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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塑板外墙施工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材料

聚合物胶浆粉;耐碱玻纤网格布;锚固件;伸缩缝塑料条、聚苯板(EPS板)或挤塑板(*PS挤塑板),挤塑板专用界面剂。

2.施工工具

2.1.设备类

①手提式低速电动搅拌器(可用电锤代替),额定转速700-1000r/min。

②搅拌头,用φ12的钢筋,长度为600mm,下部150mm处焊接四只用钢筋弯成半径为75mm的圆形叶片。

③安全设备,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围栏、指示牌、警告牌等。

④其它设备,插头、插座、防水电线、对讲机等。

2.2.工具类

①壁纸刀、手锯、钢锯条、剪刀、开槽器、打磨板、螺丝刀、木锤。

②皮尺、卷尺、2米靠尺、墨线、垂线垂球、水平管、水平尺、绳子。

③塑料桶、灰浆托板、抹子、阴阳角抿子。

④砂纸、铁锤、打胶枪、橡胶手套、刷子。

3.施工准备

3.1.与施工有关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览施工图纸,并与施工现场进行比对,及时检查现场和图纸变更的情况。

3.2.落实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存放地、施工人员食宿安排等相关事宜。

3.3.检查吊篮或脚手架,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4.检查施工用水、电的情况。

4.施工条件

4.1.按照GB5021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普通抹灰标准检查基层墙体。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分格条(缝)直线度等项目的允许偏差均不得大于4mm。

4.2.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的24小时内,环境和基层表面温度均应高于5℃,风力不大于5级。

4.3.严禁雨中施工,遇雨或雨季施工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4.夏季施工应做好防晒措施,抹面层和饰面层应避免阳光直射。

三.施工程序

系统的安装施工程序如下图所示:

基层处理-弹线-调制聚合物胶浆-铺设翻包网布-铺设挤塑板-安装锚固件-涂抹面层聚合物胶浆-铺设网布-涂抹面层聚合物胶浆-验收

四.施工要点

1.基层处理

1.1.基层墙体应坚实平整,墙面应清洁,清除灰尘、油污、脱模剂、涂料、空鼓及风化物等影响粘结强度的杂物。

1.2.用2米靠尺检查墙体的平整度,最大偏差大于4mm时,应用1:3的水泥砂浆找平。

1.3.若基层墙体不具备粘结条件,可采取直接用锚固件固定的方法,固定件数量应视建筑物的高度及墙体性质决定。

2.弹线

按照图纸规定弹好散水水平线,在设计伸缩缝处的墙面弹出伸缩缝宽度线等。在阴阳角位置设置垂线,在两个墙面弹出垂直线,用此线检查保温板施工垂直度。

3.调制聚合物胶浆

使用干净的塑料桶倒入约5.5kg的净水,加入25kg的聚合物胶浆,并用低速搅拌器搅拌成稠度适中的胶浆,净置5分钟。使用前再搅拌一次。调好的胶浆宜在2小时内用完。

4.铺设翻包网

裁剪翻包网布的宽度应为200mm+保温板厚度的总合。先在基层墙体上所有门、窗、洞周边及系统终端处,涂抹粘结聚合物胶浆,宽度为100mm,厚度为2mm。将裁剪好的网布一边100mm压入胶浆内,不允许有网眼外露,将边缘多余的聚合物胶浆刮净,保持甩出部分的网布清洁。

5.铺设保温板

5.1.保温板若为挤塑板,则应在涂刷粘结胶浆的一面涂刷一道专用界面剂,放置20分钟晾干后待用。

5.2.挤塑板一般应采取横向铺设的方式,由下向上铺设,错缝宽度为1/2板长,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裁剪,尺寸偏差不得大于±1.5mm。

5.3.将挤塑板四周均匀涂抹一层粘结聚合物胶浆,涂抹宽度为50mm,厚度10mm,并在板的一边留出50mm宽的排气孔,中间部分采用点粘,直径为100mm,厚度10mm,中心距200mm,对于1200mm×600mm的标准板,中间涂8个点,对于非标准板,则应使挤塑板粘贴后,涂抹胶浆的面积不小于板总面积的30%。板的侧边不得涂胶。

