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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支机构/负责人

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发现安全隐患按及时处置并报告。

分支机构/安全员岗

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员工岗

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

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等有关规定。

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7)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8)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6管理要求

6.1营业前准备

1)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安全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

2)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在营业室内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工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好款箱交接手续。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营业前准备

营业前检查管理:

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2)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等,发生突发事件安防设施无法使用,可能给员工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防教育、培训;2)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3)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网点负责人;

接送款准备:

6.2营业期间安全管理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2)、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4)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要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要办理临时签退;

5)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省联社、监管、公安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在《**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上(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6)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7)中午非当班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8)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随意开启防尾随锁联动门,不法分子尾随进入营业间,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严格执行通勤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6.3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营业场所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1)营业终了,客户全部离开后,营业网点人员负责组织清场。清场后锁闭营业厅大门、侧门、窗户,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点现金、轧帐;

2)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箱(包)时,必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人护送款箱(包)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设置为防盗功能后,布防人员必须在《××农村银行安全员工作检查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时间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3)未设金库营业网点接、送钞必须待运钞车到达门口,押运人员做好警戒后方可进行,要坚持“车等款”,严禁运钞车未到时将钱箱搬出柜台外或在门口等车;

4)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将安防设施设置为防盗功能,发生网点被盗等案件,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加大网点安全检查和处罚力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安全保卫部门

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董事长、监事长

监督评价

8附件

附件一:《××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

附件二:《××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

篇2: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检查的职责与管理要求,旨在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检查工作重点,规范安全保卫检查人员操作行为,确保本行安全无事故。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

安全保卫检查:是指本行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活动。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管领导

负责审批安全保卫检查方案;负责审批安全保卫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安全保卫部门/经理岗

1)负责审核安全保卫检查方案;

2)负责成立检查组,对检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负责审核安全保卫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

1)职责

a)负责制订安全保卫检查方案,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b)负责实施安全保卫检查;

c)负责出具安全保卫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书等。

2)权限

a)有权根据检查方案内容和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对安全保卫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被查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

b)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安全保卫检查需要的相关资料、文件。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1)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分支机构安全保卫自查,督促安全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配合上级单位安全保卫检查人员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3)及时组织对自查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各部门、分支机构安全员

1)负责对本部门、分支机构营业前、营业期间和营业终了常规安全检查;

2)负责配合本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开展对自查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独立性原则。安全保卫部门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涉,独立履行检查职责。

2)全面性原则。安全保卫检查应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安全保卫检查要明确检查责任,检查人要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4)违规必究原则。对安全保卫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基本规定

1)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节假日必查、敏感时期必查、发生重大案件必查,上级有规定必查。

2)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与消防检查相结合、与技防设施相结合、与物防设施管理相结合、与保安值勤相结合。

3)属总部组织开展的安全保卫专项检查,安全保卫部门要在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前应制定明确的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检查目的、范围和对象、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依据、检查时限、检查小组成员分工、检查纪律和责任等。

6管理要求

6.2检查重点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是否整体钢筋混凝土浇筑;

2)通风,防水系统是否合格;

3)金库门是否符合标准;

4)库区是否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入侵探测器是否能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

5)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是否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

6)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是否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7)守库室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

8)守库室内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9)守库室设置方位是否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

10)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是否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是否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监控;

12)二级风险分支机构守库室是否设卫生设施;

13)是否执行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规定;

14)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是否熟悉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

15)业务库清点室是否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是否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16)消防系统是否达标;

17)是否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18)守库员对预案分工是否熟悉;

19)业务库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6.2检查重点

1)专用运钞车使用情况;

2)是否制定运钞车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押运员是否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是否规范;

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6)武装押运人员是否穿着防弹衣、戴头盔;

7)押运员警戒站位是否合理;

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是否有护卫车;

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是否合理;

10)运钞车停靠及交接款过程能否全程录像;

11)运钞车内有无通讯设备;

12)押运过程中司机是否中途下车,车辆是否熄火。

6.2检查重点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营业场所门前区域、现金业务区、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非现金业务区是否安装监控没备;

