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1.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机电科负责。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矿务局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月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向群众进行讲述设备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设备事故的斗争。

7.机电科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篇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事故情况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1造成停工损失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造成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造成全厂(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修理费用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设备事故的分类

3.1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设备事故的处理

4.1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篇3: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篇4:机械工岗位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四条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厂安技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第五条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技处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县级相关部门验收。

第七条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县市劳动局、总工会。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

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安技处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第九条

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十二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篇5:工程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1000

一般事故≥1000≤20000

大型事故≥20000≤100000

重大事故≥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