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对公司报告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项目部检查制度的双重监督机制,加强公司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内容
1.各项目部应根据“总工办检查制度”的规定,在相应部位或分项实施前报告公司总工办,并由总工办及时答复是否派人到场进行预验收。
2.工程实施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工办报告,是否报告总经理,由总工办决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结果应及时报呈总工办。
3.工程实施中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总工办报告。
4.工程实施中由于质量问题需要整体停工整改的应向公司总经理和总工办报告。
5.业主对项目计划目标进行调整时,报告总工办;可能影响监理服务时限的,向公司总经理和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报告。
6.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工程的重要检查事件报告总工办,是否报告总经理,由总工办决定。
7.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公共场合出现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语、事件和行为的,总监有责任及时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8.监理发出整体停工指令前应报告公司总工办及总经办。
9.各项目部每月提交监理月报时,应向总工办提交一份项目概况简报,包括项目本月质量、进度概况及出现的主要问题,下月工程形象进度预计(根据监理月报摘录)。
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11.工程中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监理方与业主、被监理单位之间,围绕项目实施而进行的工作协调,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在项目内解决。
12.项目监理部向公司的报告,原则上由总监或其代表执行,紧急情况下,由项目监理人员报告。
13.各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不得借故不报或隐瞒不报,违者按公司员工守则规定予以处分。
篇2:监理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有监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为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主持安全监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的专题安全会议,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负责贯彻落实筹建处有关安全管理精神,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与外部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5)、在各种节假日期间为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由监理部总监带头轮流进行值班。
2、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安排和指导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参加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召开的安全周例会,参与安全监察环保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组织或委托他人组织安全专项检查,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检查其运行情况。
(5)、审核监理部各种安全周报、总结安全通知和工作计划等。
(6)、对所监理各种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月度和季度考核。
(7)、负责审核承建单位安全专项措施费的使用和安全专项措施费的审批。
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业主和监理中心的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从严”的指导思想,作好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如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栏、安全网、电气设备及线路有损伤等)和违章作业(如高空作业不系双保险、不戴安全帽等)时,及时要求承建单位进行纠正,对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监和主管安全副总监汇报,以便研究处理对策。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4)、积极参加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
(5)、督促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
(6)、积极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召开的安全周例会、月例会。
(7)、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及时编写周、月、年安全报告和安全工作计划。
(8)、完成总监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交给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以“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10)、具体落实安全专项措施费的使用和验收。
(11)、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安全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他们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4、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现场监理工程师是现场安全施工的主体责任者,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在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时,重点审查安全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有预见性的提出安全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2)、高危作业、排架搭设拆除等重大危险源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指导书,监理工程师对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对照作业指导书检查施工过程。
(3)、监理工程师经常学习并熟知筹建处有关安全文件,并在安全巡视过程中进行对照检查。
(4)、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仓号时将安全防护检查纳入质量检查的重要项目,确保安全第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坚持不开仓,并在各道工序验收中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予验收,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5)、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及停工整改,必须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是重大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有争议的由安全副总监决定。凡停工整改,监理单位必须发出书面指令并报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
(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推广和开展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指导书等有关安全措施,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险情和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通知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向筹建处安监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9)、现场监理工程师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提高自身的安全责任心。
三、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监理工程师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在进行“四控制”的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监理工程师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制止不听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通报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3)、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护具,佩戴上岗证,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互相提醒、检查安全护具的佩带。
(4)、需到高空部位检查质量时,要佩戴安全带,并执行双保险。
(5)、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操作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
(6)、在施工现场有易燃材料的部位严禁吸烟。
(7)、到排架和高空部位工作时,必须走交通梯和安全通道,不得攀登爬翻越抄近道。
(8)、进行二班倒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好、不得疲劳作业,更不得酒后上班。
(9)、积极参加监理部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学习,学习熟知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一、奖赏:
安全管理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的本职工作。为促进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积极性规定如下:
1、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监理工程师,给予鼓励和表扬。
2、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能积极抢救、维护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给予鼓励和表扬。
3、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在全年提出安全隐患、预防措施最多的监理工程师(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除外),给予鼓励和表扬。
二、处罚:
1、在审批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时,对未认真把关而造成事故的监理工程师,视事故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对该监理工程师进行清退。
2、高危作业、重大隐患整改时,发现指定旁站监控的监理工程师脱岗现象时,给予处罚。
3、在开仓验收时,未执行安全检查签证制度时,发现一次给予20元处罚。
4、因仓面安全设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对验收开仓监理工程师视事故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时对该监理工程师进行清退。
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有违规现象时,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业主或承建单位发现并通报监理部的给予50元处罚。
6、对酒后上班的监理工程师,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清退。
7、对不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安全学习的监理工程师,对无故缺席的监理工程师给予50元处罚。
8、对所管辖工地存在习惯性违章而视若无睹的,经安全工程师或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发现给予施工单位经济处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也相应给予50元处罚。
9、对所管各部位的安全违规现象发现却未制止,经筹建处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给予现场监理100~500元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10、、对所管各部位的安全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经筹建处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给予现场监理50~200元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篇3:监理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A、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B、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C、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D、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E、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F、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A、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B、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C、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D、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E、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A、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B、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C、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
D、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E、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F、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监理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
G、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H、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A、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B、监理现场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C、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
D、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E、办公室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F、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G、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H、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A、上下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
B、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C、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D、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A、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B、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C、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D、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E、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A、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B、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C、严禁酒后行车,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D、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装载的货物如高出车厢或散落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时,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E、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F、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篇4:项目监理部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对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认真负责地实施监理。
二、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监理的义务,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智慧,热情为业主服务,准确运用业主授予的权利,围绕“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开展监理业务。
三、依据监理人员职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实际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权限明确,严防乱发指令,越权指示和批准,造成监理工作被动。
四、监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各类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设计文件等资料,以便监理过程中处理问题有充分依据,使所监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五、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业主、公司报告受监理工程情况,遇到涉及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业主和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业主和公司的批复,只要不违反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应认真执行;对有异议和执行有困难的批复,应及时上报。
六、做好监理项目的技术资料、各类合同、会议纪要、与各方来往函件等的登记、建档整理工作。
七、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监理制度,加强监理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热诚服务,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取得业主的信赖。
八、加强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理;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事故防范要求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向公司报告现场安全状况、事故状况和处理结果。
九、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技术业务专题报告,随同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十、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监理资料进行标识、编目、整理上交公司存档。
篇5:项目监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四)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九)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十一)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十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十四)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十六)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十七)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八)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
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