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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钻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由于局部区域瓦斯抽放的不均衡性,为了确保在瓦斯涌出较大或地质构造带施工防治瓦斯措施孔的安全,特制定《防突钻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施钻现场人员构成及职责:

1、施钻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当班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瓦斯员负责现场瓦斯浓度检测。

2、施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瓦斯措施孔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参数。

3、在施工措施孔过程中,切断施钻工作面的所有电源,同时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钻工作面。

二、施工前准备:

1、各工作面在施工措施孔前,必须将工作面顶、帮支护到迎头。迎头煤壁伞檐活矸(炭)进行处理后并进行有效的临时支护。

2、在施工措施孔之前,必须将工作面迎头的浮煤清理干净,并确保人员撤退路线的畅通。

3、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允许进行施钻作业。

4、在施工钻孔回风侧2米范围内悬挂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便携仪报警浓度为24PPm。若一氧化碳便携仪报警,或现场人员闻到煤焦油气味,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5、在距施钻地点5米内必须配备两个8Kg的灭火器,并确保完好。

三、设备完好性检查及钻孔定位:

1、施钻前当班班长对钻机、钻杆、压风系统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2、施钻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根据设计的钻孔位置进行钻孔初步定位,如因异常情况需要变更钻孔开孔位置时,必须经过设计人员的同意。

四、施钻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措施孔时,需保持匀速钻进。

2、每次接钻杆前必须对钻杆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弯曲的钻杆,防止甩伤人员。

3、在打钻时注意观察钻孔口的排渣情况,并掌握好钻进速度,如果因打穿瓦斯抽放钻孔或其它原因出现喷煤、喷瓦斯,瓦斯压力增大,响煤炮、瓦斯涌出异常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4、打孔过程中出现钻屑量过多时,不要急于钻进,保持旋转让钻屑向外排出。

5、工作面施钻时必须采取孔口洒水防尘、降温措施。

2010年12月1日

篇2:附着平板式振动器安全管理规定

(1)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在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

(2)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动器时,各振动器的频率应保持一致,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

(3)作业前,对附着式振动器进行检查和试振。试振不得在于硬土或硬质物体上进行。安装在搅拌站料仓上的振动器,应安置橡胶垫。

(4)安装时,振动器底板安装螺孔的位置应正确,应防止底脚螺栓安装扭斜而使机壳受损。底脚螺栓应紧固,各螺栓的紧固程度应一致。

(5)使用时,引出电缆线不得拉得过紧,更不得断裂。作业时,应随时观察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和接地或接零装置并确认合格。

(6)附着式振动器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时,每次振动时间不应超过1min,当混凝土在模内泛浆或成水平状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状态时再振。

(7)装置振动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其面积应与振动器额定振动面积相适应。

(8)平板式振动器作业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使振波有效的振实混凝土,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可缓慢向前移动,移动速度应能保证混凝土振实出浆。在振的振动器,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

篇3:关于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标准,公司拟订以施工机具运转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机具运转安全,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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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架桥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确保T梁重型构件吊装安全稳妥,避免发生施工生产责任事故。遵照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与《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结合以往施工过程中取得的经验,特制定《架桥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供施工操作人员共同遵守(若使用导梁法施工吊装。亦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2.设计制造安装、试吊

1)负责制造的厂家和订做的厂家都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钢结构制造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严格的工艺组织、生产、质量检验。对于组拼式架桥机,同样必须对主要的组拼构件进行产品质量把关,必须有产品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有关力学物理性能指标试验报告。

2)架桥机现场安装必须事先进行细致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有严格的安装程序,必须经过试吊、试运转,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以后才能交付正常生产。

3)架桥机及其吊装设备全部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完毕后,先由施工处(现场)组织对架桥机及其吊装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再由本单位工程技术、质检、机材、安全部门进行复查;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设备部门会同有项目部领导参加的包括工程技术、质检、机材、安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凡发现不足之处,必须及时加固或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并填写吊装设备验收表存档,作为一机一档基础资料。

4)正式吊装前,架桥机必须组织试吊工作。作为试吊,必须分级加载,同时亦必须要进行超载试验,超多少为宜,一般超重的行业标准规定为30%。但由于吊装工程起重吨位较大,可由设计、技术、机材及安全部门参与商定超载数量,但必须强调一定要进行超载试验。试吊检查的几个指标必须明确,如挠度、侧倾、中线等;同时必须明确试吊完成后的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人员组织及安全制度

1)在架桥机技术方案,使用性能、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架桥机施工必须进行严密的组织和明确岗位职责是确保施工安全的最重要的保证;人员组织应包括(1)指挥;(2)技术负责;(3)机务负责;(4)安全值班;(5)参加吊装作业的工班;(6)电工值班(含发电机值班);(7)木工值班;(8)配合工长;(9)配合工班等;(10)架桥机正式吊装前应组织好,人员要固定,准时到岗,不能随意变动或更换。

