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一、企业考勤制度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考勤管理细则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委托他人代打卡者。有涂改情况者。故意损毁出勤卡者。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二、员工请假规定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婚、丧、产、年和路程假。法定节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应顺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持结婚证书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持结婚证书按照请假流程经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10天。员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根据正常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请假流程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丧假5天。到外地奔丧的员工根据在途往返时间酌情核给路程假。产假: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带薪产假。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男员工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有不满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一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年假:公司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年假一个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积,但是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可在一个工作年限内分开来休。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规定可以核给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员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在过春节时,按照乘火车的正常往返路途时间核算路程假。三、请假制定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请假批准权限: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销假程序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篇2: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结合集团公司的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自进入康达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遇。
二、职工自进入康达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得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各部室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优先考虑抵消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各部室确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五、各部室安排符合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的,在每月25日以前上报综合部,便于统计考勤。
六、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篇3: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种类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四条?休假管理
1、休息日
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
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2、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三月初三);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
4、病假
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医疗期规定:
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
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工资
70%
70%
70%
60%
60%
60%
60%
注:病假期间员工待遇以请假时岗位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发。
员工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公司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休假要求
在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请假条》(附件1);
休假2天(含)以上者须持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休假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获批准请病假的员工,先冲减带薪年休假后,超出部分再按照病假工资待遇计算。
5、事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为无薪假期。
6、工伤/职业病假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证明需要治疗、休养的假期。工伤认定和有关假期按国家《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发放岗位工资,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婚假
休假标准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3天婚假;
休假要求
在公司服务期间结婚登记;
婚假为带薪假期,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且一次性用完;
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8、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休假天数及产假期间待遇,以生育保险核定为准。
9、护理假
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10、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3天带薪假期。
第五条?休假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
厂级领导: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中层及以下人员:
3天以内由各公司领导审批;
3天(含)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2、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持相关证明详细填写《请假条》,依照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领导批准;
审批后的《请假条》由各公司综合部留存,作为考勤备案;
员工所有休假均需经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
员工休假结束,须持相关证明到各公司办公室销假。
篇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三、公司及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员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记人员“考勤登记表”核实汇总后报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严禁错报、漏报,对错报、漏报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五、公司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五次按一个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末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应按准假时间休假,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八、请病假一天内免附医院证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及全勤奖制,出满勤者发全勤工资及全勤奖。
1、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二天以上时间按事假扣除工资,全勤奖减半计发,十天以上扣发全部全勤奖。
2、事假扣发工资,扣发全勤奖。
3、旷工每日扣发本人1.5倍工资,扣发全勤奖,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十、员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按年计),不能安排调休的执行国家统一加班报酬标准。
