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扬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州扬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4

州扬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及各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学院(部门)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使用企业生产经营性周转资金采购除外。

第三条学校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采购,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实验器材、耗材、药品、图书、教材、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学生公寓用品、食堂用品、军训服装等采购。

本办法所称工程类采购,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绿化、拆除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本办法所称服务类采购,包括各类保险、绿化养护、保洁、保安、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软件、检测、咨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等采购。

第四条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依法、依规、诚信;

(三)廉洁高效、各负其责;

(四)采购、管理相互分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分管采购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图书馆、信息中心、附属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学校采购工作;

(二)审议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三)审定商家库和特殊专业的评审专家库建设方案;

(四)裁定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五)其他采购管理需要解决的事项。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协调处理采购问题。

第六条采购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采购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二)拟定学校采购规章制度,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推荐、组织校内专家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特殊专业评审专家库,组建、管理商家库;

(四)依据上级要求,组织学校采购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审定采购部门建议的采购方式;

(六)审核采购调研方案,参与调研工作;

(七)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审核和报备;

(八)负责申请办理政府集中采购;

(九)审核、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

(十)组织审核采购文件,审定评标原则和细则;

(十一)抽取或选定采购评审专家;

(十二)监管采购项目的开标、谈判、磋商、询价、验收等工作;

(十三)确定委托采购项目及其代理机构;

(十四)受理和答复商家的质疑,参与商家投诉的调查;

(十五)组织学校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组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图书馆、附属医院等是学校实施集中采购的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商家库和特殊专业的评审专家库;

(二)根据采购预算或委托编制采购计划,建议采购方式;

(三)拟定调研方案,组织采购调研;

(四)起草采购公告,编制采购文件;

(五)接受商家报名,组织资格审查;

(六)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材料;

(七)组织采购项目的开标、谈判、磋商、询价工作;

(八)发布中标通知;

(九)起草采购合同,与中标商家签订合同经审计处审签后生效;

(十)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和法定检验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对采购项目制作、安装、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及验收;

(十二)组织质量回访,对质保范围内的问题,督促商家限期整改;

(十三)整理归集采购文档;

(十四)负责填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

第八条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审核商家库和特殊专业评审专家库;

(二)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采购调研;

(三)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监督开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工作;

(四)审计处、财务处必要时参与采购项目验收;

(五)监察处负责受理商家的投诉,监督学校采购制度的执行;

(六)审计处参与采购文件的审核,负责采购合同的审签;

(七)财务处负责审核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依据采购合同及其他报销凭据支付采购款项。

第九条用户所在学院(部门)或者课题组、项目组为请购人,主要职责:

(一)提出购置申请,对拟采购项目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重大项目按采购部门要求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

(二)组织、协助采购调研;

(三)协助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文件、拟订采购合同;

(四)向评标委员会汇报调研情况,接受相关咨询;

(五)对采购项目的制作、安装、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组织验收工作;

(六)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投标材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二)若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材料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独立完成评审过程,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各采购项目均应严格实行预算管理。财务处应与支出预算同步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部门按采购预算组织采购。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由请购人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委托采购申请,采购管理部门委托采购部门组织采购,并由采购部门列入采购计划。

采购环节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招投标管理费、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等采购费用应列入采购计划和财务预算。学校预算项目的采购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其他项目的采购费用列入相应采购项目预算。

第三章采购形式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形式分为省政府集中采购、省教育厅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内部分散采购等四种。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省政府集中采购、省教育厅集中采购的范围,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学校集中采购的范围为:省政府、省教育厅集中采购范围以外或上级部门许可学校集中采购的,预算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除外)。

(三)学校内部分散采购的范围为:上述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每个项目的采购方式将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商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商家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以公告方式原则上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就采购项目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学校以公告方式原则上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就采购项目进行磋商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学校询问三个以上商家的报价后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商家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商家采购的;

(二)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足够商家投标、没有足够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

(二)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急需设备首次招标仅有1家投标人的,可依据专家评委意见,并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现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只能从唯一商家采购的;

