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具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节小型机具一般安全规定
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2、机具各转动部位应润滑良好并设置保护罩。
3、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有良好接地。
4、各种机具不能在运行中检修。
5、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6、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故障等不合格机具。
7、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气动工具,必须使用时应有专人监护。
8、所有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第二节各种工具安全使用具体规定
一、砂轮机
1、砂轮机旋转方向不得正对人。
2、安装砂轮片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3、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时严禁使用。
4、砂轮机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5、不得两人同时使用同一砂轮片,不得在砂轮侧面打磨,不得使用砂轮机打磨非金属、软金属及大工件。
6、砂轮片有效直径磨损到原来直径1/3时必须更换。
二、坡口机
1、应先空载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刀排、刀具应稳定牢固。
3、当管子过长时,应加装辅助托架。
4、作业中,不得俯视近视工件。严禁用手摸坡口及檫拭铁屑。
5、操作坡口机施工过程中严禁带手套。
三、弯管机
1、作业场所设置围栏。
2、作业前,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再套模弯管。
3、应按加工管径选用管模,应按顺序放好。
4、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间加油。
5、应夹紧机件,导板支承机构应按弯管的方向及时进行换向。
四、角向磨光机
1、应先空载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戴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在切割作业时砂轮片不得倾斜。
4、换切割片、磨光片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要使用专用的扳手。
5、严禁磨光时使用切割片操作。
6、停止使用时要关闭开关、拔掉插头。
五、砂轮切割机
1、使用砂轮切割机应先检查转动部分完好性和切割片质量(如:裂纹、转速等),使砂轮旋转方向尽量避开附近的工作人员,被切割较长的材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2、正确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不允许在有爆炸性粉尘的场所使用。
4、移动式切割机底座上四个支承轮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转动灵活。安置时应平衡可靠,工作时不得有明显的震动。
5、夹紧装置应操纵灵活、夹紧可靠,手轮、丝杆、螺母等应完好,螺杆螺纹不得有滑丝、乱扣现象。
6、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应站在侧面正确位置操作。
六、钻床
1、开机前检查电器、传动机构及钻杆起落是否灵活好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润滑油是否充足,钻头夹具是否灵活可靠。
2、钻孔时钻头要慢慢接近工件,用力均匀适当,钻孔快穿时,不要用力太大,以免工件转动或钻头折断伤人。
3、严禁戴手套操作,钻出的铁屑不准用手直接清除或用口吹,须用刷子及其它工具清扫。
4、根据工件的大小,钻孔时必须夹紧,尤其是轻体零件必须牢固夹紧在工作台上,严禁用手扶持。
5、换钻头时要使用专门的钥匙更换。
七、手电钻
1、手电钻的电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并检查手电钻有无漏电现象,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
2、钻头必须卡紧,钻件必须固定牢靠,大型电钻必须用双手扶把,钻杆要垂直,钻孔接近完成时,应轻压电钻,防止卡钻或扭断钻头。
3、操作时应用双手均匀施压,不得用身体直接施压。
4、换钻头时要使用专门的钥匙更换。
5、操作中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停止使用,工作后应切断电源,收好电源导线。
八、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应准确,安全阀可靠,自动起停装置灵敏,专人维护定期检验。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零件。
3、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时应通知工作地点有关人员。
4、压缩机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5、发现气、油、温度、电流不正常时或漏油、漏气、漏水、漏电应停机检修。
九、水泵
1、水泵放置应平稳坚固并有防雨措施。
2、水泵运行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效,进水管支架是否牢固,吸水管是否堵塞。
3、任何人不得从正在运行水泵上方越过。
4、排气阀应畅通,工作完毕后应打开放水阀。
5、使用潜水泵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被排水坑池内。
十、滤油机
1、滤油机及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2、滤油设备采用油加热器,应先开启油泵后投加热器,停机顺序相反。
3、滤油机应远离火源,并有相应防火措施。
十一、电动工具
1、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机械电气性能是否良好。
2、使用时应设单独开关或插座并装有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个开关接多台电动工具。
3、使用携便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
4、移动工具时不能拉着电线或工具转动部分。
5、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开关。
十二、手动工具
1、平锉、扁锉、凿子、冲子等冲击性工具严禁用高速工具钢制作。
2、手锤、大锤甩打性工具把柄使用坚韧木料制作,打锤时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准对人。
3、使用撬杆,支点应牢靠,高处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4、使用撬杆时施压均匀,手握撬杆不得突然放手。
篇2: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峝。下降时应适当收紧电缆。
⑸升降时必须套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塔身起重臂与平?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的最后一根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松动螺栓销子。⑹升降时,顶升撑脚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⑺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应回到中间位置,切断液压升降机的结构电源。
⑦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⑵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杠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⑶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度不得超过10度。⑷附着框架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⑸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要求。
⑹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⑺装卸作业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⑻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拆卸锚固装置;
⑼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⑧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变现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小于2米的或在作业半径下方有架空线路的,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有36伏彩泡。金属结构及所有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按要求设置安全避雷装置。移动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固定塔机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体上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⑨施工升降机装拆应按照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
⑴升降机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的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低附壁点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⑵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荷载量)的规定。
⑶升降机周围2.5米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⑷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之间时,应在全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地楼层编号标志灯。
⑸升降机安装后,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装拆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廉洁情况、架体有无其他牵扯物、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基地锚设置情况、低梁宇基础连接情况。拆除缆风绳和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符合规定要求,无规定的一般不大于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米)。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产向下抛掷物件。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⑩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保证各机构动作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灵敏有效。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
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作业,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经检查稳定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四)作用安全技术要求
⑴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明显部位货机棚内要悬挂切实可靠的简明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
⑵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作业中的安全运行。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收购技术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在作业琴应对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机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⑷项目经理应负责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⑸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执行。操作室远离地面时,地面及高空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求:
①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拒绝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的各项指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操作。塔及驾驶员在工作中要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及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
②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或操作室内。
③操作人员要遵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安全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立即停车检修,应先停车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④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班前应如实填写设备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漏,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的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试验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使用防护装置机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须冬期施工、在寒冷季节使用,使用单位应制订寒冷季节安全技术措施。
