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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提供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凡需用地测资料的单位,必须填写索取资料、图纸委托书(介绍信),并说明其内容、用途和提供时间等。

2、地测人员向外提供资料时,必须由二人以上检查和校对,并经专业组长审核,方何提供。

3、各种地测原图,一律不准外借。

4、各单位来索取图纸资料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地测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提供资料或以口头形式向外泄漏座标,储量等数据。

5、各种比例尺的由总参测绘局和吉林省测绘局航测的印刷地形图,一律不准向外提供。

篇2: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提高地测技术管理水平,规范资料管理程序,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1、地测专业在建矿期间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矿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院所帮助指导。

3、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4、地测资料整理要做到档案化,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5、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6、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专业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7、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电子版图纸资料。

8、每季度对井巷工程交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测资料、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9、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10、测量、地质素描、淋水/涌水点水文观测资料应在升井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对,并填绘相关记录、台账。

11、所有地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手薄格式收集,图文并茂,描述清楚,以便定期分析,并长期保存。

12、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编制完成。

13、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核,地质副总签意见,矿总工程师批准。

14、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15、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16、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篇3: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篇4:煤矿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

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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