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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检查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目的:通过规范内部检查规定,使各项内部控制规定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以提升监理项目部形象,形成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

2.意义:依据内部控制规定,检查监理项目部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对项目部执行内部控制规定情况作出评价,提出整改建议和奖惩意见。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内部控制规定修改完善的意见。

确保监理项目部对内部控制规定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

确保检查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意见客观、整改建议可行、奖惩意见恰当。

3.编制依据:

?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内部检查规定》

4.主要检查内容

4.1对岗位人员职责履行、行为规范的检查;

4.2工程监理项目部每两个月对各自的管理过程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

4.3工程监理项目部每月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4检查的内容包括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管理规定、职责履行、监理行为、监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的签署以及文件审查记录;安全旁站、质量旁站以及安全质量巡视记录、监理日志等检查。

5.内部检查风险预测

5.1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使内部控制规定不能不断有效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影响监理项目部形象。

5.2项目部执行内部控制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相抵触,检查人员未及时提出更新或完善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被检查的监理人员行为违规并受处罚,以致损害项目部利益或声誉。

5.3项目部对检查已确认的整改措施未予实施或建议未予采纳,导致内部控制规定执行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5.4检查人员工作能力不足,或职业操守较差,或未按规定工作程序和方法操作,导致检查、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整改建议或改善方案不切实际。

6.内部检查流程步骤

6.1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6.2监理项目部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监担任,成员由监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6.3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

7.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检评组每月月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定期抽查的时间,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工程监理项目部定期对《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工程监理项目部自查一月一次。

8.实施检查

8.1检评组根据审定后的检评工作计划,确定内部控制检查控制点。

8.2检评组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

8.3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8.3.1监理人员应按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流程或控制点进行自查。

8.3.2检评组现场调查内部控制。

8.3.3检评组审阅各种文件,询问被检查监理人员,了解监理人员对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规定的熟悉、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掌握情况以及国家电网项目部、省电力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下发的最新文件学习了解情况等。

8.3.4检查人员采用审阅证据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照业务流程步骤、控制点和监督检查方法,抽取一定的有关本工程监理控制要点进行测试。

8.3.5检查人员将测试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被检查部门已有的改正措施)记录于工作底稿,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

8.3.6检评组总体评价内部控制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8.3.7检评组将检查、评价结论告知被检查人,并与其交换意见,被检人对检查、评价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签字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8.3.8检评组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查报告。

8.3.9检评领导小组依据内部审查报告,对该监理人员进行评估。

8.3.10监理项目部内部控制规定是否按照《监理规划》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

8.3.11确定是否对监理项目部整改落实检查建议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参考项目部业务部门开展检查或抽查的情况,提出应予奖惩人员以及奖惩的初步意见,并记入本月的绩效考核。

篇2:施工记录检查工作规定

1.施工记录是反映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施工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

2.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将工程项目划分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选用规范化、标准化的施工记录表格。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项目部做好施工记录,其记录要随工程的进展随时产生,与工程同步进行。

5.对于重要的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复查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6.在进行隐蔽工程验评及分部工程验评时,施工项目部提交的施工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评。

7.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项目部整理好各种施工记录,并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装订成册。

篇3:内部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办法

1.总则

(1)为即使处理企业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2)内部经济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以自愿协商解决为主,调解或仲裁为辅和先调后裁、一裁终局的原则。

2.调解、仲裁组织

(1)公司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属于业务系统管理范围内的经济纠纷,如内部核算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系统工作委员会负责调解。若调解成立时,其调解书或纪要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系统工作委员会调解不成时,可由当事人申请公司仲裁,法律事务部负责组成临时仲裁庭对其进行仲裁。

(4)根据纠纷的性质,由法律事务部牵头组织施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会部,物资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临时仲裁庭,并对仲裁全过程负责。

(5)领事仲裁庭一般由4人组成,其中主裁人、仲裁员2人、秘书1人。

(6)一般纠纷(10万元以内)由委员会委员担任主裁,10~50万元的纠纷由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主裁,50万元以上的纠纷由委员会主任担任主裁。

