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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26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2:酒店财务制度范本小公司财务制度

酒店财务制度范本小公司财务制度

小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酒店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新开业酒店由总公司将其有关会计账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根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行建账管理。

第二条按酒店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用品等的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由运营部协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品预算,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订制的开业用品,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筹建期间的工程款项由总公司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总公司,酒店可从总公司索取盖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公司(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章营业收入

第七条经审核后的账单方可入账

每天的营业收入必须解入银行(应按每天的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同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账,可做未达账(即“企业银行账面已到,银行则未到”)

按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当天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的现金)

应收账款——散客待结账(客人当天消费但未结账的金额)

应收账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行尚未结算入账的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品(用"红字"反映客人赔偿的金额)

贷:营业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餐饮收入)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预收账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收的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所有收入必须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可以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存货

第九条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物料消耗-棉织品物料消耗-清洁用品物料消耗-印刷品;餐饮部:原材料饮料;卖品部:库存商品

第十条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须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出库同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须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签名)

第十一条分录如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须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饮料

贷: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必须注明供应商)

每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及时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品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等

营业费用——工作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第四章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只用于记录应收及预收客账,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统的团队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的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其他应付款:用于核算与客账无关的其他应付款项,与总公司的往来账,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如:应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垫的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账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置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四条应付账款:核算营业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条其他应付款:除应付账款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每天必须核对应收及预收客账(即PMS统计报表同财务日报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须核对往来账,与公司及其他店的往来账必须月月结清。

第五章费用、税金

第十七条为了准确核算各酒店当月(年)的有经营情况,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包括:水、电、煤气、蒸汽、电话费、销售佣金、棉织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条月末将当月预提费用明细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录),酒店暂不设"管理费用"账户,相关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借:营业费用——水费

营业费用——电费

营业费用——煤气费

营业费用——蒸汽费

营业费用——电话费

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预提费用(按明细设置分别填列)

第二十条每月预提的费用必须有依据,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月度抄表数等,计算出当月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每月预提费用的凭证尽量做在一张凭证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遗忘。

第二十二条酒店员工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店长及财务主管的工资标准,由总公司决定,经过批准工资的发放,由酒店计入营运成本。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工资管理实行预提制,即月末必须计提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实际发放数)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

其他应交款——医保(个人)

其他应交款——失业保险(个人)

其他应交款——公积金(个人)

应交税金——个调税(个人)

营业费用——缺勤冲回(借方以红字表示)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工资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金

其他应交款——失业金其他应交款——医保其他应交款——公积金

应交税金——个调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五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缴营业税及其他税金,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河道管理费

支付时

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六条上述项目,根据各地区实际需要设定,税率根据当地执行比率计提。

第二十七条新开业酒店应及时争取本地政府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待摊费用”科目,年底保留余额,装璜及开办费一般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分摊期为5年。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按明细科目设置填列)

贷:长期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若与税务法规有差异的,按税务规定的最低年限为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账管理,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年至少确认一次,发生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做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以原始金额入账,每月提取的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篇3:通用财务制度范本旅游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通用财务制度范本旅游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旅游行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餐馆、歌舞厅、修理店、浴池、理发美客店、洗染店、照相馆等各类经济性质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设立企业必须有资本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叙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吸收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金的,股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投资方式筹集资本金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规定的金额计价。

第九条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于投资者认墩出资额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超过30%。

第十条企业的投资各方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资本金。由于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证明,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须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利润,分担企业风险和亏损。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按规定手续,转增资本金。

第十四条企业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结算中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已计入成本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已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数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五条企业因债权人特殊原因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用;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己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在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一类旅行社按年未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其他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冲减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物科用品、低值易耗品、商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购入的商品比照本制度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计价。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由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进入成本的办法。由于一次领用量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采用在使用期限内分期推销进入成本的办法,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附件)的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最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发票账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也可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值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工程用材料,以取得时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待安装设备,比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价。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工程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试营业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收入不得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收入减支出后的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折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

