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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配置甲烷标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小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三、仪器安装后,略经调试即可使用,使用期间,需每旬校准一次。校准时,需携带密闭气罩、内六角扳手、遥控器、备用传感器等工具及新鲜空气、2%CH4气样各一袋,用以校准零点和精度。

四、为确保检测元件正常使用寿命1年左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仪器,旁人不能乱动。仪器需经常清扫,防止煤尘积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洁。探头黑白元件防护罩应经常清理不能随便打开,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检测孔。

篇2: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各物业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以确保业主、用户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物业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

3.日常保养规定(向业主、住户公示)

3.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获批准擅自更改,造顺民经济损失由业和(住户)负责。

3.2各楼宇增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3切勿把垃圾、菜叶、杂物等废料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3.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货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行为,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清洗复原的费用。

3.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位置,请勿在其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以免影响园区的雅观。

3.6爱护公共设备、电梯、对讲机、教育小区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对讲机和电梯开关键,如属人为损坏,当事人修理费用,并视损坏程序接受罚款。

3.7如长时间离开住所,请关好水、电、气总掣,如因水、电、气总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住户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4.1机电设备的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机电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业维修保养公司公司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专业维修保养公司需持有相关技术的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4.2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4.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堆积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4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4.5机电维修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4.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提供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关悬挂标志牌。

4.8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4.9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5.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5.1管理区域内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设专柜保管。

5.2服务中心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

5.3值班员和机电维修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并有记录人的签名。

5.4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5.5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6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佃理相关手续。

6.设备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6.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

l查看运行记录;

l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

l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

l清点仪表、工具‘

l检查设备状况;

l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6.3在下更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处理未完或理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l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l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l领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手到顶班人时。

7.设备管理报告制度

7.1下更情况报告主管

l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l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l维修人员的工作去向、客户维修材料的领用;

l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l对外及上级联系。

7.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服务中心经理

l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l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

8.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程序

8.1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必须立刻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8.2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将造成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产生较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8.3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和故障检修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不得疏漏隐瞒。

8.4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时,主管单位在事故、故障初步处理后,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由服务中心经理召开有关外聘公司、机电维修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然后上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篇3:设备调试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龙口****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保证设备及安装质量

2环境、安全、质量目标:

2.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2.6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率100%,无质量问题发生

3安全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质量安全小组长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龙口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龙口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龙口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防火

5.1.1?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图形使用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安装工具

8.7.1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手动工具管理

8.8.1?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防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项目经理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起重吊装

11.1?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压力试验作业

12.1?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调试试车

14.1?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承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工程质量管理

18.1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18.2各专业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18.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18.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8.5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18.6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18.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18.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9.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9.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5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9.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4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50元;找不出责任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罚款100元;

19.5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长期用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100元;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连带50%;

19.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9.7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9.8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0.?附则

20.1?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20.2?本规定自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

篇4:设备检修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以保障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以超前预防和积极检修为抓手,坚持设备选型与实际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升级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矿机电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机电科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矿各单位为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先进检修工艺、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机电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第七条?机电科是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配件供应。

?3、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了解和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

?5、参与设备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6、制定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7、提出对机电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建议。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工艺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8、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设备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及办法。

2、参与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修理、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电缆建立台帐并确保帐物对照,建立大型设备独立历履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3、升井设备及时监督所属区队及时交库修复;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验收,办理设备检修验收单及入库单。

4、负责设备、配件、材料的初审工作,设备、配件、材料领取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建帐,严禁白条发放,夜间因紧急情况领取设备,要在次日补办手续;旧设备、配件更换必须打欠条,凭回收票消欠条。

5、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奖罚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月底将所分管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参加设备考核会议。

7、负责月度、季度的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的更新编制工作。

8、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9、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达标及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与矿各科室、基层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业务协调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九条?设备计划、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1、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上报设备购置计划。

2、设备选型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应兼顾通用性、先进性、标准化。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多种规格储备。

3、设备领用时按技术协议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设备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设备附件、配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

4、新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5、自行研制设备时,应在机电科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试验记录等),并须通过矿组织的技术鉴定才能使用。

第十条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并积极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规定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由矿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对照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工具、说明书、图纸、培训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

3、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和明显质量问题。

4、核对基础图、安装图、电气线路图等与技术协议是否相符。

5、安装暂时不用的备件与附件交矿设备待储库;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交机电科;工具经机电科转交使用单位。

6、检查验收后由机电科作出详细记录,参与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主要设备的安装管理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有隐蔽工程的要在隐蔽前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前,应了解以下内容:

1)、由设计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安装设计图;

2)、随机的各种资料;

3)、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安装用材料、工具计划和工程预算;

5)、电气、液压、气动设备安装前的试验资料;

6)、安装环境的交接验收资料;

7)、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安装必须有专门部门的批准证明。

3、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装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安装完毕具备投运条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自保存。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将技术文件、竣工验收资料交机电档案存档。

第十三条?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

1、设备调试?