⑾停用一个月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林、水泡、锈蚀等措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⑿当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施工现场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
(五)、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要求
1、钢筋调直机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2、钢筋调直切断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②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才可作业。
③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⑤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⑦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3、钢筋弯曲机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技术规程
①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②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③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才可作业。
④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才可开动。
⑤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并不得加油或清扫。
⑥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⑦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⑧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⑨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4、电焊机
电焊、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2)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铀、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7)焊钳应与手把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焊缝。
(8)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9)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10)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才可施焊。
(11)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3)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14)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15)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得低于8℃,作业完毕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篇3:起重机具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与分工、规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能与分工
3.1安全监察部是起重机械监督部门。
3.2检修部为公司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4.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和手动葫芦、升降机以及电梯等。
4.3?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都应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分册中第十四章有关内容。
4.4?所有起重工必须持有有关起重人员资格认证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无证书者,禁止操作起重设备。
4.5?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劳动部门、华电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
4.6?选型与购置
4.6.1?起重机械的选型不但考虑吊物的重量、形状位置,还应从其工作环境、技术性能等方面综合比较,并尽量选用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生产单位。
4.6.2?凡选用或购置的起重机械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否则不得购进和使用。
4.6.3?各单位领用起重机械时,应认真核对其使用铭牌、随机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外观检查无裂纹、破损、锈蚀,零配件是否齐全等情况。
4.6.4?领用起重机械需经检修副总工程师(检修部主任)签字。
4.7?安装与修理
4.7.1?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劳动部门起重检测中心安全认可证书。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7.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提高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特别是涉及到的主要安全参数不得随意改变。
4.7.3?新安装的起重机械,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供设备构造、装配、安全操作与维护的说明书。接受单位按说明书及清单上的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需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4.7.4?凡外委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并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4.7.5?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4.8?使用和管理
4.8.1?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建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出《起
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制度》。并定期对起重作业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8.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4.8.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
4.8.2.2?安装修理和验收资料。
4.8.2.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8.2.4?安全技术监督验收报告。
4.8.2.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4.8.2.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4.8.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持有该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和所在地区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4.8.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4.8.5?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消除缺陷,严禁带病运行。
4.8.6?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按有关规定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日检查:
4.8.6.1?年度检查的规定: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4.8.6.2?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该做全面检查。
4.8.6.3?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4.8.6.3.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8.6.3.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4.8.6.3.3?纲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8.6.3.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8.6.3.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4.8.6.4?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4.8.6.4.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4.8.6.4.2?轨道的安全技术状况。
4.8.6.4.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4.9?监督检验
4.9.1?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由市劳动部门起重检测中心进行,一般检验周期为三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4.9.2?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工作由公司统一负责向市劳动局联系,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4.9.3?购入的起重机械或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或由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专责人的责任。
4.10?报告和记录
4.10.1?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的报告、记录应当向安全监察部传递。
4.10.2?本标准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要报告、记录等,应按日常行政工作规定办法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公司考核结果在公司安全例会、安全简报上公布,各部门、班组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统计、记录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有关记录本中,每季度公布一次,各级考核均应由专人负责立卷和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5?检查与考核
5.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各专业领导、安全员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经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篇4: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施工机具
2.1??手持式电动工具
2.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1.2?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电焊
2.2.1?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2.2.8?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a).?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b).?电焊手套;
c).?橡胶绝缘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气焊
2.3.1?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3.4.1?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2.3.5.1?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3.5.9?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焊枪
2.3.6.1?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空气压缩机
2.4.1?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4.4?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1?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2.4.6?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4.6.1?压力表指示值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2.4.6.2?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2.4.6.3?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2.4.7?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2.5??小型发电机
