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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为什么要进行培训

1、爆破作业属于特种行业,其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是非常危险的,作业的最后结果响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屡屡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大部分事故均是由于人为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所致;爆破作业具有的特性:(1)危险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是危险的,作业的最后结果响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2)时限性:爆破器材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爆破作业的起爆时间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允许更改的,不按时响炮就是事故。(3)整体性:爆破作业是一个由设计、组织、施工、爆破器材运输、检验与管理组成的完整系统,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疏漏。

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所以,为了降低爆破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保障爆破作业人员人身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必须对从事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爆破安全培训教育。

三、爆破作业的存在的危险因素

在实施工程爆破的同时,伴随有一定的爆破震动、飞石、毒气、噪音等,给周边建筑物、人员、设备设施等带来一定危害。

1、爆破震动:由于爆破中部分炸药能量转化为地震波,可能对建筑物、人员、设备和设施带来影响甚至破坏,特别是就近建筑物,孔桩内风化层较厚、地层复杂、护壁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减震是保证爆破安全的最主要因素。

2、爆破飞石:爆破飞石危害与工程周边环境有关,容易对人员、车辆、设施、建筑等直接破坏。

3、有毒气体:孔桩较深时,爆破后形成的有害气体易在桩内积聚,对人体有害毒作用,因此爆破后进行清渣前保留一定的时间间隔,个别情况还应进行通风。

4、噪音:由于爆破对象是软-中等岩石,爆破类型又为加强松动,为减少扰民的可能性,孔口堵塞要严。

爆破施工主要危险源(点)种类及分布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处理不当、爆破器材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爆破伤亡事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并可能引发山石迸溅打击等二次事故。主要危险源有爆破的警戒区域;存有瞎炮的区域;爆破后规定的等待时间内的爆破地点;超过规定用药量的爆破地点;结构、位臵和方向不能防止飞石危害的避炮洞(棚);爆破器材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储存室;未及时清点回库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相邻采石场爆破作业可能危及到的区域等。

四、引起事故种类

1、掘进爆破事故的种类:

①因起爆器材不合格引起的事故:

a早爆;b晚爆;c瞎炮。

②炸药引起的爆破事故:

a不稳定传爆;b瓦斯爆炸;c煤尘爆炸。

③破设计不当引起的事故:

a掏槽不合适;b辅助眼偏大;c抵抗线偏大或偏小;d打眼角度不合适。

④放炮时警戒距离不够:

a境界点和距离不合适;b不通知邻近工作面;

c放炮后的通风时间不够熏人。

⑤放炮员的管理(保管员):

⑥操作不当:

a炮泥封法不当;b联线不当。

2、掘进爆破事故的防范措施:

①合理选用爆破器材:

A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

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

b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采用微差爆破,最长延时控制在130ms内,选用

煤矿许用炸药;

B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用途的炸药:

②反复推敲、完善爆破设计:

a岩性;b地质变化调整爆破参数。

③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正确进行爆破操作:

a一炮三检;b三人连锁放炮;c按规定放好警界;

d保证放炮后的通风时间。

五、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6)爆破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安全注意事项

1)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交底要求操作。

2)爆破警戒及信号

⑴信号分为预警、起爆、解除信号,所有人员(除爆破人员)在听到预警信号后,应按指定路线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直到听到解除信号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⑵火工品运抵作业现场后,即应开始实施警戒。警戒人员应立即发布预警信号,并达指定地点,坚守工作岗位。爆破人员在完成装药后,应及时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起爆信号,同时撤至安全区域。起爆完成后,经爆后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警戒人员发布解除信号并撤除警戒。

3、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⑵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置,电雷管要放入专用防爆箱中,并设专人看管。

4、装药

⑴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⑵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⑶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填塞

⑴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⑵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⑶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起爆前检查

起爆前不得将导爆管或电线接驳在专用起爆器上,并认真检查起爆网路。

7、爆后检查要求

⑴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⑵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⑶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3、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并做好记录。

六、爆破施工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事先安排好行车路线,及行进中出现突发事情的应对处理方案

炸药、雷管分开码放且雷管放置在专用雷管箱内。

炸药成品箱堆放应控制高度,防倒塌;车辆熄火,制动

火工品进入作业现场,其他作业应停止,人员撤至警戒线外

瓦斯、煤尘或有其他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导爆管;电雷管应避开有电流场所如高压线、变压器、广播电视发射台、手机信号中转站,使用时打电话、用对讲机、电子遥控

药量按设计要求装置;炮棍采用木、竹质,装药后按规定对炮孔封堵。执行不撤警戒、15分钟等待、1人检查、关起爆器拔钥匙,拔下母线并短路连接、背起起爆器;用水湿法,殉爆法处理;不吹、不拔、不钻原炮孔。

潜孔钻安装在平整、坚硬的地面,支撑牢固;换钻杆时应关闭机械;作业时应注意钻孔时的异响

(二)安全技术措施

⑴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有关规定。

⑵洞内各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爆破前调度人员通知受影响的相邻工作面人员、车辆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