(三)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商家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商家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其他情形。

以上(二)至(五)项须经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第二十条学校有关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商家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采购项目,按预算执行。其他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落实资金,方可进入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或者审核后报请购人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组织拟定调研方案,根据需要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请购人、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开展走访用户、考察厂商等调研活动。调研结束后应及时形成调研结论。

第二十四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应按照下列采购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部门起草招标公告,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校园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期不少于五日;邀请招标项目,从符合条件的商家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商家,采购管理办公室向其发出邀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参照学校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需要资格预审的,采购部门组织对报名商家进行资格审查。

(三)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采购部门向报名商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需要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其招标文件随采购公告同时发出,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成本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四)投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五日。投标时,投标人应向学校缴纳不超过采购项目估算价百分之二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之后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采购部门在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监督部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采购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评标工作由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应按规定从相应的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取或选定。

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商家,或者按照采购文件直接确定中标商家。特殊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的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提出建议,报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产生后,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校园网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七)中标通知。由采购部门向中标商家发出中标通知。

第二十五条竞争性谈判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商家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三个商家参加谈判。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个商家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商家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商家,并作好记录。

(五)确定成交商家。谈判结束时,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商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竞争性磋商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三)确定参加磋商的商家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三个商家参加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确定成交商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部门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二十八条询价采购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询价小组应当事先明确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确定被询价的商家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随机确定三个以上商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商家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的投诉,由监察处受理。

第六章采购合同

第三十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和一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工程项目由采购部门或请购人代表学校,遵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中标、成交商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商家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前,采购部门应向商家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类采购合同均应由审计处审签。

第三十三条采购部门需追加与采购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服务的,经调研市场价格未出现下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商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所有补充合同应在原合同生效后半年内签订,采购金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章采购验收

第三十四条所有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采购部门或请购人根据需要组织由专家、请购人、监管人员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依据规定须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的采购项目,在取得相关合格证后,方可组织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以合同条款或样品为依据,按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或产品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报告,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索赔。

第三十六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如果属于整体工程的一部分或者其配套设施,应在整体工程结束后,与整体工程共同试运行后一并验收。

第三十七条资产入账。由评审记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原始购货发票等共同构成固定资产报账的必备原始凭证。没有办理验收和入账的资产,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第八章采购档案

第三十八条所有采购项目均应建立资料档案,采购项目资料档案应当包括从立项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部资料,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文件等。采购部门负责采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相关规定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三十九条设备采购项目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物件清单、技术资料等文件材料。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收集整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应向学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严格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第四十二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采购立项、申报、审核弄虚作假的;

(二)采购计划制定、审批徇私舞弊的;

(三)采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四)违反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将必须进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的;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商家串通的;

(六)收受或向商家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商家参与竞争的;

(八)合同执行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采购质量的;

(九)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合同的;

(十)对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一)违反采购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商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该商家和其具体业务经办人三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商家的;

(三)与采购人员、其他商家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中标后拒绝与学校签订合同的;

(六)拒绝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供货和售后服务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八)经认定的其他情况。

商家有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退换货或返修问题时,采购部门和用户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联系商家进行处理,做好退换货和返修等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属于学校内部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除外),也可以委托采购部门代为采购。

第四十六条学校内部分散采购应实行网上竞价,不能竞价采购的参照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学院(部门)不得将应以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十七条采购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学院(部门)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分散采购办法,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国家或上级出台采购方面的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州扬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扬大采管〔2014〕1号)同时废止。

篇2:州扬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州扬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会员(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网上竞价是招标采购的补充形式,也是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中标原则

第四条网上竞价适用于以下定型、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一)单项或同批预算5千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包括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其中:设备指办公、教学和实验等需用的固定资产;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二)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通过“非竞价类”申购。

(三)教学、科研用试剂耗材,可以选择网上竞价,也可以通过州扬大学低值易耗危化品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采购。

发布的采购信息必须包含明确的品牌(厂家)、型号(规格)和相关配置、技术指标等要求。没有明确规格、统一标准,定做或需查看实地确定安装情况的货物采购不适合采用竞价流程。