1)、一般通用设备调试包括:检查、调整、试运,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

2)、精、大、稀、关键设备调试,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联合进行;

3)、自制设备有制造单位调试,机电科参加。

2、设备试运转

1)、空运转试验?空运行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稳定性、设备稳固的可靠性,观察传动、操纵、控制的运行状态;

2)、负荷试验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是否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3)、精度试验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

4)、试运行记录试运行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存档;

3、设备移交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办理转交手续,方可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工实行分片包干,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设备司机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而拼设备。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严禁失爆,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跑、冒、滴、漏。

第十八条?主要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性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发生设备运行事故时,严肃处理,应及时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做好设备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四条?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

1、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中修:根据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照设备出厂或原煤炭部颁发的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

1)、设备的大修原则上在矿进行,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机电科制定方案,企管科统一安排;

2)、设备大修前检修单位应先编制审批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施工形象进度表和配件材料计划等;

3)、设备大修必须成立临时质量验收小组,负责检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

4)、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免费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如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鉴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的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

5)、大修过程中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从检修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设备停产检修规定如下:

1、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修,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要求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每日检修时,主井3小时,副井2小时,其它均为2小时。

2、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应于8月份确定方案上报审批;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审批;日常检修计划提前1天确定方案,影响其它区域的提前1天在调度会通报。

3、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4、停产检修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并进行审批。

5、检修所需设备、配件、主要工具和材料计划必须在停产检修日的前60天报供应部门,加工周期长的要提前考虑,在检修前运到检修现场。

6、大型检修项目矿、施工单位都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检修质量和进度。

7、检修方案施工前必须认真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检修后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有检修及试运转记录,妥善保管。

8、每项工程检修完毕后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验收并签字,参与验收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机电设备应采取以下不同的检修方式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使用中的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2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

3、矿井的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4、其它设备检修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六章?设备的改造、更新、报废与回收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九条?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计划,由机电科召集使用单位、检修单位拟订方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机电副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济效益差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科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应集中到待储库妥善保管好。

第三十三条?机电科、企管科应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设备回收必须遵守《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第七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管理体制实行矿、科、区队(机修厂、车间)三级管理,矿机电科配备一名主管设备的副科长,并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应建立各种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专业化小组(如防爆组,小型电器组,电管组,风电钻组等),负责小型设备、器材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记入账。机电科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区(队、车间)要建立相应的设备。设备台帐要做到实时更新。

1、设备、电缆入井前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分管人员申请,审批后进行编号、打号,设备管理人员利用字头或专用工具将设备、电缆编号刻在机电设备的统一位置上。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编号负管理责任,发现设备、电缆编号损坏应及时补打。对井上、井下的设备、电缆做到逐台编号,并建立健全总账和分账。

2、领用设备、电缆时,申请单上所填写设备的编号必须与实际相符。

3、领用的新设备必须向机电科专职分管编号人员申请编号,打号后方准入井,无编号设备、电缆严禁入井。

4、库房管理员在发放设备、电缆时,必须核实编号。无号或号不清的一律不准发放,经打号后方准发放。

5、机厂、车间检修设备无设备编号或号不清的不准入库,经补号后方可入库。

6、井下设备无号的要重新申请编号,进行补打。

7、井下电缆无号或一头无号的要重新编号,两头编号必须一致。

8、开关编号要求必须清晰。

9、回收入库设备时,在验收单上必须写清回收设备编号。并由回收单位持第一联到机电科及时销账,回收编号出现错误的按规定处罚。

10、机电科管理员要对区队领用的设备按编号并分类及时建帐,更换的设备要及时入账和销账。

11、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编号负管理责任,损坏的申请及时补打,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主要设备(如提升机、液压支架、胶带输送机、采煤机、主扇风机、主水泵、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综采综掘机、机厂设备等)要建立设备历履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缩空气、排水、通讯、供电、供水等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及各类系统图要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充。

第三十九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审批发放

1、区队需要领取机电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在安装前三天认真填写“设备材料领用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作为建立台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建立总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到企管科办理领用票据的证据,另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对,经主管副科长审批后到企管科办理领用手续。

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规格及编号进行领用,对于私改票据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发放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凭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科分管领导签的票据发放,坚决杜绝白条和随便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到“六不发放”(无票据不发放、设备无编号不发放、设备不完好不发放、电缆无压号不发放、绝缘达不到要求不发放、作废的票据不发放)。不按规定开票和发放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设备、电缆的使用管理

1、设备必须有设备管理牌,注明:包机人、责任人、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型号、完好情况,电气设备要填写所控制负荷及整定电流。电缆两头要压号,并注明电缆型号、走向及长度。

2、确保设备完好、清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3、设备及电缆一经领出,两个原班运到工作地点,不及时入井运送到位、造成零件被拆、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单位按价加倍赔偿。

4、设备零件正常损坏,凭领料手续以旧换新,夜班领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在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严肃处理。

5、使用单位如需移动设备或电缆,应首先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进行现场确定,升井后更改相应的台帐,以做到帐物相符。