⑶爆破期间,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

⑷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次起爆。

⑸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可能有高压水及泥涌出地段。

⑹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检查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妥善处理后,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三)掘进爆破事故的防范措施:

①合理选用爆破器材:

A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

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

b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采用微差爆破,最长延时控制在130ms内,选用煤矿许用炸药;

B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用途的炸药:

②反复推敲、完善爆破设计:

a岩性;b地质变化调整爆破参数。

③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正确进行爆破操作:

a一炮三检;b三人连锁放炮;c按规定放好警界;

d保证放炮后的通风时间。

(四)爆破土石方安全技术措施:

1、按照爆破设计审查方案实施。

2、严格炸药和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3、使用合格的炸药和多段雷管控制合理进尺以达到控制爆破振动。

4、监督检查装药、堵塞、网路连接。

5、保障作业区通风良好。爆破后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出渣应严格机械操作规程,合理组织,专人管理。

(五)控制爆破飞石产生采取的措施:

1、设计药包位置时,必须避开夹层、裂缝或混凝土结合面等,以免从这些方面冲出飞石;

2、装药前必须认真校核各药包的最小抵抗线,严禁盲目装药;

3、确保炮孔填塞质量,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4、采用低爆速炸药,不耦合装药,挤压爆破和毫秒微差起爆等。另外设置足够范围的安全警戒区以防止飞石的破坏作用。

(六)防止爆破中毒事故的措施:

工业炸药爆炸后会产生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人吸入后轻则中毒,重则死亡。

为了防止炮烟中毒,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根据计算确定波及范围设置警戒区;

2、使用零氧平衡炸药,使爆后不产生有毒气体;加强炸药的保管和检验,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炸药;

3、保证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

4、加强炸药的防水和防潮,避免炸药爆炸不完全;

5、爆后加强通风,一切人员必须等到有毒气体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时才准返回工作面;爆破作业区内有害气体允许浓度表如下:

6、露天爆破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在爆区附近有井巷、涵洞和采空区时,爆后炮烟有可能窜入其中,积聚不散,未经检查,不准入内;

7、设有完备的急救、医疗设施,遇有炮烟中毒者立即抬到通风处抢救。

(七)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取如下办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的距离不小于0.3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七、爆破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一)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目的:在发生隧道坍塌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隧道坍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员工和相关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

应急处置:

1、当发现坍塌时,发现人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危险区人员立即撤离,同时禁止其他人员接近或进入危险区。

2、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及时清点人数,查看有无伤亡情况。

3、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应立即报告经理部和局指挥部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抢险工程。

4、当发生人员伤亡,立即采去救援工作,救援时2人一组,确保救援者安全;若坍塌无法救援时,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域待命。

5、塌方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两种严重的后果:一是土埋窒息而死,二是土方石块压埋肢体,引起挤压综合症。因此,发现坍塌要及时抢救。

6、就出险境。抢救全身土埋者,先挖去头部的土物,保持呼吸通畅,再挖出其他部位。

7、对呼吸、心脏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部按压。

8、对各种外伤进行现场处理。

9、当抢救出伤员时,据受伤人数和成都采取“先重后轻”,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治疗。

10、若坍塌严重,自身无能力救援,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请求急救,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11、现场采取遇坍塌程度及范围相对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控制形式,确保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坍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

(二)炸药库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炸药库保管员和前来办理领取手续的爆破工的第一反应是迅速撤离,撤离时必须沿着正确的方向、安全的路线尽快撤离,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警戒标志。

(2)最先发现事故的附近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汇报经理部、安质部或者应急救援总指挥。

(3)救护人员到达事故区域后,不得冒险进入事故区,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4)条件许可时,应尽快通知波及区域的人员向安全地带撤离。

(5)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以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6)现场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

①现场扑救组:由现场指挥任组长,状态控制小组并入现场指挥小组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危险区人员撤离、伤员抢救、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实施,并向安质部汇报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②火灾现场警戒保卫组:由火灾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组长,保卫人员及当地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火灾现场警戒保卫组。担任火灾现场周围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工作,划定警戒线,管制现场交通,负责现场保卫。

③后勤救援组:由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组长,与安质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后勤救援组。负责组织调派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方面的现场救援、事故受难者安置及生产生活设施恢复等工作。

篇2:爆破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施工前准备阶段

1.1协助业主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技术交底。

1.2协助业主审查和选择爆破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协助业主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

1.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1.4审查开工条件及报审资料。

1.5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爆破施工单位爆破安全资料的整理与编制,使其达到有关部门和委托人要求的标准。

1.6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到位。

1.7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

1.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1.9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安全控制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10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验。

1.11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2.施工阶段

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2.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督促爆破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体系良好运转。

2.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条件不具备者不批准开工。

2.4审查爆破施工单位使用的钻孔机具、空压机、爆破振动监测仪器、发爆器等爆破作业设备或仪器,审查定期检定的设备仪器及安全设施的检定情况符合要求。

2.5监管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物品的临时堆放、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6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关键区段必须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按照钻爆图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对钻爆图表等爆破技术设计进行签认,并监督其实施。

2.7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2.8施爆后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总体爆破工程结束后,应配合总监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