2)架桥机正式交付使用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公布于众,操作工班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架桥机的性能。

3)参加架桥机吊装作业人员(含民工)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高度近视、耳聋、癫痫病等,不得从事架桥机吊装作业。

4)移动架桥机过程,严禁一切人员在架桥机上行走,需作业时,应将架桥机停稳后进行。

5)吊装期间,严禁一切人员及船只在吊装(物)桥下通过,必要时应设安全通道或派出警戒。6)吊装期间,对起重吊装设备[即钢丝绳、卷扬机、滑轮组及机械连接杆(栓)]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等;易损部位的零配件要备足,每吊完一孔,要对架桥机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盲目作业和设备带病作业。

篇5: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预防冲压作业伤害事故,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冲压作业是指从事各类冲床、注塑机、压模机、烫金机等压力加工机械设备的作业。?

本省范围内从事冲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冲压设备安全

第三条?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进行设计,对所设计的冲压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单位公章。?

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构件的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或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各类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装置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应可靠、稳定;?

(二)安全装置的机械结构应简单、有效,并便于拆卸、维修;?

(三)安装装置和防护设施安装后,应对冲压操作没有干扰或只有微小干扰;?

(四)正确、合理使用安全装置时,应达到灵敏、准确、手臂无痛感;?

(五)采用光电感应控制式安全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抗干扰、接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当出现故障时,应能够实现紧急制动,并发出音响、灯光报警信号。?

第六条?冲压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必需的加工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检验手段,建立产品安全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造,并对出厂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批量生产的冲压设备产品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能鉴定。鉴定时企业必须提供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报告。?

经鉴定,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产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布。冲压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大纲另行颁布。?

第八条?冲压设备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性能,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应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出售、转让、使用无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或不合格的冲压设备。?

第三章?冲压作业安全?

第十条?冲压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单位冲压作业的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冲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冲压设备检查制度;?

(四)冲压设备检修制度;?

(五)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六)检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冲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随机技术文件;?

(二)安装验收测试记录和验收报告;?

(三)检查记录;?

(四)检修记录;?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模具设计及工艺文件。?

第十三条?冲压设备必须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产品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用自动进出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工具等方法进行冲压作业。?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自停用或拆除冲压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无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冲压设备,使用单位不管任何理由,都应封存停用。直到安装安全装置和设施,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使用。?

第十五条?在用冲压设备需要进行改装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使用单位应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性能标准,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冲压作业工艺和冲模设计应符合安全设计原则,保证作业人员手入模具闭合区时的安全。模具设计和工艺文件必须经安全技术审定。安全技术审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并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审定。未经安全技术审定的模具图纸和工艺文件,不得制造和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配备冲压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使用单位也可以向社会聘用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行使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在用冲压设备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工作。运行中发现冲压设备有异常情况或发生伤亡事故的,必须及时停机,提前进行检修。?

第十九条?在用冲压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由具备检修资格的检修单位进行。从事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承担冲压设备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冲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大中型冲压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定的工时制度。冲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冲压作业人员在同一设备,对同一产品连续冲压作业每隔二小时,使用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分钟的工间休息,经缓解疲劳,保证安全。?

第四章?冲压设备的改装与检修?

第二十二条?冲压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国家TJ231(三)-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冲压设备安装验收时,应进行试运行,对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测试,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后,方可移交使用。使用单位应将安装后试运行的测试和验收记录归档备查。?

安装验收时,必须由冲压设备检修单位进行试运行的技术测试工作。?

冲压设备的异地重新安装或改装,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从事冲压设备检修工作的单位,须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检修资格,方可从事冲压设备检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冲压设备检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应有相应的检测检验设备、仪器和维修设备;?

(三)有3名以上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检修人员;?

(四)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五)建立安全技术责任制和保证测试、检修质量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冲压设备检修单位,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修记录,并应对所出具的检修及调试运行测试记录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从事冲压设备检修的人员,必须经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冲压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冲压作业安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检查冲压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安装和检修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二)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检查冲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冲压设备检修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检修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发证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冲压作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对冲压作业安全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检查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二)组织审查批准冲压车间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组织冲压车间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参加冲压作业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冲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本规定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要求企业行政作出处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停用冲压设备等处罚,并可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条款处以罚款。?

(一)使用无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冲压设备或私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

(二)冲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拒绝或不安排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的;?

(四)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从事冲压设备检修业务的或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检修人员进行冲压设备检修作业的;?

(五)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隐瞒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作业人员伤害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应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请司法机关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冲压设备检修单位或检修人员故意刁难、侵犯使用单位合法权益,或故意出具虚假检修及测试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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