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冲综合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防冲综合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为切实有效的遏制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防冲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治理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防治目标

紧跟防冲技术发展,积极采取当前有效的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手段和综合治理措施,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通过提高分析水平和严格现场监督落实,最大限度降低冲击地压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努力做到“有震无灾,有冲无害”防治目标。

二、成立防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及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组织人员培训、排查冲击地压危险区、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方案、措施审批、方案落实、考核及技术总结等,负责组织冲击地压事故抢险、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健全冲击地压防治机构

设置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简称防冲办),全面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防冲办主任负责防冲卸压解危工作的具体开展。

成立防冲工区,防冲工区区长、技术员,具体负责防冲方案的落实。

防冲副总、防冲办、防冲工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四、建立防冲安全目标责任体系

按照上级关于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的工作要求,建立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具体组织实施,防冲办、防冲工区及相关业务科室、各区队负责人具体落实,全矿职工共同参与的防冲管理责任体系。

五、建立健全防冲综合管理制度

防冲办结合各级监管部门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矿防冲综合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综合管理制度包括:

1、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防冲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3、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防冲设施管理规定;

5、防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6、冲击地压监测预警闭合处理制度;

7、冲击危险区域限员准入管理制度;

8、冲击危险区域物料设施固定标准;

9、防冲设施设计、防冲工程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

10、防冲安全培训制度及计划;

11、冲击地压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12、防冲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

13、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

14、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15、防冲管理网络图。

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后附。

六、防冲信息报送与发布更新

1、防冲办信息收集:以防冲办利用冲击地压监测设备和防冲监管员传递信息为主。

2、信息报送坚持逐级审查、分析、报送原则,不得漏报、迟报,在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汇报。

3、矿井要切实利用好现有监测监控系统和防冲监管员职责,每班收集监测监控信息和现场动压显现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出具日报表,发布相关单位落实。

4、对于现场和监控信息出现新情况时,当班人员要及时汇报各级领导,当班完成信息分析、报表更新和结果发布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信息不能及时发布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七、防冲设计规划管理

1、防冲办负责,制定开采煤层的总体防冲设计,年度规划、五年规划,并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防冲办要切实站在防冲的角度上,对矿井开拓、开采和采掘工作面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开采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不规则煤柱、孤岛工作面、支护设计强度不够等不利于防冲管理的现象。

3、防冲办对矿井接续和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开采顺序有利于防冲管理,避免出现高应力块段开采。

4、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必须有防冲专项内容,并经防冲办审批后实施。

八、防冲论证及冲击地压的现场治理

1、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论证以召开分析论证会形式。评审内容包括冲击危险区域和危险程度的划分、综合防治措施的制定。并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编制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工作面冲击地压的防治应进行综合治理,采取的措施包括生产技术措施、专门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2、工作面防冲综合治理方案由防冲办制定并监督相关单位落实。

3、现场存在冲击危险时,应及时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做到不落实防冲措施不生产,冲击危险不消除不生产。

4、现场治理措施的落实由防冲办和安全科检查监督。安全科跟班安全员负责现场防冲卸压工程的检查验收,并签字生效。

5、冲击危险的消除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鉴定把关。

九、考核与奖惩

1、防冲方面考核由防冲办具体负责,企管科配合落实。

2、对于不能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次)50-200元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矿处理意见执行;出现较大事故的依法处理。月度考核同《防冲监管员管理办法》一并执行,月底报企管科落实。

3、部门和防冲主要参与人员奖惩以1个季度为考核周期,按照《防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执行。每季度末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由防冲办出具季度奖惩汇总表,报相关单位落实。

篇2:物业公司土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树立"为上帝服务"的公仆意识,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工程维修项目,要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对市场行情反复调研,多快好省地编制维修预算。

三、维修中精心作业,不粗制滥造,节约原材料,节省工时,保证维修的质量和按期完成,不准擅用公司材料干私活。

四、爱护工具和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各种机具,平时注意机具的保养和维修,故意损坏机具和丢失要折价赔偿。

五、严格按照《维修服务工作规程》作业,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树立强烈的企业意识,文明施工,顾客至上,作业时尽力不影响他人;公共场所作业必须设置标示牌,必要时加围栏或护绳;自觉做好施工场地收尾工作,达到下工活底清,以保持小区优美整洁的环境。

七、对日常报修的维修工作要做到及时,迅速完成各项修理加工任务,遇有故障必须彻底处理,不得马虎、敷衍,不得损坏原有的功能和格调。

八、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制度,把"安全第一"放在作业首位。

九、不准私接任务,不干私活,认真填写《维修派工单》。

篇3:干燥窑工作管理制度

1,板材入窑前要明确其烘干程度及要求,同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装窑时用叉车将码好的板垛按照既定的要求装入窑内,并把每垛的编号及立方数整理汇总并建账保存;

3,烘干程序启动后,操作人员须时刻监控每一窑数据变化情况,确保窑内木料烘干工作正常运行;

4,干燥窑运行过程中,各管道、阀体等设施须时刻巡视以防压力变化受损;

5,窑内风机及窑门吊耳等设备及配件要定期注油保养,防止损坏松动;

6,冬季寒冷时,须加大对窑顶拉杆的查看频次,防止发生结冰冷冻情况而影响排潮,出窑时,关闭窑门,以防加热系统及管道冻损;

7,烘干程序运行中,须定期检测木材含水率情况,木材含水率达到要求,终止作业;

8,质量检验达标后,出窑拆盘,拆盘后打包须保证层数和板材尺寸一致;

9,操作工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有违反规程的操作;

10,非烘干车间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操作室内;

篇4:内部装修管理制度

一、医院内科室进行内部装修或改变使用用途前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科室进行内部装修前应将内部装修方案逐级上报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消防科室申报消防审核;

三、经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内部装修过程中严禁使用可燃材料、严禁遮挡消防设施或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四、施工期间,应制定计划,并进行现场保护,履行用电审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科室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施工完毕后,经消防安全管理科室进行初步验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报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备案方可营业。

篇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