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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外协队安全培训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7

根据重建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各工区负责人应当意识到,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条件下组织施工生产活动,存在一些不利的安全因素;因此为强化各工区参建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要求各工区必须做好如下方面安全培训工作。

一、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结古镇)地区交通道路路况较差,部分道路重建工程已逐次展开,部分路段已存在限制车辆通行的情况,市区道路难以满足现有车辆的通行要求,并且存在建材运输车辆时常挤占车道的情况,通行压力大;同时常常伴有私家车、出租车、摩托车盲目通行,乱停乱放堵塞道路的情况;行人常常无交通安全意识,随意横穿道路;该区域行车不规范驾驶行为又较为突出,给车辆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在该地区对于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度上看,难以得到合理的处理,甚至会给企业的重建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和困惑。因此,指挥部领导多次强调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行车必须控制行进速度,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限制行车速度,就是确保安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以上情况,各工区负责人应加强车辆出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本工区驾驶人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确保重建工程项目各阶段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外协队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由于重建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严,生产任务工期紧,加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各工区应把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安全操作意识培训工作,以“四不伤害”原则为主题展开培训工作,“四不伤害”原则--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

各工区负责人应从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及时组织对外协队作业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把外协队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安全劳动技能、职业操作技能、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等作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促使外协队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四不伤害”原则进行安全作业,达到以人为本的培训效果。

以上两项安全培训工作,应根据各工区工程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批次的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工作要确保其连续性;各工区负责人应确定有能力的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工作,形成必要的安全培训记录。

篇2: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外来人员包括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外包工程队伍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六条?对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通过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手册等形式来进行。

电视片、讲解片和手册等材料内容应包括如何正确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如何识别现场安全标识、识别现场危险因素,在现场应遵守的事项,如不得触碰的生产设备等。

第七条?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有本企业员工陪同,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八条?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接受以下安全教育培训:

(一)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手册;

(二)学习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所参与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措施及特别注意事项。

第九条?企业必须安排人员监督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生产现场,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其它生产现场。

第十条?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在签定用工合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后签定用工协议。安全教育与考试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知识等等。

第十一条?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有关部门、车间要专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来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各企业签定外包工程时,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对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行承当安全教育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承包单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从事外包工程队伍。由企业承当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的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外来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教育系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企业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企业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入厂安全须知”电视片等。教育培训由厂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十六条?车间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分场(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七条?班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本班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八条?企业、车间和班组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公司人力资源新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新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总则

一、教育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使新录用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各项规章制度、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便于新聘用人员尽快胜任未来工作。

2、使新录用人员深切的认知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二、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三、新录用人员是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员工。

四、岗前培训的内容:

1、公司发展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岗位工作情况、岗位知识;

6、企业文化。

五、凡新进人员先进行5至8天培训,每隔1周举行一次。

六、新进人员的培训,总经办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培训阶段

七、公司的培训重点:

1、公司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的岗位环境;

3、介绍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八、人力资源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价,作为进一步评估的资料。

九、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的培训之后,紧接着进行实地培训。

十、各部门的培训重点在于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

1、受训者了解未来工作情况的范围;

2、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十一、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主管)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十二、具体岗位实际操作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十三、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奖金(特指生产工人),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培训的内容

十四、本公司教育培训的内容由各部门可以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内容:

1、建立相关知识体系;

2、有关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3、制度、程序、规划等方面的培训;

4、工作态度的教育培训。

十五、必须确保通过新进人员教育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其特性等内容,并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

十六、对新进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十七、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成功和公司发展。

十八、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乐观、自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十九、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加以修改后施行。

说明:

1、本训练的实施要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订培训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2、培训讲习人员以部主管为主体,人力资源协助。

3、本办法未尽事宜,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修改施行。

EE电池有限公司

总经办

二O**年元月二十日

篇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三)

一、为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较全面的临床知识、临床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胜任各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有较强的急诊和危重症处理能力。

三、培训对象为每年新进入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博士毕业生轮转时间为2年。培训期间须参加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

七、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以专业科室为单位。

八、本院培训基地分为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皮肤科、心电图科、病理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和急诊科。

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科教科根据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各科室根据承担的培训学员数,做好轮转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

十、带教医师负责具体指导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培养、医疗文书书写、临床医疗实践、“三基”培训、劳动纪律及各项相关的学术活动。带教医师应关注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十一、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轮转计划、培训标准和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十二、培训学员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按受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内容的培训。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以在科室培训为主,理论课程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十三、对指导轮转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医师,培训医院应及时给予批评纠正,并科教科及医务科反映。对不称职带教医师将取消其带教资格。带教老师的带教情况列入科室的年度考核,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十四、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资格的培训对象,医院接受其申报及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五、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培训对象的考核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考核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五分之一者,延长培训1个月,超过三分之一者,须重新轮转。