(三)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融资租入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交通运输工具也可采用工作量法。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第三十四条按平均年限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按工作量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也可以根据修理费计划,分期从成本中预提。凡采用预提修理费办法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修理费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预提费用的数额,计入当期成本;实际发生数小于预提费用的数额。应冲减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七条企业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的按照法律认可的无???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上述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复制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其中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自无形资产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但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接不短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一条企业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计入营业收入。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研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除按规定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作为企业的开办费。开办费自企业开始营业之月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支出。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租赁期和改良工程耐用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限,摊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投生时实际支付金额计价,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评估或者合同确认的价值计价。

企业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时,应接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按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数额计价。

企业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或转销。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拥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接受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时,要按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的实收款项和实际收回的股利或利息,与投出时账面价值和应收股利或利息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一)企业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包括饭店餐饮部和餐馆耗用的食品、饮料的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饭店洗衣房、照像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成本。

(二)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代收代付费用。

(三)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购进商品原价。

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购进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

1.进价。

2.进口税金。

3.购进外汇价差。

4.支付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手续费。

(四)其他成本,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存(不包括商品)的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研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直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销、物科消耗、经营人员的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

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服装费指旅游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装而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待待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税金、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物科消耗以及其他行政经费。

劳动保险费指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指企业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各项费用。

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费用。

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上级管理费指企业上交集团公司和管理公司的费用。

(三)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加息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十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按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控制使用,据实列支: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一条企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按下列比例提取:

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支付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开支。

第五十三条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

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四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

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总额。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于劳务已提供、商品已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旅行社(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境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接团社应以旅行团队离开本地时,组团社应以旅行团队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接实际价款核算,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及折让,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第五十六条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

企业的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的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利润、取得的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净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企业的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大减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变卖的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礼品折价收入、其他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技工学校经费、赔偿金、违约金、罚息、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第五十七条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抵扣当期出口商品的进价成本;减免税款,作为减少营业税金处理。

第五十八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九条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一条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二条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三条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以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十五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l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六十六条、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发生变动时,因不同币种之间折算而发生的差额。

第六十七条企业发生汇兑损益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购置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企业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经营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或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汇兑净损失,自企业营业乱按一般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汇兑净收益,自企业营业起,按一般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

清算期间,计入清算损益。

第六十八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需折合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合同、协议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企业初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九条企业发生外币调剂业务时,外币金额按调剂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外汇收入,应接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分配使用。企业的外汇净收入应按规定向财政机关申请办理外汇留成。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一条企业自宣布终止之日起,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等。

第七十二条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三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评估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四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五条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所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支出,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企业清算终结前,除支付清算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十七条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应缴末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七十八条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指资产净额或剩余资产超过资本金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按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七十九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八十一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有关附表。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上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将年度财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八十三条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等。

(二)对某些重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会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会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考核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

(一)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二)速????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三)应收帐款周转率用于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计???为:

应收财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帐款平均余额×100%

赊销收入净额=营业收入-现销收入

应收帐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帐款)÷2

(????周转率用于?量企业的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0%

存货平均余额=(期????+期末存货)÷2

(五)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债率=负债总额/资产净值总额×100%

(六)资本金利润率用于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〡?公式为: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七)营业利润率用于?量企业的盈利水平。计算方式为:

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额×100%

(八)成本利润率用于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六条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制定财务制度。

附件: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建筑物分类

一、房屋

营业用房20--40年

非营业用房35--45年

简易房5--10年

二、建筑物10--25年

机器设备分类

一、供电系统设备15--20年

二、供热系统设备11--18年

三、中央空调设备10--20年

四、通讯设备8--10年

五、洗涤设备5--10年

六、维修设备10年

七、厨房用具设备5--10年

八、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10年

九、电梯10年

十、相片冲印设备8--10年

十一、复印、打字设备3--8年

十二、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一、交通运输工具分类

大型客车(33座以上)

