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式翻麦机安全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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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式翻麦机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2.操作前,必须对设备相关部位加油润滑。

3.开动本机前,所有人员均应站到人行道安全位置。

4.本机螺旋轴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机架上,人手及身体其它部位不得伸进机架内。

5.切勿随意打开行走箱手孔板,在行走轮等转动件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人手及身体其它部位不得伸进行走箱手孔板的检查孔内。

6.只有在机器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才能清理机架齿轮箱,并拆开机架下底板的排水口及时排水。

7.本机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尽快依次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8.本机搅动轴与行走控制联锁,操作次序错误无法作业。

9.本机转箱或上、下移动小车时,严格按相关操作步骤要求执行。

篇2:设备调试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龙口****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保证设备及安装质量

2环境、安全、质量目标:

2.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2.6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率100%,无质量问题发生

3安全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质量安全小组长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龙口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龙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龙口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防火

5.1.1?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图形使用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安装工具

8.7.1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手动工具管理

8.8.1?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防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项目经理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起重吊装

11.1?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压力试验作业

12.1?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调试试车

14.1?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承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工程质量管理

18.1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18.2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8.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18.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8.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18.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18.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18.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9.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9.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5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9.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4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50元;找不出责任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罚款100元;

19.5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长期用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9.7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9.8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0.?附则

20.1?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20.2?本规定自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

篇3:皮带机保护装置管理规定

1、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要求,在强力皮带机沿线装齐各种保护装置,包括厂家所配的温度传感器等,并接入控制回路,不得擅自甩开不用。

2、严格按规定的周期和次数对各点的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例行试验,并详细记录试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对保护失灵的要及时汇报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准开机。

3、在皮带机各转载点处装一个堆煤保护装置,并安装在卸载落煤点的前方、且正常运行时煤块不能直接撞击的适当位置,本装置应在每班交接班时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

4、皮斜主井、付轨下要在皮带机沿线从机头开始每50米装一台智能拉线开关。1#皮下、2#皮下沿线拉线开关从机头开始每50米装一台拉线开关,要将各拉线开关用绳子或铁丝串起使其在任何位置都能停机。各转载点、机尾、机头瞭望台处也必须装设拉线开关,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各点岗位人员和沿线巡视人员可拉动此开关实现紧急停机。各拉线开关每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在皮带机沿线维修时,为防止皮带机发生误动作,在停电闭锁后还必须将附近的拉线开关拉断并闭锁,为保险起见要求检修人员事先在皮带空运转过程中检查试验拉线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5、皮带跑偏开关、在机头机尾各装一组,中间段装两组。每小班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6、传动滚筒处安装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该装置每十天进行一次完好情况检查,检查项目是:看喷嘴有无堵塞,管路有无泄漏情况。每月打开滤流器一次,清洗滤网,如有破损应更换。至少五天应清理温度探头上堆积的粉尘污垢一次,以免影响保护效果。每周进行一次试验。

7、烟雾报警装置每月至少应对探头进行一次除尘清理,每日至少应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至少每半年升井一次对其各项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试验,并做好记录。

8、皮带纵向撕裂保护装置应装在给煤点的前方,在正常工作时不刮碰为宜,位置应在两托滚架中间偏后,维护保养及试验按说明书进行。

9、在斜巷强力皮带机跑车后面的起吊梁上装一个拉线限位开关,开关的拉绳用¢6mm尼龙绳系在跑车后面,绳的弛度不得大于300mm。不能影响跑车的正常运行。

10、在未明确规定试验周期的其他保护装置,应每天中班进行一次试验。

11对逆止器没有装在滚筒上的强力皮带机,要求每旬对减速器和主滚筒连轴器销子进行一次检查

12、强力皮带机的机头机尾及其传动部位设防护栏、防护罩并必须齐全,跨越皮带的地方要有过桥和防护装置。

13、直接搭接的皮带机之间应进行电气闭锁。并要求班班进行检查试验。

篇4: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规定

激光指向仪已于2004年7月2日在我矿井下投入使用,为正确使用和保护好仪器,使其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光指向仪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使用区队配合,经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区队管理。

