在会上对阶段情况作全面总结汇报和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下阶段安全计划。

五、定的各项内容,参加人员要组织落实,项目经理向各部门随时监督实施。

六、例会无故不参加者视为缺勤。

篇2:机务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我段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将《宝丰机务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予以公布,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超前防范,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控制,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第三条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把安全工作与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融为一体;把安全管理与经济责任制融为一体;把行政管理与群众监督融为一体;把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融为一体;从制度上消除责任界定不清;在操作上消除结合部无人管理,互相推诿现象;从总体上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

第四条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干部失职行为追究制度》和《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委员:段长、党委书记。

委员:党委副书记、各主管副段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

组员:安监室主任、人劳科长、党办主任、段办主任、财务科长、教育科长、技术科长、贯标办主任、保卫科长、验收室主任、党办干部助理、劳保员、工会生产劳动保护员。

主要任务是:

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

1、车间专职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对本车间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设备不良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逐级上报消除隐思。负责对现场作业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现场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存在着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隐患消除后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准继续作业。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车间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存档。

2、班组兼职安全员在班组长(车队指导组、领工区领工员)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设备不良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逐级上报消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分为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分工(专业)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确立第一管理者直接负责和党政工团共同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副段长负责系统部门的分口管理责任制,各车间主任、书记、科室主任(科长)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和职能相关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保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分工(专业)负责制。建立段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段领导对所包保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

1、段长、党委书记对全段安全生产负总责,对直管科室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包保车间的责任行车、人身、消防、交通等安全负有包保管理责任。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团委书记对全段党员、团员安全生产负责,对直管科室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包保机车(人员)的责任行车、人身、消防、交通等安全负有包保管理责任。

一、段领导安全岗位职责

1、段长、党委书记安全岗位责任制由分局制定。

2、运用安全副段长

(1)运用安全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全段的安管理负责;对主管的部门安全管理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相关车间部门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措施计划的实施。

(5)组织领导制定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6)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主管车间部门的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0)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议,并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1)每月定期参加运用车间安全会议。

3、党委副书记

(1)党委副书记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主管的保卫科消防安全和主管科室及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参加对主管及包保部门的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定期组织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主管车间部门的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定期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4、工会主席

(1)工会主席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全段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工作监督保障和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各类规定及劳动保护条例。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好劳动竞赛,选树典型,总结经验。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和督促整改;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5)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负责。

(6)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5、检修副段长

(1)检修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对生产中造成的有关行车、入身、消防、设备质量事故负责;

(2)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对分管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分管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4)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技术管理入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5)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机车质量分析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6)每月定期参加一次包保部门的安全会议。

6、经营副段长

(1)经营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贵。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对生产中造成的有关行车、人身、消防、设备质量事故负责。

(2)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季组织一次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分管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4)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5)每月定期参加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7、段长助理

(1)段长助理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

(2)对全段技术管理、基础建设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组织领导实施科技发展、技改措施;对由于生产技术问题错误指挥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段技术管理、职工教育、基础建设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进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

(6)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机车质量分析会议;并对全工作提出建议。

8、团委书记

(1)团委书记在段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对包保机车的安全生产负责。

(2)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及共青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向党委汇报工作。

(3)每季度对全段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4)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5)定期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二、机关科室科长(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段办公室主任

(1)在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上级颁发的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段长办公会、段务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安全设施改扩建申报计划、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

(3)根据段长指示,协调和解决各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安全设施的配置进行检查。

(4)每月至少对汽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对配属汽车车况迸行检查。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党办主任

(1)在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党员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和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负责。

(2)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生产重点及时编发宣讲材料,报道安全生产事迹,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安监室主任

(l)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管理负贵。

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预防检查工作。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9)每月定期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迸行专题汇报。

(10)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员工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4、技术科长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定、标准等制定、修改、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作业流程、操作标准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对全段各岗位执行工艺情况迸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3)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负责组织对事故机车、机车辅修、架修、临修机车技术鉴定工作,并对因机车技术鉴定失控和机车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和扩大修程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5)对临修、机破事故进行组织分析,并对责任者提供考核。对机车质量迸行组织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6)总结分析安全关键,开展技术草新、技术攻关活动;并对技改设备安全质量负责。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机车质量和安全技术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5、验收室主任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段修机车、配件验收、机车检测及验收质量管理。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有权对全段各岗位执行工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3)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对因机车验收失控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和修程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6、教育科长

(1)在段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技术教育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定、标准等对全段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3)对新工人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练功比武活动;对漏培、漏考和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后发生事故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7、人劳科长

(1)在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人力资源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上岗、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及试不合格者下令上岗后发生事故负责。

(4)负责材料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8、保卫科科长

(1)在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综合治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每月对油库、油房、机车防火器具及危险品存放处所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对全段的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每天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段内安全保卫巡视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9、段工会副主席