30万公里8--10年

中型客车(32座以下)

30万公里8--10年

小轿车20万公里5--7年

二、行李车30万公??7--8年

三、货车50万公里12年

四、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家具设备分类

一、家具设备

营业用家具设备5--8年

办公用设备10--20年

二、地毯

纯毛地毯5--10年

混织地毯3--5年

化纤地毯3年

电器及影视设备分类

一、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二、音响设备5年

三、电视机5年

四、电冰箱5年

五、空调器

柜式5年

窗式3年

六、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10年

七、照相机10年

八、其他电器设备5年

文体娱乐设备分类

一、高级乐器10年

二、游乐场设备5--10年

三、健身房设备5--10年

其他设备分类

一、工艺摆设10年

二、消防设备6年

通用财务制度范本

不管是大小企业,私营或政府单位,对于公司财务的管理都要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以下为某企业的财务制度范本,可作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px???px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20元。

1***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

二0xx年八月二十二日

篇4: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0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

2.1术语和定义

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

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现钞收支管理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信用卡管理

2.3现钞收支管理

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

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2.4.5所有外汇现钞的使用必须经过CFO批准;超过一定数额的外汇现钞必须经授权董事批准。

2.4.6公司所有现钞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险柜中。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现钞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中。

2.4.7出纳人员应对其保管控制下的现钞负安全保管的责任。

2.4.8企业现金保险柜必须设置在由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2.4.9公司保险柜中的隔夜现钞最高数额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银行规定。

2.4.10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授权人员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2.4.11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制作现金收付凭证并登记现金账,即实行通常所指的账钱分管制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允许由出纳人员制作的现金凭证必须经过其他独立会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过账。

2.4.12出纳付款后应在记账凭证及全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2.4.13企业各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

2.4.14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钞,特殊情况应经财务部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收到现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通过当地银行或邮局汇回公司。

2.4.15企业门卫或有关部门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必须立即交出纳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出纳人员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邮局承兑现钞。

2.4.16出纳人员赴银行、邮局收送现钞(特别是大额提现)必须由内部保安人员或相关人员陪同。发生现钞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报警并向CFO&CEO汇报。

2.4.17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将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时交公司财务部(自收取之日起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2.4.18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收到公款后,长期占用不报公司财务部,或被财务部及其它人员检查发现占用公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视同贪污公款处理,企业将视金额大小报警。

2.4.19公务出差返回人员不得长期占用差旅费借款。其借款余额必须在递交报销手续的同时交给企业出纳人员。出差人员报销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额超过规定期限者,财务部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从其个人工薪账上进行扣款。

2.4.20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财务部。财务部主管人员应定期向各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数额。

2.4.21一切现钞收入,出纳人员都应开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其他非出纳人员管理;出纳人员领用后保管人员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2.4.22每月末会计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地收到款项。

2.4.23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库存现钞进行盘点,并按规定表格记录盘点结果。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4.24遵循其他国家会计法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5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2.5.1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使用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单等业务工作。

2.5.2企业财务部银行出纳负责企业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

2.5.3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股东注资

?客户销售收款

?客户预付货款

?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银行贷款拨付

?保险和事故索赔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2.5.4现金支付范围: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归还股东投资及股东分红

?归还银行贷款

?其他所有现钞支付的范围

2.5.5现金收入主要形式:

?客户或其他单位签发的银行付款支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商业汇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以电汇或信汇方式划入企业银行账户的款项

?银行直接拨入企业账户内的贷款和存款利息

2.5.6现金支出的主要形式:

?签发支票(包括现金支票)

?办理银行信汇或电汇

?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银行利息的付款单

2.6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管理政策

2.6.1银行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工作。

2.6.2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每月必须编制付款计划,并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2.6.3各部门主要是采购部门具体需要安排大额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财务部。