篇5: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明确我司员工之作息、休假、值班等规定,并使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考勤。销售中心各办事处有商务助理的由商务助理负责考勤、无商务助理的由办事处最高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流程按本规定相关内容执行,每月5日前由各中心/区域考勤人员统一将考勤统计数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处核查处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行政、销售人员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不分春夏时间)。
(二)生产现场管理人员
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同行政销售人员上班时间保持一致,具体由生产中心执行。
第四条指纹打卡
(一)除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凡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出须填写《出勤管理卡》向总经理请示。
(二)上班打卡后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经核实当天作旷工论处,并视情况公示通告。
(三)因交通车延误,当次集体考勤时间以行政部核实为准,其他不变。
(四)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正常到岗,因打卡机无法识别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应于当时(30分钟以内)或(因晨会时间耽误)在晨会结束后至前台先填写《签到表》,后在当日下班前在OA办公系统中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未打卡”栏说明情况,并经1名以上证明人和上级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作销案处理。
(五)员工按规定下班时间正常离岗,突发打卡无法识别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者,当日下班考勤可在门卫处进行笔录签退,事后须于次日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新录入指纹。
(六)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出勤管理卡》选择“忘打卡”栏,经部门主管及当场证明人员核签证明后送人力资源部销案后则不作扣工资处理,未销案并且未打卡者按20元/次扣工资。(若当日离开忘打卡时无旁人在场则须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同事共同说明当日到岗与离岗情况)
(七)使用《出勤管理卡》与事实不符者,如经查明,除当天作旷工论处外,其核签管理人员及证明人均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工资处理。
(八)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指导思想要求,结合公司人员打卡实际情况,每日早上打卡时间在8:30分基础上缓冲2分钟作为正常考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不作公告)。
第五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提早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即先扣除当月全勤奖20元,再扣除32迟到早退一次工资20元,两次扣工资40元,三次扣工资60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一天工资,当月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除计迟到或者早退以外另计扣两天工资,以此类推;当月计扣三天工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给予最高辞退的处理。
(二)参加本公司会议在会议当天迟到或早退,除了按照第一条执行,视情节轻重可作扣工资5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通报批评)。
第六条外出
(一)员工除副总级(含)以上人员外,其余人员因工作外出,应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核准后方可外出。未办理外出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律作旷工论处。
(二)员工于上班时直往其他单位处理公务或者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出勤管理卡》注明直往直回字样;若当日临时外出且部门领导未在,需立即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请示领导并经直接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同事于外出当日代为填写《出勤管理卡》报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公务处理完毕后返回公司正常上班至下班时间的,应正常打下班卡。
第七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勤管理卡》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出差,否则作旷工处理。出差的《出勤管理卡》填写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差出发时间及出差预计归来时间。
(二)出差未在预计时间归来的,应电话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因公出差返回后,应至人力资源部报到,人力资源部依此销案,按正常出勤考勤,否则无打卡记录,无出差备案销案记录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公司因会议安排人员出差,以会议通知内容及参会人员名单作为考勤依据正常考勤。
第八条请假
(一)员工除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工作日如无法到公司工作者,均须请假。
(二)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并注明事由、职位代理人经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于当天上班30分钟内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或由领导指派人员代办。请假核定权限见下表。
审定权限
职别
本人城市经理经理/省区经理人力资源部中心总监总经理
主管以下提出初审核准
城市经理提出核准复核
省区经理提出初审复审核准
部门经理提出初审核准
中心总监提出核准
(三)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作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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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天假按职务级别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生效,三天(含)以内除由直接领导批准外须由中心负责人或直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或调休、年假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如医院证明等),假期作旷工论处,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该员工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六)请假均按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4小时)计算。(七)员工提出辞职,则不再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待遇,部门领导则不得再批准其请假;若员工在休完年休假、婚假等假期后即辞职,则其所休假期一律视作无效,离岗日期从其休假之日开始计算。
(八)已经提出《离职申请书》和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员工,必须同样坚持日常考勤工作。否则,如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如员工没有事先通报公司便擅自离职,按以下方法处理:
1、当地有两名(或以上)业务人员的,如发生一名业务人员擅自离职的,其余在岗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先以电话再以签呈形式通知公司,将擅自离职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后当地市场的现状及时通知公司。
如发生以上情况,当地其余在岗业务人员未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当地只有一名业务人员的,如果发生业务人员擅自离职,从公司发现该员工已经无法联系起开始计算,办事处在岗人员必须及时先以电话再以签呈形式书面通知公司,将擅自离职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后当地市场的现状及时通知公司。连续七天无法联络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其离职手续由办事处协助办理。
第九条假别
(一)病假、事假
1、员工因病、事确须请假的应及时请假,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时,应于上班后120分钟内由自己或家人电话通知部门领导,事后上班当天(住院则需在每月31日前交付医院开具的假条)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执行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事假扣发当月全勤奖(含于薪资津贴中)20元,并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和综合补贴,绩效奖金按当月考核核算。
3、实习生或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遇特殊情况由部门领导从严掌握。
4、病假、事假考勤扣工资事例:小张基本工资为700元,综合补贴为600元,绩效奖金标准300元,考核得分90分,本月请事假2天,则小张本月考勤扣工资及收入为:
事假扣工资=20+(700+600)/26*2=120.00元
小张本月月收入=700+600-120+300*90/100=1450.00元
