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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现针对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1.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2.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区域公司对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成品保护内容的审核。

3.区域公司:负责检查项目部日常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

4.项目部: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抽查,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

第二章?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第4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第5条交叉施工作业区,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

第6条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班组承担,但交工部门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7条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成品保护一般规定

第8条项目部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

第9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明确部位以及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区域公司进行审核、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10条项目部应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第11条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

第12条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13条施工班组(分包单位)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以及项目部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按照“谁接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责任到人。

第14条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项目部质量部门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同时要求责任班组(分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责任班组(分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部质量部门复查。

第15条在班组(分包单位)月度质量考核中,应将成品保护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第16条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17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班组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楞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

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

3.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4.封,就是局部封闭。如预制楼梯板安装装修时,应将楼梯口局部封闭;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四章?施工过程成品保护实施重点

第18条采购运输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符合采购流程,确保进场验收时完整、无破损。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对于破损等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或安全的应做退场处理或做降级使用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有保护、固定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19条储存堆放

1.原材料、半成品的存放地点应事先有规划,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储存,不得随机卸料、堆放。

2.储存时应做好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晒、防风、防浸泡。要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

第20条搬运转运

1.搬运原材料、半成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因震动、碰撞等原因受损,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原材料、半成品棱角等。

2.吊装材料、半成品时应捆扎得当,吊点位置准确,以防吊转过程中滑落。绳索捆绑会对材料、半成品造成磨损的,则应进行包裹等保护措施。

3.搬运或转运过程中应有正确的行进路线,不得对其他构件、施工部位等造成破坏。

第21条施工过程

1.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因交叉施工时而引起成品的污染和破坏。

2.前道工序完工后,应及时进行交接检,同时明确成品将由下道工序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来接管,如在下道工序中造成污染或破坏则由接管单位负责清理或修补。

3.下道工序易对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或破坏的,则应积极采取保护措施进行遮盖、包裹等。不得在已成活的施工部位进行有污染性或破坏性的加工等行为。

4.在运输、清理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已成活的施工部位。

第22条已完工的成品保护

1.对已成活易被其他施工行为污染、破坏的成品则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2.对遭污染或破坏的成品应根据程度轻重制订清理、修补、更换、返工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使用功能的完好。

第五章?附则

第23条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区域公司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有关成品的所有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24条个别成品破坏情况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除对之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所罚款额从项目部的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25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6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7条附录:(1)各施工部位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篇2:各施工部位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

一、土方与基础工程

1.放线定位的控制桩必须用混凝土保护好,挖土时不得覆盖,要设醒目标志,不准碰压。

2.基础周围的水管要有排水措施,开关、接头跑水、渗漏要及时修理,不使用时开关要加箱上锁,防止跑水泡塌基础。

3.冬季施工的基础及时覆盖草袋或保温被,或及时回填土,防止受冻,雨季施工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防雨排水措施。