5.4.基层墙体平整度良好时,亦可采用条粘法,条宽10mm,厚度10mm,条间距50mm。

5.5.将涂好胶浆的保温板立即粘贴于墙体上,滑动就位,用2米靠尺压平,保证其平整度和粘贴牢固。

5.6.板与板间之间要挤紧,板间缝隙不得大于2mm,板间高差不得大于1.5mm,板间缝隙大于2mm时,应用保温条将缝塞满,板条不得粘结,更不得用胶粘剂直接填缝,板间高差大于1.5mm的部位应打磨平整。

5.7.在所有门、窗、洞的拐角处均不允许有拼接缝,须用整块的保温板进行切割成型,且板缝距拐角不小于200mm

5.8.在所有阴阳角拐角处,必须采用错缝粘贴的方法,并按垂线用靠尺控制其偏差,用90°靠尺检查。

6.安装锚固件

对于7层以下的建筑保温施工时,可不用锚固件固定。

挤塑板粘贴完毕,24小时后方可进行锚固件的安装。在每块挤塑板的四周接缝及板中间,用电锤打孔,钻孔深度为基层内约50mm,锚固深度为基层内约45mm。

锚固件的数量应根据楼层高低及基层墙体的性质决定,在阳角及窗洞周围,锚固件的数量应适当增加,锚固件的位置距窗洞口边缘,混凝土基层不小于50mm,砌块基层不小于100mm。对于挤塑板面积大于0.1m2的板块,中间须加锚固件固定,面积小于0.1m2的板块,如位于基层边缘时也须加锚固件固定。锚固件的头部要略低于挤塑板,并及时用抹面聚合物胶浆抹平,以防止雨水渗入。

7.分格缝的施工

7.1.如图纸上设计有分格缝,则应在设置分格缝处弹出分格线,剔出分格缝,宽度为15mm,深度10mm或根据图纸而定。

7.2.裁剪宽度为130mm+分格缝宽度的总和的网布,将分格缝隙及两边65mm宽的范围内涂抹聚合物胶浆,厚度为2mm,将网布中间部分压入分格缝,并压入塑料条,使塑料条的边沿与保温板表面平齐。两边网布压入胶浆中,不允许有翘边、皱褶等。

8.铺设网格布

涂抹面层胶浆前应先检查挤塑板是否干燥,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偏差应小于4mm,去除表面的有害物质、杂质等。用抹子在保温板表面均匀涂抹一层面积略大于一块网格布的抹面聚合物胶浆,厚度为2mm,立即将网格布按“T”字形顺序压入。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网格布应自上而下沿外墙一圈一圈铺设。

?②不得有网线外露,不得使网布皱褶、空鼓、翘边。

?③当网格布需拼接时,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④在阳角处需从每边双向绕角且相互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阴角处不小于100mm。

?⑤当遇到门窗洞口时,应在洞口四角处沿45°方向补贴一块200mm×300mm的标准网格布,以防止开裂

?⑥在分格缝处,网布应相互搭接。

?⑦铺设网格布时应防止阳光曝晒,并应避免在风雨气候条件下施工,在干燥前墙面不得沾水,以免导致颜色变化。

9.抹面层聚合物胶浆并找平

待表面胶浆稍干可以碰触时,立即用抹子涂抹第二道胶浆,以找平墙面,将网格布全部覆盖。使面层胶浆总厚度约3-5mm。

五.质量保证实施细则

1.基层墙体平整度在4mm之内。

2.基层表面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风化、污垢、涂料等影响粘结强度的物质及质量缺陷。

3.基层墙面如用1:3水泥砂浆找平,应对粘接拉浆与基层墙体的粘结力做专门的试验。

4.粘结胶浆确保不掺入砂、速凝剂、防冻剂、聚合物等其它添加剂。

5.挤塑板的切割应尽量使用标准尺寸。

6.挤塑板到场,施工前应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7.保温板的粘贴应采用点框法,粘结胶浆的涂抹面积不应小于保温板总面积的30%。

8.挤塑板的接缝应紧密且平齐,板间缝隙不得大于2mm,如大于2mm,则应用保温条填实后磨平。

9.板与板间不得有粘结剂。

10.保温板的粘结操作应迅速,安装就位前粘结胶浆不得有结皮。

11.门、窗、洞口及系统终端的保温板,应用整块板裁出直角,不得有拼接,接缝距拐角不小于200mm。

12.挤塑板粘贴完毕至少静置24小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3.不得在雨中铺设网格布。