2)运钞交接区、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是否在监控范围内;

3)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是否为数字录像设备;

4)视频监控系统能否显示变易过程中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

5)视频监控系统能否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

6)录像资料保存是否达到30天。

6.2检查重点

1)数据处理中心、训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是否设置为独立区域;

2)有无专人值守,人员出入是否有记录;

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是否健全;

4)系统是否具有备份机;

5)有无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有无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

7)机房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

8)有无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

9)是否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

10)员工是否熟悉突发事件预案;

11)有无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

12)有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

13)是否成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

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2检查重点

1)有无员工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学习的相关记录;

2)二年内是否有内部人员职务违法犯罪;

3)员工业务是否熟练,是否能准确鉴别票据真伪;

4)是否有身份证真伪识别装置;

5)员工分工、复核制度是否落实;

6)有无防范案件预案,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是否熟悉;

7)各类案件上报是否及时;

8)各类案件是否及时向员工通报;

9)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的各项安全制度,业务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10)是否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是否分明。

6.2检查重点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责任的划分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情况;

5)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登记管理情况;

6)物防、技防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以及工作性能和管理情况;

7)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6.2检查重点

1)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2)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4)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5)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6)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管理情况;

8)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检查主要内容

6.1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上级安全保卫指示精神情况;

2)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3)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4)金库管理情况;

5)押运管理情况;

6)安防设施建设情况;

7)技防装备管理使用情况;

8)计算机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9)员工安全教育情况;

10)安全保卫部门内部管理情况;

11)办公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12)公安部门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风险描述: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未按照制度要求检查,检查人员工作不细致,漏查等情况,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排除,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控制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前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检查人员责任心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经理岗;

6.2检查重点

6.2.1营业场所检查的重点:

1)二层以下窗户是否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

3)金属防护门锁是否符合要求;

4)场所周边防护是否严密,围墙防护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高度;

5)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是否安装防尾随门;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是否符合(GA38-2004)的要求;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是否安装透明防护板,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是否有检测合格报告;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是否符合要求;

10)现金业务柜台台面收银槽长、宽、高是否符合要求;

11)营业场所内是否建立卫生设施;

12)计算机房(室)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

13)计算机房(室)是否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14)是否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效;

15)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16)是否配备自卫器材;

17)早晚款箱交接制度及实际操作情况;

18)营业时间边(后)门开关制度落实到人情况;

19)大宗及成捆现金管理情况;

20)外来人员进入营业场所的管理;

21)营业终了安全检查情况;

22)报警没备、监控录像使用管理情况;

23)防抢劫预案在第一时间报警的演练情况。

6.2.2金库检查的重点:

6.2.3押运检查的重点:

6.2.4技防检查的重点:

6.2.5计算机安全检查的重点:

6.2.6案件防范能力检查的重点:

6.2.7办公大楼安全检查的重点:

6.2.8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

6.3安全检查频率要求

6.3安全检查频率

1)各部门、分支机构安全员每天应开展营业前、营业期间和营业终了常规安全检查。分支机构负责人每月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查岗不少于2次;

2)总部安全保卫部门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4次,每月电话查岗不得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必须进行检查。

6.4现场检查要求

6.4现场检查要求

1)实行持证检查制度。凡外单位(公安、银监部门)需要对营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的,必须持有该单位签发的介绍信,由本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需要检查金库安全的应持有本行签发的《××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见附件一),还必须有被查单位领导在场,但夜晚不接受外单位的查库检查。

2)实行检查登记制度。检查后要及时将检查的内容、结果在《**农村银行安全保卫检查登记簿》(附件二)登记,记录要详细,整改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时间要求。检查人员、补检查人员均应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属上级部门检查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以示负责。

6.4检查处理

6.5检查结果的形成和违规处理:

1)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派出单位领导汇报,对于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限期整改;

2)属总部组织开展的安全保卫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应出具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3)检查结果要向全辖通报。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扬,差的要给予批评。对于违反安全保卫规定的,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理;