二.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激光指向仪按钮,实行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操作人员每次操作时,必须按照仪器使用说明精心操作。

四.任何人不得敲击仪器,发现一次按破坏生产设施处理,并处以使用区队500元罚款,损坏部分要加倍赔偿。

五.运输或携带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做到仪器不离身。避免仪器碰撞以免损坏仪器。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仪器。如发现非操作人员操作仪器或拆卸仪器,处50—100元罚款,同时损坏部分照价赔偿。

七.激光光斑的大小只允许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调节,使用区队配合,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任意调节或固定。

八.除生产技术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移动仪器位置,如确实需要移动时,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移动,使用区队要从人力、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凡因私自移动仪器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全部承担。

九.为延长仪器使用寿命,必须对仪器电源进行严格管理,指向仪随用随开,由使用区队接127伏的专用综合保护器,并在明显位置悬挂“激光指向仪专用开关”标志牌,由当班验收员开启、关闭指向仪,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由于直视激光束对眼睛有伤害,严禁任何人直视激光束,故意直视激光束造成后果自负。

十一.生产技术部在施工地点安装指向仪的同时,必须设置“禁止直视激光束”的警示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施工单位严加保护。

十二.当工程竣工,施工区队搬迁或更换施工队伍时,生产技术部岩巷组应提前两天通知测量组,测量组接到通知后,应与施工区队长现场检验仪器,确认仪器完好,方可办理仪器移交或回收手续,生产技术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考核区队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完成。对仪器的任何人为损坏都由施工区队负责赔偿。

十三.当工程竣工需要回收指向仪,原施工区队派电工切断电源并及时回收电源线和综合保护器,生产技术部负责回收仪器及其附件。

十四.激光指向仪的安装、维护、检修及操作人员的培训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篇5: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工器具的分类

3.1?安全工器具

3.1.1?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电动工器具

3.2.1?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监察部

4.1.1?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计划经营部

4.2.1?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各部门安全员

4.3.1.1?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班(值)组

4.3.2.1?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工器具的试验

5.1?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绝缘手套

6.8.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绝缘靴(鞋)

6.9.1?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绝缘垫

6.10.1?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6.11?绝缘操作杆

6.11.1?绝缘操作杆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1.1.1?有醒目且牢固的型号标识。

6.11.1.2?操作杆的接头连接应紧密牢固。

6.11.1.3?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固定联接部分应无松动、锈蚀和断裂等现象。

6.11.1.4?手持部分护套与绝缘杆连接紧密、无破损,不产生相对滑动或转动。

6.11.2?使用绝缘操作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操作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证有效的绝缘长度。

6.11.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11.4?运行人员使用绝缘操作杆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12?高压验电器

6.12.1?高压验电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2.1.1?验电器额定电压、使用频率等标志清晰。

6.12.1.2?手柄与绝缘杆与指示器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6.12.1.3?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伸缩型绝缘杆各节配合合理。拉伸后不应自动回缩。

6.12.2?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12.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12.4?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6.12.5?使用抽拉式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12.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6.13?接地线

6.13.1?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3.1.1?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或类别、接地线横截面积(mm2)、双三角形符号、生产年份。

6.13.1.2?接地线绝缘护套材料应柔韧,厚度不小于1.0mm。护套应无孔洞、撞伤、擦伤、裂缝、龟裂等现象,导线无松股、中间无接头、断股和发黑腐蚀。

6.13.1.3?绝缘操作杆部分应符合6.3.1.4规定的外观要求。

6.13.1.4?线夹完整、无损坏,与绝缘杆连接牢固。线夹与电力设备及接地体的接触面无毛刺,紧固力应不致损坏设备导线或固定接地点。

6.13.1.5?导线应采取线鼻与线夹相连接,线鼻与线夹连接牢固,接触应良好,无松动、腐蚀及灼伤痕迹。

6.13.2?装拆接地线必须严格按《安规》规定执行。

6.13.3?巡回检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与交接数量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6.13.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13.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线接地端,再在设备应接地处验明无电后立即逐相放电接地,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接地线相反。