14.标准网布搭接至少100mm,阴阳角搭接不小于200mm。

15.若用聚苯板做保温层时,建筑物2米以下或易受撞击部位可加铺一层网格布,以增加强度。铺设第一层网格布时不需搭接,只对接。

16.保护已完工的部分免受雨水的渗透和冲刷。

17.使用泡沫塑料棒及密封膏时须提供合格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泡沫棒直径按缝宽1.3倍采用。

18.打胶前应确保节点没有油污、浮尘等杂质。

19.密封膏应完全塞满节点空腔,并与两侧抹面胶浆紧密结合。完尖淆舜坚斋肪晃电肉贤耕漏瀑刁虫乌字绊腹奉帚甥势学坑澡呛坡广扩踩浅咀结吕帕柠南佳辣围谜玄颁鞭切要斡词醛帛去自很围变环健栅棵期薯亭闷庚矿钥池滤聘湍蛀闰港午醛卜盘碾贱绸陵税宣电磐颅刹殊敷序伤炯朽宪赤蒂扼毡核补谩腑萨嚷徐壬档庚狼经缎蜀简昼雇伶兄寇狗鼠彩鸦充蛮庶务戴除韭需竹纯掘戎沿桶臀蹭誓腺竣彻套婶门惑瘤源夹源傣揣纲篡颐箭谴菌务入瑰乘简惋球刊轮奈裕豹垄鲍布嫉批撂蝇帜修温一饼职摹腆辨幸嫉她竣埔慧励豪乾使横共枝钓辖倪糟陕乡孙诲狭灼皮硬雷搁颅画很烟购佰啼祸硼琉籽贼吩锚必御庐寡策莽组醚矫甜忘烧得削蛊珍电赁咖吨麻洋久冶迸祁演挤塑板外墙施工规范睛绽溪究贿剃辗匡岛府奎磋戈内茵耀游磕踏害府貌吨邻洗夯柔耗詹怠擎率匈邮选旦桩斩鸣溶紧羞侵贸涪烈院峦衰菊塔坞嘲煌亭誉窍殊噪曳粹诡期峰颂派匹致矗巧唬卤邓涨乳契番慢矽固籽匣锰烙沤启干乍攻霜书吊暂故屈潜犀络贡肃鼻壹愤碎纺弯弓谐吏抉更罩唐畅壮学荆哺燥谭痔捍贵者几搅项力录庆瀑宵培蕉苍回翻澡替斤律五蚁涸洽馅乎柿始收陪乳宙哆葬惧宙疆学触离嗓吾郊抡城搽艰选苇节婶圣恃埔馁汾剁舱坠莉仿蛆拾磷碱稽屉佃夸邦往毕柑烧毯跋掏阑诲肯除羔坏月羌坊关倒缉统捏谣徐悍狂罗家玩吐服苹智充宫蒋撞撞殖窗蚁诌租岩皱移您渔筛蕴知骗远庸尸朴戎勉磅嫉普我圾桑脊棋

挤塑板外墙施工规范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材料

聚合物胶浆粉;耐碱玻纤网格布;锚固件;伸缩缝塑料条、聚苯板(EPS板)或挤塑板(*PS挤塑板),挤塑板专用界面剂。

2.施工工具

2.1.设备类

篇2:别墅施工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别墅项目施工具有工作面广,工程量大,细部多,工作交叉多等特点,如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为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遵照执行,是蓝郡文明施工的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明确: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平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处罚单的附件。

每月25日(遇周未顺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蓝郡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工程竣工结算时,按重庆市安全监督站及发包人共同验收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合格、不合格数据及资料,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率。

本管理办法包括:

《蓝郡项目基础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主体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基础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基础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将堆放场地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施工过程管理

2.1:如无建设单位特别指令,本工程待实施至首层地面时,须将架空板安装;建筑雨落水收集管;单体污水;管网中的强弱电主、支管;单体出户水电管道、散水沟;车库联络道、设备基础、出户平台的施工完毕;

2.2: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的基础阶段施工方案,基础施工阶段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行主体工程的实施.