2.6.4所有付款必须由银行出纳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由会计编制后直接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严禁会计将批准好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直接交给付款申请人。

2.6.5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由专职会计审核后方可过账。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录人电脑。

2.6.6禁止签发没有抬头或没有金额限制的空白支票。

2.6.7禁止出纳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鉴;印鉴和财务专用章应该分别保管。

2.6.8禁止下属机构坐支销售收入。下属机构必须严格按实行收支二条线原则办理其日常收支业务。

2.6.9禁止企业各部门或各下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的部门或机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予以严厉处罚;涉及贪污挪用公款者,应报警处理。

2.6.10禁止为外单位办理支票提现或现金转支票、汇票。购买和保管空白支票、领取银行对账单业务应当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

2.6.11银行出纳必须登记记录所有银行支票和汇票收支辅助记录。要求以连号方式登记已使用、作废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废的支票应在其上面加盖作废章,并由出纳统一保管,定期编制在会计凭证中。

2.6.12财务部银行业务主管会计应负责按月办理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

2.6.13银行未达账项必须当月完成账务处理。对于长期跨月未达账项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实处理责任人。

2.6.14内控经理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支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

2.7公司信用卡管理

2.7.1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信用卡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企业原则上禁止给企业雇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2信用卡发放对象。由于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3企业为上述人员申请办理信用卡前,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的书面批准。财务部必须根据董事批件才能到银行办理申请发卡手续。财务部应当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司信用卡管理协议,要求发卡银行每月直接向企业财务部提交信用卡使用对账单。

2.7.4企业财务部应事先设计好信用卡使用规定和承担后果责任保证书。企业所有领卡人在领卡时,必须同时填写保证书。(见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2.7.5企业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登记、账单收取、与银行和持卡人对账、办理消费报销、收回核销、文件资料登记等工作。

2.7.6持卡人在没有办理完毕信用卡报销和交卡手续前,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其个人的人事调动手续。

2.7.7企业内控经理应定期对公司信用卡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总经理或亚新科集团内控部。

2.7.8内控经理应妥善保存检查记录。

2.7.9禁止企业信用卡持卡人利用公司信用卡从事个人业务,如垫支个人开支、为他人作担保等经济舞弊行为。财务部如发现信用卡舞弊情况后应立即报告企业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0职责图(RASIC)

活动R职责A批准S支持I通知C咨询

制定现金

管理制度财务部总裁各部门各部门集团财务部

现钞收付及保管出纳总裁

财务总监

相关部门

相关会计相关部门

现金盘点会计

内控经理财务经理

内控经理出纳财务部

编制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会计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出纳相关部门财务部

登记支票簿出纳财务经理会计财务部

检查支票登记内控经理财务部

出纳财务经理

现金、支票管理财务部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相关部门各部门财务经理

信用卡管理财务部董事会

总裁持卡人相关部门财务部

信用卡申请总裁董事会

财务部财务部

4.0文件与记录

现金盘点表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支票登记薄

现金收据存根

银行余额调节表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5.0参考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AMP002-资料与记录的保存》

《AMP201-银行账户管理》

《AMP203-票据和有价证券管理》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信用卡,卡号为:_________并保证如下:

1.本卡只用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本卡不出借、转让给任何其它人使用;

3.按银行关于信用卡使用的所有规定使用该卡;

4.每月与公司财务对账;

5.愿意承担信用卡遗失导致的一切损失;

6.离开公司时,一定交还此卡;

如违反保证,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一切合法的惩罚。以此为证。

保证人:

日期:

(该保证书一式四份,本人、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各一份)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金决策

第一条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金的短缺。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资金计划

第六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

(1)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经营效果,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

(2)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要实施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投资收回。

(3)必须重视调整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各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

(4)必须重视安排好商品的库存结构。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安排库存额度与商品品种结构,做到以销定进,少留、不留库存。