(1)在段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作业控制监督保障负责。

(2)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各类规定及劳动保护条例。

(3)监督、检查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好劳动、竞赛,选树典型,总结经验。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5)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负责。积极推行《岗位安全检查表》。

(6)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0、统计室主任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机车运用统计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1、材料科长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机车、设备物资采购质量及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2、贯标办主任

(1)在段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企业管理和微机网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定期对全段资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全段微机网络全部检查一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对全段微机网络安全运用负责。

(4)每月对全段企业管理和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对全段贯彻标准工作负责。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三、车间、中心主任(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l、运用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包保车队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机车运用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车间运用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安全相关规定制定行车、人身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抓好乘务员日常安全教育,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演练,不断提高乘务员的技术业务能力。

(6)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车间副职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8)及时组织对诱发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违纪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制订改进措拖,预防事故发生。

(9)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10)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行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1)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检修车间主任(书记)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检修车间的安全管理和包保工区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检修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工艺标准,并贯彻执行劳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车间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安全相关规定制生产、人身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车间副职和管理人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及时组织对诱发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违纪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制订改迸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8)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和质量专项整改事项。

(9)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检修安全、质量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0)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行车问题负责。

3、监控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装置修、管、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监控装置修、管、用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三项设备不良的机车不准得出段牵引列车。建立监控装置设备故障、临修分析、考核制度,因质量问题造成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严格考核,建立相关台帐并做好记录。对监控装置故障和监控盲点进行攻关,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针对监控装置修、管、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预防事故发生,并报告有关领导。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车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监控装置修、管、月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8)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4、检测中心主任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机车质量检测和化验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对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并在化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监控装置修、管、月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6)负责对本中心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大破损及其引起的伤害负责。

5、救援列车主任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救援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年定期组织参加救援演练活动,并对担当区段救援队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培训。

(5)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6)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救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7)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6、燃料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油库、油房消防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燃料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6)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车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7)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7、设备车间主任(书记)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设备工作备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每季度定期对机械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5)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8)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8、生活保障中心主任(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段待班室、驻外公寓、食堂、单身宿舍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整个施工作过程和施工质量负责。

(5)每月对食堂的餐饮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食餐饮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及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严禁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对发生职工食物中毒事故负责。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中心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中心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四、多经、服务公司经理(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1、多经公司经理(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多经及直属配件修理厂安全管理和配件质量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对外委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对因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管理失控而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4)每月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定期对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对外委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公司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服务公司经理(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每月定期对公司所属分厂的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4)每月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负责对公司职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公司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五、各车间、中心、科室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副职(包括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并公布执行。

六、职工除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作业时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各级第一管理者对直接下级必须进行分层管理和分层考核,月工作安全实绩与工资、责任和本部门事故(事故隐患)定责率进行挂钩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必须突出一个“严”字,即:考核的力度要严到下管一级到班组和个人。段长要加大对各主管副段长的安全考核力度,各主管副段长也应加大对分管车间部门第一管理者的考核力度,把干部的个人收入与安全好环紧密挂钩。

(2)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议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批示和要求,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达到持续改进。

(3)继续抓好《干部安全管理双纳入考核评价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对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实行目标追踪。

(4)狠抓安全运用和质量过程控制管理,有序推进和强化贯标工作。落实“目标、追踪、检查、考核”机制,使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行车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车管人员的管理;

㈡不开违章车、斗气车、英雄车、带病车、不无派车出车,不将车交给无执照人驾驶;

㈢做好车辆出车前的性能检查和收车后的维护保养,严禁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保证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雨刮等性能及车容良好;

㈣做好车辆行车记录,如实记载车辆运行情况;

㈤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篇4:押运驾驶人员安全责任制

1、运输气体应使用危化品专用工具,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有关人员必须掌握气体安全知识,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措施,配备随车的消防灭火装置。

2、气瓶在运输中必须配备瓶帽、防震圈,装卸时严禁抛、滑、滚、碰。

3、运输气体的车辆不得混装运输,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和气瓶一起运输。

4、在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途中停靠时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车辆。

5、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安全运达到目的地。

6、危险物品时,必须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

7、途中遇发生气体泄漏、燃爆和交通事故时,应妥善处理,并快速报案,且保护好现场。

篇5:运输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运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运输部门及所有从事车辆驾驶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公司运输部、机械部、企管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涉及运输的部门配备安全员(在部长助理中选任),主持部门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部门交通事故,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部门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部长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部设置车管员(在部长助理中选任),主持日常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运输部部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

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各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运输生产部门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各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⑴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⑵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⑶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⑷检查安全漏洞,制订防范措施;⑸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用或调岗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岗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用的临工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坚持三检

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保持四清

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防止四漏

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二十三条?运输部门(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作记案(书面检查,记入档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

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

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

经过、后果(含人、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所属部门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事故责任人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企管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运输部(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年三百天以上无大小事故或造成大修的,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100元

2、在每年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100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损失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工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驾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6、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7、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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