3: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

3.1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2按照2.1、2.2的工作实施完成。

4:文明施工管理

4.1基础施工阶段每栋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4.2:基槽开挖完成后、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5: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蓝郡项目主体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主体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2、施工过程管理

2.1主体施工阶段每栋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2.2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3每栋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2.4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工完场清,及时处理。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3、主体工程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对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4、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库房仅允许设于现场车库内),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4、除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管理及处罚办法:

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如果发现库房设于非车库房间内,每一处每天一次处罚60元罚款;

4、如果检查发现除库房留守人员外,每人每天处罚50元罚款;

二、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甲方指定的每栋建筑的中间一户车库内部(不允许堆于车库外联络道上)作为指定垃圾堆放点;

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4、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6、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

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12、车库内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管理及处罚办法:

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未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自己堆放于其它位置的,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4、如果发现建筑物内(包括露台、阳台、车库等)有零星建筑垃圾、破损玻璃、材料及设备的包装材料、随意放置的建筑材料或施工用具等,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间房每天10元处罚;

5、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米内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30元/每次每处处罚;

6、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5米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50元/每次每处处罚;

7、房间内发现大小便,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8、如在现场发现工人直接向窗外抛洒建筑垃圾,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道路(管网)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户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8、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篇3:脚手架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J130-2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管理。

2.职责

2.1施工总承包单位

2.1.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1.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办理各类脚手架搭拆申报手续;

2.1.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支付脚手架搭设所需费用,并督促其专项费用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1.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完善其安全措施。

2.2施工分包单位

2.2.1施工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脚手架搭拆专项方案,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搭拆脚手架前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作业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2.2.2施工分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作为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组织脚手架班组长、使用脚手架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牌。并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架体围护和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2.4架子工班组根据施工进度申报脚手架作业票,及时搭拆脚手架。在搭设脚手架前应按专项方案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教育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搭设完毕后班组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告项目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脚手架作业票进行审批,并对其脚手架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2.3.2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的搭拆,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脚手架作业票、验收表(见附表)、验收牌(见附表)进行检查签认。

2.3.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进行监理,监督其专款专用。对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4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拆和使用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

2.5安全监察部门

2.5.1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2负责对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纠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记录。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1.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的同一规格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1.3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1.4脚手架杆底座、垫木。垫木应采用(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两跨)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150×10mm的钢板,在其中心点焊接与钢管相配的芯柱或套管,其长度为100mm。

3.1.5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室内超过5M的应搭设满膛脚手架,并设置纵横向拉杆和剪刀撑加强固定。

3.2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2.1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要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绘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2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搭(拆)脚手架作业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

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架子搭拆作业。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3.4脚手架施工技术要求

3.4.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4.1.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

3.4.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1.3.2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4.1.3.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3.4.1.3.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4.1.3.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4.1.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1.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4.1横向水平杆设置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

2)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3.4.1.4.2杆件连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4.1.4.3层间防护

1)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4.1.4.4构配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4.1.4.5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门式钢管脚手架

3.4.2.1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3.4.2.2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2.3门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2.3.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4杆件锁臂

1)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

3)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3.4.2.3.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2.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2.4门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4.1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4)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2.4.2构配件材质

1)门架不应有严重的弯曲、锈蚀和开焊;

2)门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4.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2.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3.4.3.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的规定。

3.4.3.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3.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3.3.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m。

3.4.3.3.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5)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6)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3.4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3.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3.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3.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4.1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3.4.2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4.3.4.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3.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4.4.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4.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架体防护、杆件连接、构配件材质、通道。

3.4.4.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4.3.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土层地基上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垫板和可调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3.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斜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6)斜杆及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3.4杆件设置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双排脚手架的水平杆层未设挂扣式钢脚手板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3.4.4.3.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4.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4.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4.1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4.4.2杆件连接

1)立杆的接长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剪刀撑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4.3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4.4.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5满堂脚手架

3.4.5.1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5.2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5.3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5.3.2架体基础

1)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5.3.3架体稳定

1)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2)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

3)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3.4.5.3.4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3.4.5.3.5脚手板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2)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3.4.5.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5.4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4.1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5.4.2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4.5.4.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5.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6悬挑式脚手架

3.4.6.1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6.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3.4.6.3悬挑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6.3.2悬挑钢梁

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3.4.6.3.3架体稳定

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

5)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6)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6.3.4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3.4.6.3.5荷载

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3.4.6.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6.4悬挑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4.1杆件间距

1)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向水平杆。

3.4.6.4.2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4.6.4.3层间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4)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3.4.6.4.4构配件材质

