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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2:吊车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吊车检修作业中的联系确认,规范信息传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实现检修安全顺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吊车停死车检修时,必须在两侧吊车轨道上打道卡,在司机操作室对面一侧挂红旗、安警示红灯,以防被其余的吊车碰撞。

2、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厂调度室、本车操作司机联系停车事宜;钳工负责打道卡、挂红旗,电工负责安红灯;本车司机负责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由值班调度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3、相邻吊车司机行车时必须做好确认,严禁碰撞道卡、红旗、红灯。

4、检修吊车时,严禁从高空落物。凡从车上往下吊物件,地面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安全防护圈,以防坠物伤人。

5、窜车时,检修位置清除各种障碍,必须达到通车条件,以防发生意外。

6、检修吊车结束后,安全措施谁设置、谁拆除;经操作司机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7、检修吊车遇特殊情况由设备科临时研究决定。

篇3:设备检修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三十二条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四条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五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05)111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07)67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同时作废。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4:设备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篇5: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为确保职工安全,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对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二条?进入生产装置区及检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不戴安全帽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单位0.5分,外单位施工人员按《安全协议》或《洗化厂职工行为管理规范细则》处罚。

第三条?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按规定着装,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对各种生产检修所用机具、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第四条?进入200#酸区人员必须经生产分厂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配装阻火器,办理进界区通行证,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六条?严禁自行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对违反者罚款50-100元。

第七条?手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检修现场,必须征得车间同意,并将手推车停放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八条?进入生产装置区动火,要严格按着中石化总公司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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