4.回填土打夯时,不得把基础挤偏碰坏。

5.暖气、上下水管线试水试压时,要有专人检查看管,发现渗漏及时采取修补措施,防止水流入基础造成地基下沉。

二、墙体

1.对易受损坏的砼墙体、柱、门窗、楼梯边角应用钢、木护角(用胶合板也可以)保护,特别在首层。

2.易沾污的施工洞、运料进口和打混凝土的部位,应用草袋或塑料布遮挡覆盖,防止灰浆四溅;水刷石墙面施工时,对周围的清水墙面要用水泥袋纸遮盖。

3.溅到墙上的石膏、砂浆、混凝土等,要及时清洗干净,防止污染、弄脏墙面。

4.吊运构件、料具、搭拆架子时,要派专人指挥,专人看守,不能把墙弄坏。

5.高处往下运送料具和在施工过程中倒垃圾时,必须采取措施,如围挡竖井,不得乱丢乱扔。竣工清理垃圾一律从垃圾孔倒下。

6.檐口、窗台腰线等刷乳胶漆、边线要用排笔描涂,乳胶漆不得掉在墙上污染墙面。

三、抹灰

1.抹灰前,对易碰坏的管线、设备、门框等,要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

2.抹灰时,不准搬动或站在水暖等管线和通风设备上操作,不得把灰浆溅到成活的墙面或其他成品上(如门、窗框、管道等)。如有沾污,应及时清洗干净。

3.搬动料具物品时,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管线设备及其他成品和半成品。

4.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最好等凿洞、修理活全部做完后才抹罩面灰。

5.严禁在抹灰面上涂写、刻画。

6.窗帘杆的预埋件、电闸箱、电线盒、水暖的挂勾、管卡、过墙管等,必须在抹灰前准确地预埋好,不得漏埋和错位,以免抹灰后打洞。

四、楼地面

1.楼地面施工时,不得把砂浆、混凝土溅到已成活的墙上。

2.楼地面、楼梯踏步抹灰施工完后(包括预制水磨石、瓷砖、马赛克等地面铺设完后),应及时认真养护,其中,水泥地面必须铺盖麻袋片按规范浇水养护,木地板及高级地面盖塑料布或锯末加以保护;踏步设护角要仔细保护,要设醒目标志,严禁踩坏,养护期设专人看管。养护期间楼梯间实行封闭管理。

3.下道工序进入施工时,对容易沾污、破坏地面的料具要有保护措施,不准在已成活的地面上拌砂浆、和腻子、拖管子、铁锹、镐或其他铁器,更不准在地面上进行容易破坏地面的操作,如锤击或煨直管子。

4.搬运料具时不得把地面破坏,不得乱扔、乱碰,小车支腿要包胶皮,油、木、电、水暖等工种施工用的高凳、铁梯、铁案子等,均要包好凳脚。

5.油木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水泥袋或油毡纸遮挡好,不得把白灰、油漆、腻子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五、防水

1.基础底板在施工防水时,严禁在防水材料上直接堆放重物(包括周转材料等)。

2.在进行室外回填土的施工时,外墙立面必须有保护层,严禁用铁锹捣碎保护层,严禁不筛回填土,以防块石砸坏防水层。

3.在进行卫生间防水保护层的施工中,不许使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小车运送砂浆,严禁在防水层上野蛮施工,破坏防水层。

4.屋面防水施工完后,对部分棱角处要加以保护,部分损伤后必须修复,严防屋面发生渗漏现象。

六、门窗

1.窗框进场前由项目部与厂家订好协议,窗框和墙的连接件要安好后才包装,这样的窗框在安装时不需拆包装纸,在窗户收口时砂浆不会污染窗框,安装玻璃前再用刀切割。

2.部分厂家生产的窗框没有提前安连接件,安装门窗时必须拆除包装纸,在窗框安装好后,项目应立即沿窗框贴满美纹纸(最好和厂家订合同,由厂家负责粘贴),防止窗户收口时砂浆掉入框内,不便清理。如不慎有砂浆污染窗框,应立即用湿棉纱布清洗干净。

3.窗户收口、外墙喷涂或抹灰贴面砖时,裸露的窗框必须有防护措施。和墙体连接处应贴上美纹纸、胶带或用塑料胶布、彩布进行遮挡。窗框上自带的保护膜要等涂料刷完,在打胶前用刀切割。

4.门窗进场后要分规格堆放整齐、垫平、垫稳,并有防雨防晒措施。

5.不准用门窗当跳板、搭床、做平台、当凳子,不允许碰坏、踩坏、扔坏、压坏、砸坏。

6.门窗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碰弯碰坏管线设备,不准踩在暖气片或管线设备上操作。