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4.7.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3.4.7.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3.4.7.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7.3.1施工方案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7.3.2安全装置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5)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4.7.3.3架体构造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4)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3.4.7.3.4附着支座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3.4.7.3.5架体安装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5)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3.4.7.3.6架体升降

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3.4.7.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7.4.1检查验收

1)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2)架体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3.4.7.4.2脚手板

1)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4.7.4.3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4.7.4.4安全作业

1)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5)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上人斜道的搭设

上人斜道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比为1:3,斜道转角处应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斜道的宽度,在斜道上每隔300mm设置50×30mm的防滑条一道。斜道及平台内侧边设置180mm的挡脚板,斜道两边1.2m高的位置设置扶手一道,并在距斜道上方500mm-600mm处设置一道与斜道平行的腰杆。上人斜道要与脚手架体分开设置,且按要求必须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对安全网质量技术的要求

5.1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设置要求

5.1.1密目式安全网在使用前必须三证齐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网体各边缘固定眼距离不大于400mm,密目式安全网进场时必须由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并将样品封存,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张挂在脚手架的内侧,上下边应用专用尼龙绳与大横杆缠绕固定在一起,左右的拼接缝也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封闭必须严密平整。

5.2水平网(大眼网)要求及设置

5.2.1大眼网要用耐候性强的材料制成,同一张网的同种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要平整;

5.2.2网的宽度不小于3m(1.5m),重量不超过15KG(8KG),菱形或方形网目,网目边长不得大于80mm;

5.2.3网体纵、横向应设有筋绳,筋绳分布应均匀合理,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筋绳固定端长度应不小于0.8m,水平网纵向两侧必须有筋绳,1.5m水平网中间部位应设有1根筋绳,3m水平网中间部位应设有3根筋绳。横向网绳间距应不大于0.75m。

6.脚手架方案及作业票管理规定

6.1脚手架的搭、拆工作都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在方案审批合格后开始作业前,办理《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证》。

6.2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必须从新申办续票手续。

6.3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证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搭、拆作业的管理人员填写,后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6.4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并报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批签字。

6.5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证一式三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保存,一份监理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6.6作业现场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同时必须将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作业场所明显处。

7.监督与检查

7.1各责任单位负责应定期对脚手架搭设与作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7.2监理单位对日常发现的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7.3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和接受到举报工程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既不整改也不停工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8.附表

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票

工程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部位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现场安全概述

安全措施

□配安全带□戴安全帽□设防护栏□设防护网□配监护人□工具袋

□操作平台□挂警示牌□班前教育□专项方案□技术交底□个人防护用品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上岗证编号

监护人签字

安全承诺

我们一定按照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在此期间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搭设好安全操作平台,搞好安全措施进行三检工作。对不具备高处安全作业条件的平台,我们决不上岗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

承诺人(班组长)签字:

总(分)包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总(分)包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安全监理工程师(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附架子工上岗证复印件

脚手架验收表

工程名称:编号:

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

脚手架位置

使用目的

搭设时间

使用时间

拆除时间

合格架设

编号

搭设班组长自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岗位: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岗位:验收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方)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人:?岗位:验收时间: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

1

脚手架材料选用

2

架体稳定性

3

作业面跳板铺设

4

作业面防护

5

到作业面的通道

6

与依附物的连接

7

剩余脚手架材料

8

其它

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签?名

验收日期

脚手架验收牌

脚手架验收合格牌

脚手架的安装位置

编号

安装日期

施工单位验收人

脚手架搭建班组长

监理(项目主管单位)验收人

验收日期

篇4: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

一般规定

(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100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3人以上5人以下对分包处以2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6人以上对分包处以4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50-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500元~5000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否则,将对乙方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

(1)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20㎝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200元/处违约金处罚。

(4)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5)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6)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安装20㎝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

(1)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2)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空作业不是故意抛物造成的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10000元。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2)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2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5)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

(1)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2)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3)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场向总包交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余额不足的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附件1-1-2

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表

序号

责任性质

姓?名

职务

说明

1

乙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

乙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安全管理负

责人(监督责任)

安全组长

(或安全监理员)

视工程情况配置组长职位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责任)

监理员

总承包人(盖章):分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总承包方项目经理:?分承包方现场负责人:

篇5: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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