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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报到须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6-03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报到须知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进修人员及所在单位对此规定无异议者方可来院进修。

二、进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报到。因故不能准时前来则取消此次进修资格。

三、报到时需携带报到通知、一寸半身照片肆张,交纳进修费、保证金、住宿费必须带现金或银行汇票,请勿以其它形式汇款或转账至我院。收齐费用后,方可安排进修。

四、住宿

1.您的住宿如由我院负责解决,不需带被褥、水瓶,签署《进修实习人员宿舍入住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您的住宿如属自行解决的,若不能解决,请勿前来报到。

住宿在本院的进修人员须严格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五、进修期间的管理

1.进修医生医疗的管理

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进修人员在上级医生指导下承担一定的医疗任务,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

2.制度执行的管理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

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3.考勤的管理

进修人员参加所在科室的考勤。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科主任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劳务费。

4.请假的管理

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教育处定期进行检查,凡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

5.取消进修资格及自行中断进修者,收费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六、进修期满认真做好自我鉴定

1.进修期满,进修人员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在进修结束前三天,本人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所借公物全部归还,并办理各项离院手续。

2.教育处负责审核进修人员个人小结与科室或护理部鉴定意见,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七、进修期满请认真填写“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意见反馈表”。

八、本须知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须知同时作废。

九、本须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科室轮转管理办法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科室轮转管理办法

一、医院鼓励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来我院专科进修,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医院积极鼓励、支持我院医、技、护、药各临床专业科室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学术影响,提高带教能力,吸引外院医、技、护、药人员来院进修。

二、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三、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一般应进修2个月以上。

四、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一般应进修3个月以上。

五、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1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六、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七、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八、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九、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省中医院教育处工作职责范围

省中医院教育处工作职责范围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

1.负责全院医、护、药、技各级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

2.协助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政策研究室主任完成委员会(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审核。负责公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的通知,审批参加人员。

4.组织年度全院学术讲座、科普讲座、科室学术活动、经常性学术活动和刊授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5.审批科室年度外派进修计划及人员。

6.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台帐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7.负责医院“师带徒”、“西学中”等学习班、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内的“青苗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9.负责“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站”、“名老中医工作室”及“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和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向专业杂志投稿论文的审核、版面费报销、奖励、归档等工作。负责医学著作的登记、奖励及归档工作。负责评选医院年度发表论文和著作奖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医院年度《学术论文汇编》等学术资料编制工作。

12.负责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和平台建设。

二、网上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

1.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媒网、好医生网站、z健康网站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审批参加人员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经费报销。

2.负责中文期刊数据库、外文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医学考试系统等电子软件资源的配置等工作。

三、教学工作的管理

负责非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各类院校聘请我院教师课堂教学的安排和学生的临床实习、轮转的管理工作。

四、图书馆的管理

1.负责图书馆建设和人员的管理。

2.负责审核图书馆的年度图书资料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审核订购书刊杂志的目录,建设医院特色书库和文献库。

五、进修医生的管理

负责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学会相关工作的管理

1.协助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医学会、医院管理协会在我院的会员发展工作;负责向各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相关负责人。

2.负责组织相关科室积极申报和举办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积极承办学会委托我院主办的各项学术会议。负责学会会议的通知工作。

4.负责学会优秀论文和评奖的初审、推荐工作。

5.负责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审、推荐工作。

七、设施的管理

负责学术报告厅、技能训练室、多媒体电教室使用及设备的管理。

八、完成院长下达的相关任务。

篇5: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值班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值班管理规定

一、来院进修医师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严格执行24小时接收患者入院规定,凡有空床,不得拒收。

三、掌握全病区情况,加强对危重患者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若有困难,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四、住院总医师巡查时,要主动汇报本病区、特别是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处理情况。需请住院总医师会诊的,应讲明原由,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治意见。

五、24:00前不得去值班室休息。夜间患者需要,应随叫随起,不许开“床上医嘱”。值班时间不能与亲戚、朋友、病人家属及他人闲聊。

六、做好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报告。如无特殊情况,翌日查房后方可休息,但不能积休。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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