7.门窗安装时不得震裂或震掉框边的抹灰层,安装好后要注意关闭,容易被碰坏的门窗边要钉钢、木护角保护。

8.不允许从已安装好的窗口往里运料,如不可避免时,事先须有覆盖、保护措施,门框要钉防护条或防护板。

9.外墙涂料施工使用吊篮时,要对外窗进行保护,防止吊篮碰坏窗框,同时严格管理好施工涂料的工人,按操作规范使用吊篮。

10.木门窗因未上锁而不能关闭,要用小楔临时稳住,以防被风吹开,碰击损坏或撞坏墙面,造成门框边抹灰被震裂、震掉。碰坏或有划痕的门窗应及时更换。

11.钢窗由安装者负责嵌固砂浆,但固定时砂浆不得沾污墙面。

12.安装完玻璃后,严禁随意上下倒料和拆搭外架。涂料、油漆施工时不要弄脏玻璃。

七、油漆、粉刷

1.合理安排工序,浆活、油活不得互相沾污。

2.不准在油漆、粉刷好的门窗、墙面上用手摸、涂写或钉钉子。安装好门窗玻璃后,严禁在室外架上施工捣碎玻璃或砂浆污染玻璃。

3.认真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不得沾上白浆和油漆。

4.竣工前最好用湿锯末清扫地面,以防灰尘污染油漆、粉刷。

5.拆外脚手架时,轻传轻放,不许碰损外墙涂料或其他成品。

八、水、暖、电、卫

1.管线穿墙,打洞不准用大锤,位置、尺寸、大小严格按施工图要求,不准乱打,乱凿。

2.电焊、气焊时,应对附近成品(特别是卫生间的面砖)采取隔离措施或对电焊、气焊采取防护措施,不得烧坏、烤糊或烤变色其他成品。

3.合理安排工序,水暖管线的固定堵洞由管线安装者负责,以便保证安装质量和责任划分。其堵洞、固定用的砂浆、混凝土,不得高出(允许低于)墙面、楼梯面。

4.配电箱在安装好后,凸出墙面部分用塑料带包扎,防止污染。刷涂料前,在凸出部分的内沿贴一道美纹纸,涂料刷完后,在撕掉纸,内沿整齐划一。配电器具安装好后,上锁,由专人负责看管。

5.厨房、卫生间以及室外(包括屋面)使用的UPVC管,在安装好后,一律用塑料带缠裹好,并严防工人施工时扯落。

6.安装好洁具和五金后,及时锁门,以防部件被盗。

7.竣工前的清理过程中,严禁工人骑、睬在卫生器具或管道上作业。

九、半成品和构件

1.构件捆扎、起吊、运输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好棱角,防止碰坏。

2.构件在堆放运输过程中,要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

3.绑扎就位的钢筋和已安装好的模板,不得擅自拆掉支撑,就位的钢筋网应有操作通道,不允许在钢筋网上行走与操作,不准把钢筋踩变形。

4.白灰池要加盖,运输过程中盛装白灰膏的容器要清洁。

5.砂浆、混凝土运到使用地点时,一律要求用铁盘、灰槽盛放,禁止直接倒在地上。严禁使用小推车瘪胎作业。

6.预制雨罩、阳台等悬挑构件,安装就位后不得擅自拆除支撑。

篇3: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计划管理,推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各区域公司参照执行。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策划集团年度计划、审批部门工作计划。

2.企业管理中心:参与集团年度计划编写,负责策划各部门工作计划范围、计划周期与检查要求,对集团及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等。

3.集团各中心:负责按要求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和及时反馈。

4.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助企业管理中心督办部门工作计划。

5.总裁秘书: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呈报集团领导。

6.全体员工: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上报,执行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二章?计划的种类及内容

第4条集团计划。

本计划为年度计划,由集团董事会负责策划和组织编制,企业管理中心参谋。

其内容包括:集团年度工作方向、重要任务、目标要求、进度控制等。

第5条部门计划。部门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6条个人计划。

1.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计划,分解成个人月度计划。

2.部门其他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任务目标分解成个人月度计划。

第7条年度计划内容:

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部门人力需求、财务预算、管理目标及其他所必须的资源等,并将年度计划根据客观情况分解到每月当中。各项计划应有相应的权重,计划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SMART原则。

第8条月度计划内容:

1.年度计划分解到月度的目标任务;

2.形势发生变化修正后的目标任务;

3.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4.需集团其它部门协助的项目;

5.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及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改善对策等;

6.各项计划相应的权重、可衡量的完成标准及证明完成的相关资料。

月计划完成情况与当月考核挂钩。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要求

第9条时间要求。计划编制必须及时,计划中工作项的完成时间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以有利于工作进程的推进和工作效率提高。

1.集团年度计划:于每年年底前三周完成次年年度计划编制,并以公文形式发送到各部门、区域公司。

2.集团部门计划:

①部门年度计划,于集团年度计划发布后两周内完成;

②部门月度计划,于每月月底前三天前完成次月计划编制,单项工作计划于实施前2天完成编制;

3.个人计划:个人月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于部门月度计划编制完成后三天内完成,并提交直接上级。

第10条质量要求。

1.各项计划的编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描述准确、重点突出、表述完整、要求明确、界定清楚、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并做到可行性、挑战性相结合。

2.编制计划时必须遵循“六何”原则,即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何人、何时、在何地、做何事、应做到何种程度、如何检查及考核。

3.企业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查计划,看编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核如不合格,必须返回重新编制,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考核。

第四章?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第11条计划下达后需要有效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地对影响计划完成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12条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不影响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为首要原则。

第13条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集团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可调整计划指标,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部门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总裁秘书初审后,递交集团总裁或董事长签批。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第五章?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第14条计划管理的策划部门及监督执行部门是企业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检查与考核;各部门员工的月度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检查和考核,并由企业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15条各部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2日将下月的月度工作计划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次月5日前必须将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小结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16条对各类工作计划事项,行政管理中心应随时进行指导、督促,按时进行检查、验收。行政管理中心必须对集团总部各部门、下属单位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按时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通报。

第17条检查验收工作计划必须做到追根求源,不能仅凭口头汇报,必须深入实际看资料、看现场、看时限、看质量、看效果。

第18条检查工作计划必须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成或未完成、合格或不合格必须准确定性,并要求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19条对各类工作计划检查验收后必须及时进行考核、通报,并做到考核严格、奖惩得当。

第20条确因外部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在工作到期前一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申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免于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21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及解释,由企业管理中心策划与监督执行。

第22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3条附件:(1)集团部门计划审批表。

篇4: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分包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术语

分包商是指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15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

4.1.1?工程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4.1.2?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资质审查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填写资质审查的结论。资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5.2?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定分包合同。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批。

5.3?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5.3.1?分包合同(协议书)。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5.3.2?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5.3.2.1?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5.3.2.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3.2.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2.4?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3.3?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2?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3.3.3?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5.4?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篇5:进货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把进货物资质量关,特制订本标准。

2、管理要求

2.1凡供应部门采购的A类关键物资,应由经分承包方能力评审后的定点单位供货,不得更改,否则,检验员可拒检,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分承包方能力的评定,

2.2进厂物资的检验,必须根据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订货合同、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检验。

(1)凡进厂的关键A类物资、专检员必须根据工厂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如本厂无检测手段,必须定期取样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2)对B类重要物资,必须有质保书及相关质量文件报质量部验证。

(3)对C类一般物资,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报质量部验证。

2.3经验收合格后,专检人员必须签发"检验合格单"通知入库,并将供货单位质保单及理化检测报告一并存档备案。

2.4经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质检科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作退货处理。

2.5原辅材料的代用、因用均由生产部、技术部、全质办及技术副总签署意见,方可使用,如不能代用或回用,则不准在生产中使用,需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2.6专检人员需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做好不合格物资的隔离与处理工作,其工作结果要有记录。

2.7负责进厂物资检验的专检人员有权阻止库存失效、变质、锈蚀或过期而未复验的物资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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