3.轮转完成情况:按照培训要求,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科室培训所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期间规定的诊治或参与诊治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十六、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5:职业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岗位培训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心和培养教职工是我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倡、鼓励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职进修,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强化专业技能,建设一支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对于我校的生存与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

教职工的学习进修要从学校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个人愿望,坚持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作出以下若干规定:

二、进修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列入学校教职工培养计划中。

2、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3、进修专业、工种或培训内容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的需要及今后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进修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程硕士、教育硕士、“两课”硕士等)的教职工,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对于副高职务以上教职工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参加本校与其它重点院校联办硕士班的人员,本校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至一年以上。报考硕士研究生同时应满足当年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

(2)报考博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凡在我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副高职务、且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可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对已在本校在职培养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如继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则要求硕士毕业后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除满足正常教学工作外,要求所选学科方向明确,符合我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近三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省级以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本学科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报考专、本科或单科进修

对于调入人员必须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见习期满后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对于紧缺专业人员的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院务会决定。

三、进修方式

1、不脱产单科进修;

2、专、本科不脱产学历进修;

3、脱产或不脱产研究生进修:

(1)参加与国内重点高校在校内外联合举办的硕士(博士)班,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上课,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脱产集中授课,论文在本校进行;

(2)在有关高校脱产学习博士(硕士)课程半年(特殊情况最长为一年),论文在本校进行;

(3)参加具有国家硕士培养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脱产学习一年,并根据规定开展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

4、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1、每年3月底之前,各系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向人事处提交本年度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备案。推荐脱产进修人数和已在脱产进修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2、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登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进修条件、教师专业培养方向和本部门工作需要等情况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招生简章等有关资料一并报人事处。

3、对申请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人事处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照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个人申报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报院务会讨论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一学历层次,每个教职工一般只能有二次报考的机会。

对申请参加各类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工人考工定级的人员,在个人填写登记审批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人事处审核,主管院长决定(对金额超过5000元或时间超过三个月进修或培训费由院务会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

五、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教职工在职进修、岗位培训专项经费,由财务处、人事处统一管理。

2、单科进修:学校指派的单科进修,学费实报实销。

3、本科学历进修:对2000年10月之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超支部分均由本人自理;对2000年10月之后引进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人员,费用由本人自理。

4、硕士研究生进修: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14000元,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1)对学费分研究生课程进修学费和学位论文指导费两次支付的情况:

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在全部课程合格后凭成绩单报销由个人向学校借支部分。

硕士论文阶段,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不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的前提下报销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个人垫支部分和硕士论文阶段的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

(2)对学费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7000元,其余由本人垫支。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报销本人垫支部分,但不得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

5、博士研究生进修: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取得博士学位后由学校报销学费。

6、以上各类进修的教材资料费、代办费、管理费以及参加入学考试的各类费用等一律自理。

对脱产时间半年以上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脱产进修期间住宿费按进修学校安排住宿所规定费用报销,但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元标准;对利用休息日、寒(暑)假,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进修的非脱产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住宿费按院有关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不再承担专科及以下

各类学历进修、工人考工定级培训、教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培考试等费用。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由个人垫支,在取得结业证书或课程全部合格后给予报销,书费自理。参加本院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学习执行学费减半的政策。

7、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结束后由进修人员提交有关进修成果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结业证、进修汇报、总结等)交由人事处审核、备案,主管院长批准予以报销。

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培训的,或冒用其他单位名义报考、培训的,或虽经学校同意,但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未与学校签《进修培养协议》的,其进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

六、协议管理和违约责任

1、凡申请参加在职定向培养本科、研究生或出国培训等的教职工,经批准同意报考后应在《进修培养协议》上签字,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待被报考学校正式录取后,由学校签字盖章后将《进修培养协议》发给本人。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2、进修本科的教职工毕业后服务期至少五年,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毕业后其服务期至少八年。如教职工违反《进修培养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退学、自费出国学习,或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合理安排,或在服务期内提出借调、辞职、调离本院(组织调动、正常退休除外),该教职工应退还在学期间学校及系部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各类保险、补贴等),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按少服务一年1万元计)。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办法为准。在本规定正式执行前已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培养协议》仍然有效。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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