3.仲裁范围

(1)各单位部门之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管理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合同纠纷都在受理范围内。

(2)未按规定办理仲裁申请手续或事实证据不清、申请要求不明的纠纷,均不予受理。

(3)公司与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签订的《经济承包责任书》纠纷、职工与单位或负责人之间的劳资、行政等纠纷,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解决,不在公司内裁委员会仲裁范围内。

4.仲裁程序

1)申请

(1)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必须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申请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②仲裁请求事项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③证据及证据来源。

2)受理

(1)法律事务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并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决定受理后,即提请公司件仲裁委员会主任授权组成仲裁庭,并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向被申请人通知并送达申请书副本。不受理时即行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答辩

被申请人受到仲裁书副本后,应在7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不提供证据时,不影响仲裁程序。

4)调查

内裁庭应当认真审阅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核实证据,并在立案后半个月内完成调查研究、取证、鉴定勘验等工作。

5)仲裁前的调解

调解由主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一般只进行一次,调解成立即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章后结案。调解不成即实行仲裁。

6)仲裁

(1)内裁庭提前五日书面以书面形式将仲裁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当事一方拒不到庭,可以缺席仲裁。

(2)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陈述并出示证据,内裁庭成员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在休庭后一周内向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送达《仲裁通知书》,并解散仲裁庭。

5.仲裁效力与执行

(1)已送达的一般案件的《裁决通知书》为最终裁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按要求履行裁决意见。

(2)对于特殊案件和重大案件的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时,可在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向公司内裁委员会主任书面提交《仲裁复议申请书》,由公司内裁委员会主任授权委派人员组成新的内裁庭并在10日内完成“复议”,并送达《仲裁复议通知书》。5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书的,按《仲裁通知书》执行。

(3)如不服裁决或复议,并在半个月内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通知财会部,从该单位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费用中划拨、结转。对因此而继续违纪违规、寻衅报复或致使损失扩大的单位和负责者,法律事务部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公司按程序决定处理。

篇4: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监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开展,积极查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监理检查、签证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检查。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安全检查时间、组织机构及安全检查内容

3.1安全大检查时间、组织机构:

3.1.1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根据上级通知、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季节性、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春、秋季应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针对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检查,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1.2阶段性检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确定阶段性的安全大检查时间。

3.1.3季节性检查时间,根据工程季节性变化,由监理项目部负责组织成立季节性安全检查小组。

3.1.4参加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检查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成的检查组的规定。

3.1.5监理项目部应在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认真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切实夯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基础。

3.1.6安全大检查小组:由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任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任副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等参加组成安全大检查小组。

3.2日常性安全检查

监理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也可不定期组织安全施工抽查在旁站和巡视监理过程中,必须同时对被监理的作业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要工序、重要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等执行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常规性日常检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3.1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3.3.2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3.3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3.3.4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3.3.5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3.6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的管理。

3.3.7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3.3.8夏季检查现场防雷击、防强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及其它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职业健康防病、防食物中毒等预控措施检查;冬季检查防火、防冻、防风、防滑、防煤气中毒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结合现场具体施工作业性质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3.3.9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安装拆卸资质齐全方准施工;

3.3.10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应检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拆装方案,检查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人员现场监督,施工人员责任明确是否完善;

3.3.11检查、协调各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3.3.12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3.3.13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员“同进同出”无差别管理情况。

4、安全检查要求

4.1、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交被检查的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签收,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责、定时间)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发现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4.2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评价。

4.3安全大检查应按国家电网项目部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式执行,也可根据工程施工工序情况充实必要的检查内容。

4.4、安全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和上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

5、安全检查签证

5.1监理项目部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重要设施、重大工序(工程项目开工、转序;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

5.2安全检查签证工作重点:

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6、附则

本规定所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篇5: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规定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措施计划,并将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5.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体系工作,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活动。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专职的质量检测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职人员。

7.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小组,围绕质量目标开展质量改进活动。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质量教育、标准化、检测计量和质量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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