第五条网上竞价一般应有3家或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如竞价时限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3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时间等方式,并按相应方式流程执行。

第六条网上竞价的中标原则为兼顾信誉优先基础上的最低价原则,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供应商的信誉两个因素确定。

第七条供应商信誉等级指在竞价系统内,由参与过该供应商竞价活动的用户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后综合形成的一个评定等级。对每单竞价中标的供应商,用户均有一次评价机会。

第八条退选是指申购用户不选择所报价格最低价供应商,退而选择所报价格次低的供应商。如申购用户退选,需详细填写退选理由,并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用户退选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低价供应商应标不符合用户需求;

(二)最低价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的综评“一般”或低于“一般”。

退选后,选择次低价应标公司,依次类推。

第九条对因故作其他特殊选择的,申购用户应书面向采购管理办公室充分说明其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用户选择的结果并将申请材料存档,以示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监督。

第三章评价体系

第十条申购用户有权利用竞价系统对每一家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申购用户可多次改评,结果以申购用户的最后评价为准。申购用户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的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供应商有权对自己中标单的申购用户的付款、违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用户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经核实的申购用户将按竞价系统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申购用户网上竞价方法及原则

第十二条校内申购用户经注册或分配账号后,即可通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进入网上竞价系统,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各种相关的权限,并可利用网上竞价系统申购自己所需的货物。

第十三条申购用户利用网上竞价系统申购货物和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服从和配合学校竞价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网上竞价工作。

第十四条申购用户应准确具体地填报申购单,申购单内容包括申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服务要求和自报价等。凡属于《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用户必须先通过网上商城查询价格,作为自报价参与竞争;其他货物按自行调研的价格,确定自报价。申购单内容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申购单填写的内容应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投标竞价、用户初选和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由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可由系统生成标准化合同。申购用户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申购用户应做到货到验收合格后凭成交确认书付款(一般应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供应商网上竞价方法及原则

第十七条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网上注册后,必须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税务登记证;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的资质证书;

(五)公司邮政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六)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十九条凡符合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的供应商经网上注册并通过资质认证后即可成为网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及查看高校竞价公告信息的权利和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申购用户填报的申购单内容的具体要求准确投标,不能满足申购方要求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的,要详细注明另报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价格自报价之日起15天内有效。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对申购用户加收投标价格之外的其它费用(属私人自购的按其要求执行,有异议的必须注明)。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等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与合同要求的合格和优良产品,并履行与申购用户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必须承诺“后付款方式”:先送货上门到指定的校区实验室、办公室等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待货到验收合格后向申购用户收款。

第二十四条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投标竞价、用户初选和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而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殊申购单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以发布的申购单备注中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投标账号、密码,用其投标即等同于供应商承诺服从本办法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同时应对投标人员建立授权管理,若投标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供应商应及时更改密码,授权新投标人员,并跟踪落实已投标申购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凡涉及可能影响供应商资质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定期年审。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可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会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终生会员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会员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以及对申购用户进行人身攻击;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五)向申购用户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及操作原则

第三十条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申购用户的注册管理、申购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供应商竞价结果的审核、竞价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采购管理办公室设置网上竞价采购审批管理员,管理员应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在网上竞价申购用户和供应商之间保持中立。

第三十二条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购单信息发布管理员应做到:

(一)校核申购单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可确定性,避免供应商报价产生歧义;

(二)审核使用经费的合理性,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其落实情况;

(三)审核、修改申购用户提交的截标时间,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

(四)加强与申购用户的交流和沟通,审核后须与申购用户沟通并经申购用户认可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三条对于截标后未有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的申购单,管理员应及时与申购用户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等不同处理流程,并按相应流程处理方式执行。

第三十四条管理员审批中标结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符合中标原则的,可即审核通过;

(二)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不符合中标原则的,且改选理由不充分者,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一致后,按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