第三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公司货币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如拨款等)。公司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原则,关注资金成本,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的合规性决议,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融资。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a)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b)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c)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e)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f)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现金的管理

(1)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6)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7)出纳人员对银行派出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2)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5)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6)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7)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8)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10)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2)使用上述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3)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原已办理的要组织进行清理并通知个人办理有关业务报销清理手续,并将个人信用卡上的余额限期交回财务部。

(4)公司经营层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第十五条工资的结算管理

(1)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2)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选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资金控制

第十八条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应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1)要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公司适度筹资政策,严格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严格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其他货币资金及时清理制度。

(2)要强化商品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商品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3)要强化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管理权限,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企业带来损失。

(4)要强化货款回笼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货款回笼责任制”,谁经手赊销,谁负责收回货款,发生问题必须追究经手人责任,并将催收货款回笼与经手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列入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5)要强化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外担保程序,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担保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担保的日常动态监控,防范担保风险。

(6)要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对外投资核算,严格对外投资权限,确保对外投资收益最大化。

(7)要强化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富余资金,可以严格按程序办理委托贷款,并按期收本收息,进行动态管理,注意防范贷款损失。

(8)要强化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对于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直接审批,对于预算外项目和超大数额资金调度应建立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联合审批制度,必要时还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

(9)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10)严格和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必须统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现象。

第二十条建立公司银行开户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公司银行开户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归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具体执行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篇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桱dquo;)。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总行。各级机构在其所在地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总行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固定资产。

各级机构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和管理。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监督,并汇总反映所辖固定资产情况。

第九??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会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审批固定资产的处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财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处置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电子设备类、运输工具类、机械器具类和其他财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

(二)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运输工具类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四)机械器具类包括:机械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发行机具设备、医疗设备、炊事设备等。

(五)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

(一)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

(二)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

(五)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六)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二)对已征用并已开塱?项目的圡?土塰????由表夡???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塱?両?使????设项目投资,仡?&ldq????工程”科目?????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计价;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九)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计价。

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

(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10%;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六)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七)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应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纳入政府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实行集中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本级采购委员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及其他建筑物的建设,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已购入并由本级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供购货合同、发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货物清单,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办理账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书等交接凭证,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固定资产在各级机构之间的调剂分配。分为无偿调拨和有偿调拨。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在调出固定资产时,由其会计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在收

调入单位返回的“固定资产调桰后,调出单位财产管理部门开具“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出库单&????账。

调入固定资产为本级机构使用的,由固塰??单位的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入库卡?;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上级机构需将调入的固定资产再分酡??的,应建立“固定资产调拨登记簿”,登记固定资产的调拨事宜。由会计财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登记簿”,并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不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下级机构按照固定资产调入程序办理入库及入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无偿调拨固定赡?A?出单位按照??原值转销固定资产账,同时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调入单位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加相关费用办理入账手续,累计折旧计入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五条有偿调拨固定资产的,由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转销固定资产账,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皡??折旧并办理????拨手续;调入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累计折桱入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调出单位收到的调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下的“其他收入”账户。

调入单位支付的费用按照??的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上级机构集中采购并分配下级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和相关费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同级机构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应经上级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无??,调出、调入单位均须根据上级机构批准文件和双方划转协议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清单”转销固定资产账,同时按照累计折旧额转销表外科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调入单位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累计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表外科目。

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第三十一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一)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二)已计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季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4%),和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计算确定。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第三十四条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计算折旧;??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盘盈、盘亏、报废、转让、对外捐赠、出租和置换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盘盈和出租固定资产,由上级机构审批。

盘亏、对外捐赠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行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上级机构审批。

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县支行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衰??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置换,由上级机构审批。

第三十七条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同意后,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

第三十八条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报送会计财务部门;由本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同意后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

第三十九条超过折旧年?????部门鉴定A??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理。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资产账及其累计折旧并将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相关部门鉴定是指:房屋及建筑物类的报废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电子设备类及机械器具类的报废由财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