6、临时停用的设备及电缆,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看管或回收升井,如看管不严而又不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外并进行重罚。

7、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8、各种机电保护必须安装位置合理、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9、双风机必须能自动倒台,风电、瓦斯电闭锁正常使用。

10、各类机械设备要保证满足要求的润滑。

11、防爆设备必须杜绝失爆。

12、机电科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对于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对于出现“三不”(不整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的要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备及运行环境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井下移动开关统一上架,外沿一致;变电所开关可以开关台上,开关台高度不低于200mm。五小电器统一上板,五小电器在板上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线引板后、标志清晰。

2、机房硐室、机巷、绞车巷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泥渣、无明显坑洼。

3、缆线按《煤矿安全规程》吊挂整齐,张驰有度,自然顺畅,无交叉、无脱钩、无破损、无死弯、无淋水、无积尘;电缆标志牌方向正确,内容齐全;跨越巷道的电缆必须设规范的电缆过桥,吊挂美观符合规定。

4、照明灯沿巷道中线或一侧布置,高度一致。

5、绞车固定要实现临时用的地锚化,永久用的基础化;绞车方向正确、不跑偏、排绳整齐;严禁钎子、管子等调绳,出绳方向偏的,钢丝绳必须用固定的调偏轮进行调偏;严禁拉空勾头和乱掀车皮。绞车管理牌板内容齐全、字迹规范、位置适中、悬挂牢靠;绞车操作按钮上架固定,便于操作;

6、设备与各种钢结构件不能有锈迹,要及时除锈并进行防腐。

7、风、水管路要吊挂整齐,间距均匀,阀门方向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定期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滴漏,胶管接头应用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跨越巷道的管路必须设规范的过桥。

8、设备、配件、材料要集中码放、位置适中、分类挂牌、标识清晰,同类材料码放一块,达到一头齐。

9、巷道无淤泥、积水、浮矸、杂物,顶、帮无铁丝、绳头、链条、钎子、长锚杆,水沟畅通、清洁,盖板齐全、稳固.

10、各主要场所、硐室等人员集散地设置垃圾箱,定期集中装运升井。

11、向井下各用车地点供应的空车,不得存有杂物,向井下装运设备、材料的车皮不得存有杂物。

12、因清理、扫除、落底等产生的浮矸、杂物,要装车外运,对塑料袋、包装纸等轻质杂物必须进行覆盖处理,防止四处飞扬。

13、食品袋、果皮等个人需丢弃的物品要暂时妥善保管,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第八章租赁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机电科设专职管理员,负责建立租赁设备总账,根据新设备的类型、设备编号、租赁身份码,建立新设备发放记录,并及时更新;各使用单位建分账,设备台帐实行月对、季核,按时上报报表,机电科每月对使用单位租赁台帐及现场设备管理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必须设固定的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是机电人员或技术员)对本单位租赁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帐、牌、物三对照。

第四十四条?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必须建立本单位租赁设备台帐,及时核实更新租赁设备台帐和设备租赁牌,将更新后的设备台帐及时报送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

第四十五条?机电科管理员及时核对并更新区队租赁设备台帐,协助设备总账管理员更新总账,统一上网管理。

第四十六条?回收升井的租赁设备,区队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组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由回收单位兼职管理员及时到机电科管理员处办理退租(库)登记。

第四十七条?需检修的租赁设备由机电科租赁组出据设备派出检修单,由派修单位经办人、承修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检修。

第四十八条?承修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派出检修单要求认真检修,检修结束后,由承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设备验收组凭设备派出检修单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派出验收单,做好参数记录,由验收组、承修单位签字,机电科分管科长确认。

第四十九条?承修单位凭机电科设备派出验收单将检修设备及时入库,并由待储库管理人员在设备派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条租赁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张贴设备租赁牌,无牌设备不得入井使用,设备租赁牌严禁损坏、丢失;发生意外丢失需立即补齐;无租赁牌的设备承修单位不得接收。

第五十一条?租赁设备管理考核

1、每月28日前,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租赁设备台帐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送达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逾期不送的,对单位的正职及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各罚款200元。

2、租赁设备无租赁牌、租赁牌丢失或与实物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的正职及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各罚款100元;对蓄意破坏设备租赁牌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的正职罚款2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3、使用单位要将租赁设备的变更(如改变使用地点或使用单位)情况,2日内书面上报机电科,否则,对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

4、承修单位严禁接收或发放无租赁牌的租赁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的正职罚款100元。

5、设备管理纳入单位月度机电考核,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对单位正职及兼职管理员给予200元奖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对一些实用较强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和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管理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对违章作业、未正常开展维护、保养、检修者;对造成机电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停工教育、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篇5: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货验收、使用、维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设备物资安全检查,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合格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检查指导员工正确佩带施用。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保管、领用、发放、回收等制度,对各经理部、各施工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由于机械设备物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的准备、维护工作。

7、负责施工、办公、生活安全用电设备、线路的规范操作管理。

8、负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安全实际投入原始资料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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