6.13.6?严禁使用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其他导线当作接地线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必须装设在设备的裸露金属部分,油漆必须刮去。

6.13.7?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整理好,按编号放回到固定位置,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14?安全帽

6.14.1?安全帽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4.1.1?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商标、产品的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6.14.1.2?无老化、脆裂现象。

6.14.1.3?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6.14.2?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14.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安全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随意乱抛乱丢,不准挪作它用,更不准无故损坏。

6.14.5?塑料安全帽、纸胶帽使用期为两年半;玻璃钢(维纶纲)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6.15?安全带

6.15.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5.1.1?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

6.15.1.2?腰带、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无灼伤、脆裂、断股、霉变,各股松紧一致,绳子应无扭结,腰带、围杆绳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护腰带完整,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边缘圆滑无角。

6.15.1.3?缝合线完整无脱线,铆钉连接牢固不松动,铆面平整。

6.15.1.4?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5.1.5?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5.2?高处作业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安全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6.15.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挂在棱角锋利处,并不准低挂高用。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6.15.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

6.15.6?安全带使用后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防止霉变。

6.16?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用防坠器)

6.16.1?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6.1.1?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6.2?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6.3?安全绳无断股、磨损及腐蚀现象。

6.16.4?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锁2~3次(试锁方法:将安全绳以正常速度拉出应发出“嗒、嗒”声;用力猛拉安全绳应能锁止。送手时安全绳应能自动回收到器内)。

6.16.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速差自控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构件上,将钢丝绳上的扁钢钩挂入安全带上的圆环内。

6.16.7?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6.17?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6.17.1?防毒面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7.1.1?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7.2?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6.17.3?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7.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罐失效。

6.17.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18?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6.18.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8.1.1?空气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8.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8.3?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6.19?SF6气体捡漏仪

6.19.1?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6.19.2?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SF6气体捡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6.20?梯子

6.20.1?梯子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0.1.1?竹、木梯应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阶距不大于40cm。

6.20.1.2?竹、木梯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连接部件完好。

6.20.1.3?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梯无严重变形,应有完好绝缘垫和防滑措施。

6.20.1.4?人字梯腿间有挂钩或拉绳、上部铰链牢固。

6.20.1.5?软梯每梯阶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

6.20.2?严禁使用断档、缺档或开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6.20.4?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并加设支撑。

6.20.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应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

6.20.7?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20.8?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6.20.9?不准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20.10?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20.11?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6.20.12?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6.20.13?在各开关室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1?脚扣

6.21.1?脚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1.1.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和目测可见的变形,表面光洁,边缘呈园弧形。

6.21.1.2?围杆钩在扣体内滑动应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

6.21.1.3?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6.21.1.4?橡胶防滑块与小爪钢板、围杆钩连接牢固,覆盖完整,无破损。

6.21.1.5?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6.21.2?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出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变形和损伤。

6.21.3?登杆前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养,存放符合规定。

6.21.4?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5?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2?安全标示牌及围栏

6.22.1?安全标示牌及围栏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2.1.1?各类标示牌必须语句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

6.22.1.2?安全围栏旗(网)、绳无霉变、发脆,红白(蓝)相间的标志明显。

6.22.2?各类标示牌和围栏的使用按《安规》的规定执行。自制的标示牌必须文字简洁,含义精确,可用于辅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规范标示牌使用。

6.22.3?不得使用破裂或残缺不全的标示牌。

6.22.4?应定期检查设备、遮拦和构架上的常设标示牌,及时更换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标示牌。

6.23?手拉葫芦

6.23.1?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3.1.1?标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商标、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6.23.1.2?各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毛刺、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锈蚀,脱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