2.9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要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2.10及时向业主报送《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反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2.11监督爆破施工安全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及合同履行情况,熟悉有关索赔文件,如遇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12调解所辖工区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协调业主、设计单位与爆破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其他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4.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4.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4.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4.5使用没有合格证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4.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篇3:凿岩爆破工安全职责

1、根据采区下达本班的采掘生产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凿岩爆破作业,对由于本人因素而未完成班组生产计划负主要责任,带头服从班长领导。

2、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爆破器材的领取,保管和退库工作,对由于违章操作及违反制度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搞好安全生产。

3、做好自己所用机械设备、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排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机械设备故障,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负责作业现场的职业卫生及安全工作。

6、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其它工作,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篇4:露天施工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1.?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1.?9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2.1.3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2.1.5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作业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2.1.6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2.1.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导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拨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于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填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线路;

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1.11已装药包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2.1.12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2.?2爆破警戒与信号

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定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进时,总负责人才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第三章?起?爆

3.?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的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

3.1.2必须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每盘导火索两端应先切去5cm,中间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导火索时,一头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细检查导火索质量,异常和缺陷部分应切除。

3.1.3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应将导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用胶布捆扎紧口,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3.1.5应将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分别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

3.1.6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固紧。

3.1.7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折曲导火索;禁止提着导火索往孔内放起爆药包;禁止导火索缠成环状。

3.1.8加工起包药包应在爆炸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只准加工当班爆炸作业所需用量。

3.1.9用于湿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湿、防水处理。

3.1.10在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难以顺利地撤离安全地点时不准用导火索起爆。

3.1.1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露天爆炸不得超过10根(组),但任何时候不准工作面只留下一人点火。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3.1.12在工作面点火时,要指定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安全地点的命令。

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在整个点火工作前,逐根确认导火索都能点火,严禁边剥线边点火,边切线头边点火。

3.2导爆索起爆。

3.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3.2.2导爆索起爆网络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2.3导爆索网络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3导爆管起爆

3.3.1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3.2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

3.3.3地表导爆管起爆网络联结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

3.3.4敷设好的起爆网络,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块度不准大于300mm,以免砸断导爆管。

3.3.6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结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3.3.7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

3.3.8在有爆炸性的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第四章?裸露药包、浅眼和扩壶爆破

4.?1裸露药包爆破。

4.1.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4.1.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4.2浅眼爆破。

4.2.1露天矿场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孔、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规定。

4.2.2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管雷管及非电导爆系统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至破坏相邻的炮孔。

4.2.3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4、3扩壶爆破

4.3.1深孔扩壶爆破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3.2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min才允许重新装药。

4.3.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4.3.4两个以上药壶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五章?深孔爆破

5.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

5.1.1严格执行深孔钻凿完毕后的测量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原设计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审核药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深孔,又无有效补救措施的应予报废,不准装药爆破。

5.1.2爆区内的机电设备应移出爆破危险区。

5.1.3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5.2现场装填工作

5.2.1运输炸药的汽车应有专人指挥进入爆区。

5.2.2搬运爆破器材时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不准使其发生摩擦和撞击,严禁拖拽、抛掷。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两点式起爆,两组起爆体分别置于深孔装药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

5.2.4深孔装药,先检查核实孔深,有问题时,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立即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解决。

5.2.5在深孔装药过程中,需多次检查装药高度上升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处理。

5.2.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加减少装药量,如需要调整装药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异常,须立即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告,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9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必须使雷管脚线及其他起爆线保持松弛状态。

5.2.10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行防水处理,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处理。

5.2.11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爆破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6.1爆破后检查。

6.1.1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6.1.2如果发现盲炮、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6.1.3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2盲炮处理

6.2.1处理盲炮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d、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e、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6.2.2发现有盲炮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6.2.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覆盖封泥起爆。

6.2.4处理残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也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作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b、?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安全距离

7.?1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分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确保安全。

7.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7.2.1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速度规定如下: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0cm/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或专门试验,以确保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7.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7.3.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安全技术规定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7.3.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7.?4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

7.4.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1、?露药包爆破法,400m;

2、?浅眼爆破法、浅眼药壶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m;

5、?浅眼眼底扩壶、深孔孔底扩壶50m。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第八章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8.?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d、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少于20cm;

e、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m。

8.1.3库区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8.1.4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8.1.5库区必须昼设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8.1.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迅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8.1.8总库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b、?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d、?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

8.1.11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8.1.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8.1.1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b、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8.1.1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2爆破器材的运输

8.2.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8.2.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消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8.2.3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8.2.4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8.2.5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装运。雷管箱内应有柔性材料填实。

8.2.6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使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b、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c、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d、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的底部应铺软垫;

e、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能超过40km/h;因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f、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距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h、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b、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转手。禁止乱丢乱放;

?c、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搬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篇5: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

按规定,对入场的新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监理部、专业组、三级教育,严把新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人员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有人事部门组织,总工室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监理部级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监理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施工项目的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员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专业组级教育: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理特点、岗位责任,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五条

公司对各级员工每年进行三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

各单位在雨季、夏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夏季防中暑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七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度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第八条

项目部监理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第九条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故事、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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