(三)当与申购用户协商不能一致时,管理员应将此情况提交给采购管理办公室裁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按网上竞价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最低价),作出对申购用户和供应商均能有说服力的终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网上竞价系统的维护,包括代码表维护、管理员注册及权限分配等。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七章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七条网上竞价系统设置了监督端,监督部门可通过监督端实施本校网上竞价全流程的监督,所有监督人员有查看竞价全过程的权限。

第三十八条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申购用户的质疑和投诉,协助配合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涉及条款如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州扬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扬大采管〔2016〕1号)同时废止。

篇3: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智能化工程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流程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3、定义

3.1施工材料:包括设备及线材。

3.2零星材料:用于项目中的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或连接的辅助材料。

3.3工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工具,包括电动工具。

3.4办公用品及设施:办公需要而需购买的相关办公用品及设施。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采购申请、订单及付款的审批。

本部事务主管负责协调采购工作按流程顺利执行,负责审批办公用品的采购申请。

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所需物资做出统筹计划,填写采购申请。

施工技术组负责对项目组工程物资采购申请技术层面的审核。

采购管理员负责对项目组物资采购申请制作、申请、发放订单,跟进供货情况及办理付款手续。

部门财务负责审核单价、与供应商对账及资金使用计划

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物资调配、跟进供货情况及核对项目组进仓单。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施工材料的采购

5.1.1采购计划

5.1.1.1项目进场之初,由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工程合同及施工细化方案做出《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发至采购管理员。

5.1.1.2由采购管理员在《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周期后发至项目组,同时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根据采购周期及运输时间做好物资申请计划。

5.1.2物资申请

5.1.2.1现场施工负责人发出《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物资申请必须有编号,在邮件主题中也必须写明是"××项目组采购申请××号"。

5.1.2.2施工技术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技术需要填写意见。

5.1.2.3部门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各区域及各项目库存情况合理做物资调配。

5.1.2.4部门经理审批后发采购管理员采购。

5.1.3物资采购

5.1.3.1设备及线材类物资由部门统一采购,零星材料和工具一部分由部门采购,一部分由项目组自行在当地供应商处购买。

5.1.3.2采购管理员根据采购申请以项目组为单位编制《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订单》、《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需调拨的物资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5.1.3.3《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订单》编号原则为:项目地点+项目组名称+期数+流水号。如订单有更改,则原订单相应作废,其编码也相应作废,新订单编码按流水号顺延。

5.1.3.4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订单由部门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盖部门公章发出。

5.1.3.5金额在50000元以上订单需按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后,盖部门公章后发出。

5.1.3.6采购管理员在《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中注明此申请的订单编号、调拨单号或样品借用单号后发至项目组,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

5.1.3.7采购管理员要求供应商必须及时将送货单一式两份发至部门物资计划管理员及项目组,并在送货单中注明订单号。

5.1.3.8物资计划管理员依据采购申请及订单,根据供应商交货情况,及时安排发货。并在收到送货单后,以邮件形式告知项目组**订单/调拨单/样品单已发货。

5.1.3.9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需及时反馈《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完成情况,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跟进《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未及时到货物资需及时与采购管理员沟通对接。

5.1.4借样

5.1.4.1各项目组如需向供应商借用样品,需提前填写《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

5.1.4.2采购管理员根据《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填写《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

5.1.4.3采购管理员将《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盖部门公章后发至供应商,同时以邮件形式发至物资计划管理员及项目组,由样品接收人员负责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5.1.4.4如在后续采购过程中,订货数量包括已借用样品,则需注明《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单号,以备查对。

5.1.4.5《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编号规则同《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编号规则,《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编号为J-YP+流水号。

5.1.5付款

由采购管理员整理出相关订单及其物资申请报告的邮件批复页、发票、附项目组《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如果订单数量与结算数量有增加或减少,需填《智能化工程物资付款结算单》,由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结算。

5.2零星材料及工具采购

5.2.1项目组采购零星材料及工具,每月底由项目组填写《智能化工程项目组零星材料需求计划》,报施工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审核,部门财务审批后方可采购。在当地采购的零星材料和工具须在指定合格供方采购。