6.23.1.3?各链节完整,无裂纹、变形等缺陷,链条终端根部销子结构牢固,链条轮、轴活动灵活无变形,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6.23.1.4?吊钩磨损不超过原截面的10%,开口度不超过15%,扭转变形不超过10°,起重链条直径磨损不超过10%,节距伸长不超过3%。

6.23.2?悬挂手拉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6.23.3?两台及两台以上手拉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手拉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6.23.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6.23.5?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6.23.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23.7?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24?千斤顶

6.24.1?千斤顶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4.1.1?规格、型号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可见裂纹和残余变形,连接无松动。

6.24.1.2?顶重头承截面应有防止被顶物滑动的压花或沟槽。

6.24.1.3?在无载情况下操作千斤顶,顶杆上升应平稳,至限位标志后应能自动停止上升。

6.24.1.4?液压千斤顶无漏油现象,螺旋千斤顶螺杆润滑良好,罗纹磨损应不超过20%。

6.24.2?使用前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于荷重面垂直。

6.24.3?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受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6.24.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6.24.7?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卸扣

6.25.1?卸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5.1.1?卸扣扣体必须锻制,并有明显的规格标识。扣体两销孔应同轴且与环眼两侧外径同心。

6.25.1.2?扣体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6.25.2?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得横向受力。

6.25.3?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6.25.4?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6.26?钢丝绳(套)

6.2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报废:

6.26.1.1?外层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6.26.1.2?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而引起绳径减小者。

6.26.1.3?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6.26.1.4?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26.1.5?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6.26.1.6?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小于直径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接线盘。

6.26.2?在起吊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6.26.4?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6.26.5?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6.27?电动工器具

6.27.1?电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7.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6.27.1.2?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7.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7.1.4?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确无缺陷、破损。

6.27.1.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7.1.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7?机械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6.27.1.9?检查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27.2?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6.27.3?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27.4?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绝缘外壳的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6.27.5?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6.27.6?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27.7?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6.27.8?长期停运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手持电动工具:Ⅰ类工具绝缘大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大于7MΩ,Ⅲ类工具绝缘大于1MΩ(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附录E),移动式电动机具绝缘大于0.5MΩ),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6.27.9?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工器具的保管

7.1?工器具由使用部门、班组负责保管。

7.2?工器具必须由班组进行编号,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压存放,调换后应及时编号。

7.3?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内(或柜内),必要时应装设干燥装置。

7.4?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7.5?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7.6?部门、班组的每一种工器具均应登记在册,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台帐格式见附录B)。

8?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

8.1?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2?电动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安全员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3?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工器具。

8.4?各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年11上旬将本部门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的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汇总,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购置计划。

8.5?计划经营部购置的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8.5.1?必须对制造的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8.5.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8.5.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8.5.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8.5.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同类产品的采购资格。

8.6?凡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并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出厂试验报告,部分安全工器具还须具有上级部门规定的“入网证”。

8.7?安全帽、安全带、耐酸碱胶靴、过滤式防毒面具还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8.8?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9?工器具到货后,计划经营部应将工器具交送交本标准规定试验单位或部门及时组织试验,凡试验不合格的应退货重新购置,经试验合格的,计划经营部按规定保管或通知申请部门领用,申请部门接到计划经营部领用通知后,应及时领取。

8.10?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或定期试验认定不合格,应停止使用,由班组安全员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检修或报废。

8.10.1?可以检修的则另行存放,设不准使用标志,经检修后试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可以检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单位检修的,使用部门安全员将工器具送至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修)。

8.10.2?不能检修的立即报废。

8.11?安全工器具报废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见附录C)后,将报废工器具送交计划经营部回收进行统一处理。工器具报废部门在报废工具回收的同时另作购置计划,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办理。

8.12?由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检测不合格未返还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检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单,填写报废申请单。

8.13?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报废部门保存,一份送计划经营部,一份交安全监察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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