3)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每年不少于一次

董事长、监事长

持续改进

篇3: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供暖二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综治等安全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供暖二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供暖二处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供暖二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供暖二处对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加强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管理,维护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是供暖二处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一切违章、违纪等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或隐患均有权制止或举报。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运行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可委托一名副职主管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运行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精干、够用”的原则,依法单独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运行部应依法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含治安管理、内部稳定、国家安全),并按员工总数(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15%—20%的比例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运行部应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人员、责任、设备、措施四落实,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运行部的安全保卫职责应按照公司《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六)供暖二处员工(含外施队、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准安排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六、目标管理

供暖二处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所属部门量化分解下达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各运行部应依据供暖二处下达的各项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结合实际继续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一)、安全生产指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和一起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2.不发生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发生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运行事故。

4.工伤频率控制在24‰以内,工伤工日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治安管理指标: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2.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1.3‰以内。

3.受劳动教育及刑罚处理的犯罪人员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以内。

4.不发生员工到上级单位和社会聚众闹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标:

1.不发生严重烧伤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不发生火险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标:

不发生甲方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机动车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发生煤气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发生单位内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单位组织活动)。

4、本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与各部室、运行部、员工签订了安全保卫责任书。根据公司的要求,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评价。

七、管理办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的方针。

(二)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推委扯皮,玩忽职守,导致发生

事故、事件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运行部或个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各运行部、各部室及个人,凡违反供暖二处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办法,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产期间,凡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运行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七)供暖二处对各运行部定期组织达标考核,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八、达标奖励

(一)凡认真落实本规定,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保卫各项控制指标,并经供暖二处达标考核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二)获得年终先进评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程序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的,由供暖二处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后,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对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本级(岗位)安全保卫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供暖二处主管部门审核、提议并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超标处罚

(一)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超标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高认识、确保安全”的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处下达的安全保卫控制指标,给供暖二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超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处罚的种类、权限、方式

(一)处罚种类

1、警告;

2、经济处罚(含罚款、减免经营兑现奖、取消工资晋级、扣除责任保证金、降薪等);

3、责令停工、停业整顿;

4、通报批评;

5、取消评优资格;

6、追究行政责任(含处分、停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7、公司决定的其他处罚;

(二)处罚的权限。

1、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均有权决定;

2、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处罚,由供暖二处安全保卫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报供暖二处主管经理审定,经供暖二处安委会审批后施行。

?(三)处罚的方式。

1、实施处罚时,主罚部门须填写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处罚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罚款项应及时交供暖二处同级财务部门入账,严禁留存本部门;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罚对象违章违纪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应当享有的权利,严禁以权谋私;

3、被处罚对象自接到《***安全处罚通知书》3日内应主动将罚金交到指定财务部门,如有实际困难应及时与主罚部门协商择日落实,凡无正当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罚部门应当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4、被处罚对象对主罚部门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主罚部门负责人必须耐心听取被处罚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进行复核,经复核证明处罚有误的,主罚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向被处罚对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5日内将错罚款项全额退还被处罚对象,或做出撤消处罚决定书;

5、供暖二处各部门安全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碍、干扰安全保卫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卫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否则由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法规对单位或当事人加倍处罚。

十一、处罚标准

(一)安全保卫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规定》执行。对年内超标部门,视其事故(事件)和责任程度,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二)发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达的六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即:因工、火灾、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对运行部主要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200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过一人,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取消单位年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运行部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严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若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至10000元处罚,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按照“责任书”进行经济处罚,追究行政责任。

?(四)加强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及液压气安全检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绝重伤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追究行政责任,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

(五)对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并给单位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负责人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各部室、运行部年内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稳定。对各类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参照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六)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虽未发生事故,但被上级单位进行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取消工资晋级的资格。对运行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在供暖二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加强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凡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均按公司《不符合项处罚条例》执行,凡构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下列标准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锅炉房、施工现场,所管的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2、对上级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对该运行部每项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每项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彻底,仍构成安全隐患的,对该运行部及相关责任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保卫目标管理条例》及本规定相关条款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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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物业供暖二处

2014年1月

篇4: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篇5: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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