2.5.1?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应选用500V兆欧表,测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2.5.2?启动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5.3?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2.5.4?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运行中发电机不得有其他覆盖物。
2.5.5?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2.5.6?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5Hz,不准超载运行。
2.5.7?停机前应先切断负荷再停发电机。
2.6??切割机
2.6.1?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片干燥、无裂纹,砂轮片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6.2?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6.3?操作者应站在切割机操作手柄侧,当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内固定好再按下手柄进行切割。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2.6.4?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切割物。
2.6.5?切断短料时,手和砂轮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
2.6.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轮片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2.6.7?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2.6.8?作业后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2.7??弯曲(管、排)机
2.7.1?工作台和弯曲(管、排)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7.2?应按加工材料的直径、厚度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材料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2.7.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曲材料的直径和强度。
2.7.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7.5?作业时,应将材料需弯曲的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材料的一侧,方可开动弯曲机。
2.7.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2.7.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厚度的材料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材料时,应戴防护镜。
2.7.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材料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2.7.9?在所弯曲材料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未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7.10?转盘换向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2.7.11?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2.8??小型钻床(台钻)
2.8.1?小型钻床(台钻)应放置平稳。
2.8.2?小型钻床(台钻)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3?小型钻床(台钻)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如需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8.4?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检查各传动部分运转正常。
2.8.5?所加工物品应放置固定槽内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进行钻孔作业,作业时禁止戴手套。
2.8.6?更换钻头应停电进行。
2.8.7?作业后,应及时清除铁锈、杂物等。
2.9??滤油机
2.9.1?滤油机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软导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2.9.2?应使用空气开关或带保险的闸刀。
2.9.3?启动前应将进出油管绑扎牢固,另一端应放置在存储油的容器中,应检查滤油纸安放正确并压紧(真空滤油机此项不需检查)。
2.9.4?启动后,应先空运转,确定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9.5?更换滤油纸前应将进油管的进油端提起,待油管内的绝缘油输出后停机进行(真空滤油机无此项工作)。
2.9.6?所使用的滤油纸型号应符合该滤油机使用,滤油纸两孔应与滤油机压板两孔一致。
2.9.7?烘烤滤油纸的烘箱内应有盛油盘和灵敏可靠的温控装置,避免火灾事故。
2.9.8?工作结束时应将油管内的油全部输出方可停机。
2.9.9?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拉开电源闸刀。
2.10??真空泵
2.10.1?真空泵使用的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2.10.2?使用前应检查电机运转方向正确。
2.10.3?使用前应检查开闭阀无异常,导管无异物,压力表正常。
2.10.4?抽气接口应与设备接口相吻合并安装牢固。
2.10.5?抽真空时应严密监视压力表,防止过抽损坏设备。
3??起重作业
3.1?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试验,并提供合格报告。
3.2?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安全交底后方准施工。
3.3?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3.4?在变电站起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应可靠接地。应有专责监护,起吊机械、起吊物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5?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配合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3.6?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严禁站人。
3.7?吊臂未收缩固定时严禁移动吊车。
3.8?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3.9?遇有大雪、大雾、雷雨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3.10?起吊大件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腰吊。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3.11?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机司机不得进行操作: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不吊;
(3)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吊;
(7)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篇5:HSE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施工设备机具的管理,控制施工设备、机具的伤害,避免设施工设备机具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造成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程。
3设备机具的进场检验
3.1本文件的设备指所有施工用发电机、电焊机、电气设备、灭火器等一般设备和起重机、起重设备、吊装索具、叉车、装载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3.2本文件的机具指所有施工用气焊工具、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手持工具。
3.3项目部引进的设备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检查。
3.4分承包商的设备机具由分承包商负责进场前的自检,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前的检查。
3.5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查,要求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外观和性能检查。
3.6检查合格的贴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7对于现场安装和组装的设备,可采取进入施工现场检验的方式进行。组装的特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还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设备、机具安全要求
4.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必须保持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编号的技术标牌完整、清晰,并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运输机械应经年检具有合格证。
4.2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要按有针对性的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作业,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验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3现场施工设备、机具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4.4分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机具应按其效能的要求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或失效的设备、机具。
4.5严禁拆除设备、机具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正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4.6设备、机具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没有维保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4.7设备、机具的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9施工设备、机具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视野开阔,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设备、机具交付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4.10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需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4.11作业班组在两班及以上的设备、机具操作,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12在有碍设备、机具安全和个人生命健康场所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需配备适用的安全防备保护用品,设备、机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设备机具的检查
5.1项目和分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机具必须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下。在开始使用后每月检查一次,合格的更换当月色标,标识如下表所示,不合格的清出现场,项目HSE管理部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机具检验色标计划表
颜色计划检验月份
红色1月5月9月
蓝色2月6月10月
黄色3月7月11月
绿色4月8月12月
5.2所有施工设备、机具要根据制造厂家的规范、安装和操作。所有的修理工作都要按照制造厂家的规范进行。
5.3维修、合格证书和检查,记录要保持更新,并要随时备查。
5.4特种设备检查:各种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项目部设备专家的检验,合格后颁发“设备使用许用证”以后方可进入工地使用。
5.5分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向项目HSE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5.5.1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5.5.2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应提供车辆行使证;
5.5.3起重机应提供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5.5.4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起重机操作者应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
5.5.5相关保险资料。
5.6各类证书应提供原件供查验,项目HSE管理部将保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