除运输工具类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外,超过折旧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对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管理不善和耗能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硰??产,由相关??,经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报废,报废时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第四十一条不需用、未使用或其它原因需要转让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转让扡??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90%。

转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第四十二条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依据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硱??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制度列支。

第四十三条出租固定资产时,出租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租赁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置换固定资产时,经置换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换出及换入的固定资产的??的差额,应采用货币支??。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批准置换的上级机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解决,收到的补价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其他收入”账户。

会计财务部门应对换出资产注销其固定??及累计折旧,对换入的资产按其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登记固定资产账及累计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硱o;的原则。实行账实分管,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

第四十六条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管理硰dquo;),对固????进行登????计和信息????

???第四十七条会计财务?塱?定资产进行合理计价,正确计算折旡??资产的分类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表内科目和“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表外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各级机构应定期编制固定资产报?????定资产的墡??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做到内容完整、反映真实。

第四十八条财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和财产领用登记制度;使用“管理系统”记录固定资产卡片,统计生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报表;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检修和维护固定资产;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清查。

财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保证相符。

第四十九条财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落实责任人,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日常保管???护工作。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财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第五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终决算之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

第五十二条上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比照本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账,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内控措施。对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达到集中采购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资产定期维护、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各级机构应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状况。对不真实反映固定???产的状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上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上级机构责令改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附式:1.固定资产调拨单

2.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单

3.(1)固定资产调拨(调入)登记簿

(2)固定资产调拨(调出)登记簿

4.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类

折旧年限

一、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

50年

二、附属用房

50年

三、职工宿舍

50年

四、其他建筑物

50年

电子设备类

一、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5年

二、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

5年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

5年

四、通讯设备

5年

运输工具类

一、公务用车及护卫车

1、小轿车、越野车、9座(含9座)以下汽车

15年

2、9座以上客车

??10年

二、运钞车等其他载货汽车

10年

三、其他运输工具

10年

机械器具类

一、机械动力设备

10年

二、电器设备

5年

三、发行机具设备

10年

四、医疗设备

10年

五、炊事设备

5年

其他财产类

其他财产

5年

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实账及管理,注明使用及管理部门。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

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置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各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定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新添资产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交采购购买,并在申购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性能、质量、用途。

针对资产内部调拨,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得私下转借。

对于出售的部分资产须由部门注明出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财务根据出售处理报告。XX是发票及收款,部门见发票及收据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报废的资产,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报告,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处理。

每三个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次盘盈、盘亏均由当事人负责。

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塡?q????单”一式三份注昡?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ld??料管硰?”、“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计?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塱?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厡?泡?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顰??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衰???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昡???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桰??;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桰??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〡?抵抡?的固定资产塱?????、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顰??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ldquo???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刡?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桰??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单位皡?资产负责登计?卡??,对变更情况及时逡??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顡??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处理。

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八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三)通用机械设备类。(四)专用机械设备类。(五)交通运输设备类。(六)电器设备类。(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八)仪器仪表及量具?器类。(九)文化体育设备类。(十)图书类。(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建造即可使用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建造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费、安装费、建造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扩建和改建而发生的费用,作为扩建和改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税费,作为调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

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和修购基金的计提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几条计提折旧和修购基金。

(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计提修购基金。

(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10%计提修购基金。

(三)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对用于开展经营业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要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章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第十六条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的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1、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固定资产实物??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内部会计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规发(20**)1262号)文件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管理好学院各项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保值或增值,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院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八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各种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处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主管部门,院办、教务处、学工处、辅助教学部门及教学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固定资产资产实物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成员由院领导、财务处及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单位)指定兼职专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组织固定资产清查、使用价值鉴定、审批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工作小组是具体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兼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议。

第七条财务处为固定资产具体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页、卡片。负责学院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根据具体目录进行分类,设立固定资产登记本、卡、进行编号登记,并对固定??用价值进行监控,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增添计划的编报、保管、发放、调配、维修、报损(废)及财产清查等工作。