(二)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要有公司认可的目击证明材料、医院病历卡、病情诊断证明、车费发票、医务发票等,部门领导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交书面工伤事故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调查确认后,将按国家劳动保险和劳动合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医药费用暂由公司全额承担。重大工伤事故需经劳动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经确认因公负伤的员工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无绩效考核奖金。
3、医疗期满后不能恢复健康,或康复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同意新安排的工作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
(三)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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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结婚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可享受4天的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考核核算。
3、婚假的办理手续:
(1)婚假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填写《出勤管理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请假核定权限提前15日办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婚假自《结婚证》领取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未休完者自动失效。
4、婚假不能以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四)生育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先结婚后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和要求,可享受的休假,具体为:
1、女员工正常分娩可享受产前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产后假75天的生育休假。(共计90天,其中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2、已婚初育女员工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社保医院开出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根据社保医院开出的证明给予30天产假。(产假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
3、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的小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4、配偶生育给予男员工3天陪产假。(公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陪产假)
5、生育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1)女员工生育假期间的岗位一般情况下会保留,公司有权根据其岗位的性质进行酌情考虑。
(2)产假包括往返途中时间,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
(3)产假、陪产假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自动失效,且不能以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4)女员工生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付(取消全勤奖、工龄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保密费等)。
6、生育假的办理手续:享受产假、陪产假的员工须持相关医院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
资料及相关的其它证明资料,并按请假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女员工
非婚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假。
(五)哺乳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假。
2、享受哺乳假的员工须附孩子出生证明资料,并按请假手续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
力资源部备案,且在孩子出生当天起半年内休完,逾期未休完者将自动失效。
3、哺乳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哺乳假不能以经
济形式弥补和顺延。
4、哺乳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六)丧假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
偶、兄弟姐妹或子女丧亡时,可享受1—3天丧假;(公休日、法定假日不计入丧假)
2、丧假需在1周内(以死亡证明书时间为准)一次性休完,并按请假手续提前办理,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丧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丧假不能以经济形
式弥补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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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七)年假
1、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第二年年中满一年的员工年休假核算,根据当年所剩月数以小数进位法(0.1以上都进位为整数)计算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例如:
小王2009年3月20日进入公司,2010年3月20日起享受年休假,则小王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
(12-3)*5/12=4(天)
2、年假必须当年休完,可一次性使用、分开使用或冲抵病事假,当年未休完者自动失效。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休年假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的3月1日至7月31日。年假不能以
经济形式弥补和顺延。年假往返途中时间不另行计算,其路途时间及费用由员工自理。
3、员工一次性休年假须提前10天填写《出勤管理卡》(年休假),按请假手续办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年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付,绩效奖金按考核核发。
第十条旷工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故超过60分钟不到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
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3、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岗位工作者;(见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关于调动规定)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假满、出差到期无故不到岗者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
6、各种假期无证明或证明无效者;
7、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而责任在本人者;
8、辞职未到批准离岗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9、非因公外出而无正当请假手续的缺勤者;
10、其它按规定作旷工处理者。
(二)旷工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凡旷工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20元,每旷工一天,按扣发三天基本工资论处,一天以上者(不含一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
(三)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十一条值班
公司视工作需要,对员工实施周六、周日轮班值班制,值班日根据人力资源部每周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按正常考勤考核。如遇法定假日值班,员工应根据值班表值班。可根据具体情况换休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出勤规定
(一)遇自然灾害,在公司未宣布停工之前,均应照常上班。未上班者,须以年休假抵充,无年休假者一律作事假。
(二)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员工住家或通往公司的桥梁、道路淹水,交通中断而无法出勤,经行政部查证属实者,其缺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作员工换休或公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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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出勤管理卡》、《签到簿》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更新)。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