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严格按照医疗和护理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操作程序。
3、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工作。
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采取现场自查与他查、总结与分析、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5、医院感染感染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报告的院内感染,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6、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变更。
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决议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执行,并做好会议记录。
篇2: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