5.2.2每月报销时付《智能化工程项目组零星材料需求计划》及邮件批复页、《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发票报销。

5.3办公用品、家私电器及劳保用品采购

5.3.1采购办公用品、家私电器及劳保用品由项目组填写《智能化工程项目组办公物资需求计划》报部门财务审核、本部事务主管审批后方可采购;如果采购单价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资需资产管理员审核,单价1000元以上的家私电器及办公类固定资产申请由项目/城市负责人填写《物资/服务申请报告》申请,本部事务主管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按公司流程进行。

5.3.2每月报销时附《智能化工程项目组办公物资需求计划》/《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及邮件批复页、发票报销。

5.4分包工程

5.4.1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物资/服务申请报告》(附合同草案)报部门采购管理员,由采购管理员报部门财务审核,权限内的部门经理审批,由采购管理员跟进审批工作。超过部门经理权限的按公司相关程序执行。

5.4.2分包工程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报告。

5.4.3付款时需附:《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及其邮件批复页、合同、内部验收申请

、付款结算单,由项目负责人整理申请付款。

5.4.4分包合同编号规则同订单编号规则。

5.5物资采购单价变更审批

5.5.1使用范围:已经经过评估为公司合格供方的供应商在新增产品报价或原有产品单价变动时使用。

5.5.2由采购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部采购单价变更审核表》,报部门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5.6本办法未涉及的物资审购规定按《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7.相关记录和表格

VKWY7.4-Z01-F3《物资/服务申请报告》

VKWY7.5.1-J02-05-F1《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计划》

VKWY7.5.1-J02-05-F2《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

VKWY7.5.1-J02-05-F3《智能化工程物资采购订单》

VKWY7.5.1-J02-05-F4《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VKWY7.5.1-J02-05-F5《智能化工程样品申请单》

VKWY7.5.1-J02-05-F6《智能化工程样品借用单》

VKWY7.5.1-J02-05-F7《智能化工程物资付款结算单》

VKWY7.5.1-J02-05-F8《智能化工程项目组零星材料需求计划》

VKWY7.5.1-J02-05-F9《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VKWY7.5.1-J02-05-F10《智能化工程部采购单价变更审核表》

VKWY7.5.1-J02-05-F11《智能化工程项目组办公物资需求计划》

篇4:技术学院零星修缮工程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零星及修缮工程材料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具体采用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时与施工单位明确。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请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在开工前报用材计划,用材计划必须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见附件1)。

2、审核批准由后管处基建科审核用材申请,3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服公司批准,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管处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3、材料采购根据用材计划,须办理技术学院招投标、竞价、询价申请表(见附件2),组织3家或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竞价、询价或投标,供货商需提供样品。由后服公司维修中心或后管处基建科组织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标以确定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材料供应根据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施工队,由各施工队落实供货数量和时间。材料进场需由基建科、维修中心责任人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商、施工队、基建科、维修中心各一联)。

5、材料入库和领用材料入库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处办理入库单(见附件3)。根据施工队提出用材计划表,由基建科或维修中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见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队在施工前填报技术学院材料报价单(见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运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由后管处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维修中心负责认价,报后管处或后服公司及院领导审批。

篇5: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任成员。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决定处理物管中心物资采购事宜。

(二)中心下属各个部门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经理、副经理(或者主管)、兼职采购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出入库管理

(一)中心下属各个部门设物资兼职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保管领用。

(二)各部门建立物资出入库帐目。采购发票报销时应有保管签字。

三.对合格供方的评审

(一)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部门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的符合性。供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二)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三)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等。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文件

1.各个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批准,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个部门采购物资时,有必要签定采购合同的,必须签定采购合同,作为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件。

(二)采购审批

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后,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采购作业

1.严格执行对供方的评审,货比三家后再确定采购商家。

2.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门一份,中心一份,结算时交财务部一份。采购员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3.大宗用品或长期需要的物资,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时间的供货使用需求。

4.采购部门应当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产品质量,价格审核的参考,补充。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