第八条各系、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一名固定资产兼职管理人员(即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九条各系、部门(单位)财产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查、盘点工作。遇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做好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的记录。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与登记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按需购置、合理利用”的原则,特别是大批量固定资产、大型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添置时应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及其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定制、加工)原则上仅限于列入学年预算的项目,如单项资产超过5万元或单类资产超过10万元的,购置部门应在拟购置月度前一个月底(不含假期)前5个工作日编报《资金???求计划表》以便财务及时安排和调度资金;未列入学年预算无论任何原因均需填写《预算外项目审批单》报院办,院办接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单交相关处室和分管院领导审批。预算外用款一次性超过1万元(含)需报董事会审批,属于专控商品范围的,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凡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资金性质,需求系、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教学设备由教务处、其它设备由学院办公室分管设备的专门人员起草项目任务书,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院务会讨论,由院务会决定项目任务书下达或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房屋、建筑物完工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竣工、水、电、暖、气、管道图纸及维修、拆迁等资料,应列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按基本建设管理和有关程序报批。工程竣工后,由有关使用部门给出使用意见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程序组织验收。工程决算,需经财务处初步审核后送有关中介机构专门审核。

第十五条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应依据发票及有关财产的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和附属物件进行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经验收后的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工程决算或发票需经当事人、采购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及院长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七条各类固定资产增加应根据出厂铭牌、发票、工程决算、附属资料等填制《固定资产增加表》(附表1),一式四份,使用部门一份及财务处资产管理人员留两份,一份计帐联交财务处入账。

第十八条财务处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来建立固定资产账页和卡片,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设立固定资产登记本,各系、使用部门(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本和卡片。

第十九条各系、部门(单位)对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使用、保管等责任落实到人;如责任人因内部换岗、离职或其他原因调离时,有关各系部门(单位)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转移使用点,有关各系、部门(单位)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使用登记本和卡片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应变更;固定资产转移使用系、部门(单位)时,转出和转入有关系、部门(单位)均需填写《固定资产变动表》,附表一式四份,转出系、部门(单位)、转入系、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核算人员分别留存。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外借时,必须填报《财产出借(或出租)审批单》(附表2),须经院长签批后方可出借。金额超过一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调出或外借,还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调出、出借、出租和出售时,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外单位或个人赠送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自购方式同样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盘查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学院固定资产的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两种形式。定期清查为每年12月份,临时清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五条清查时应由财务处资产管理人员和各系、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现场盘点,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负责编制财产盘查清单,财务处会计核算人员负责账、卡、物的核对。

第二十六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应依照《财产清查与赔偿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系、部门(单位)应随时监控资产的性能,如需修复、改良和报废应及时向财务处提出。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一般修理应列入当期损益。修理费达该资产20%以上为大型维修,原则上当年仅处理列入年预算的大型维修,需突破和新增的大型维修,需填制《预算外项目审批单》,大型维修费应按预提或分期分摊的方式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下章固定资产计价方式列入固定资产原值。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应由财务处填制《财产报废审批单》(附表3),经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检查、鉴定、审核,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销账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未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须报董事会批准后,上报财政等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审批,只有待相关审批结果下达后财务处方可销账处理。

第三十二条需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处填制《财产出租(出售)审批单》(附表4),经院长审批方可出租或出售,租金和变卖收入应交财务处入账。金额超过一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售,需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计提

第三十三条为正确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始成本,购入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其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并按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三十五条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第三十六条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其他固定资产改良亦同。

第三十七条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九条无偿调拨或由于学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价值计价。

第四十条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固定资产折旧。提足折旧继续使用和已进行报废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比率按年限法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为:房屋及建筑物20—30年;专业设备10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固定资产3年。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财产损失应予经济赔偿的,按《财产清查与财产赔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院财务处负责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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