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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种类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四条?休假管理

1、休息日

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

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2、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三月初三);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

4、病假

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医疗期规定:

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

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工资

70%

70%

70%

60%

60%

60%

60%

注:病假期间员工待遇以请假时岗位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发。

员工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公司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休假要求

在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请假条》(附件1);

休假2天(含)以上者须持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休假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获批准请病假的员工,先冲减带薪年休假后,超出部分再按照病假工资待遇计算。

5、事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为无薪假期。

6、工伤/职业病假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证明需要治疗、休养的假期。工伤认定和有关假期按国家《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发放岗位工资,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婚假

休假标准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3天婚假;

休假要求

在公司服务期间结婚登记;

婚假为带薪假期,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且一次性用完;

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8、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休假天数及产假期间待遇,以生育保险核定为准。

9、护理假

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10、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3天带薪假期。

第五条?休假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

厂级领导: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中层及以下人员:

3天以内由各公司领导审批;

3天(含)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2、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持相关证明详细填写《请假条》,依照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领导批准;

审批后的《请假条》由各公司综合部留存,作为考勤备案;

员工所有休假均需经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

员工休假结束,须持相关证明到各公司办公室销假。

篇2: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

时间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未经审批无故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1公司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的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2.1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

案后执行。

2.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外派人员

4.1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由总经

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进行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

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

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

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2.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

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备案,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

的依据。

七、考勤监

公司综合服务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

报进行监督与处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1.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3: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假期待遇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一)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知会办公室,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1.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批准。

请事假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2.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办公室补办病假手续。

3.探亲假: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员工申请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异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员工探异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并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一次路程假。

4.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丧假8天(聘用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办公室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育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证)者增加优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调入公司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工休假。

(1)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参加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参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2)工休假原则上当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分两次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员工在1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按国家规定,员工当年连续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1)凡经总公司批准正式调入本公司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如本人探亲假已休完,经办公室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公假3天,原则上一次性享受;

(2)公司内应聘的聘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同上。

8.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请公司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1.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计发全勤奖;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2.病、伤假:

(1)当月请病假超过3天,不计发全勤奖;

(2)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凭区属以上医院的证明),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5年而不满10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3)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当年累计休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停止发给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金;工龄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50%的标准支付;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

3.探亲假:员工享受探亲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正式工可予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聘用工路费自理。

4.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篇4: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

第三条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双方结婚时年龄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四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受1天的丧假。

员工的去世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0天(包括假日),难产可延长15天,一律按时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一胎绝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绝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绝育可休假7天。

男员工配偶分娩,享受护理假1天。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六条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远地员工(500公里外),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准享受一定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离家1000公里以上,可给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给予3天的路程延期。

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服务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员工探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间(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较短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

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探亲假。如果已享受探亲假,再请婚假,则取消下一个年度探亲假。

第七条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公众假期。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员工个人全年请各类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病)假可冲减年休假,每请一天事(病)假冲减一天年休假。

第八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同时,开具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是公司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公司批准,在一定的时间不在公司内工作的,称为事假。

第十条工伤假

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假手续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服务部经理、公司总裁批准后享受(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2、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的,由分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的,由执行总裁批准;

3、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休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请假期间薪资待遇

1、员工请福利假期间,全额享受月度岗位保障收入,月度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假期不计算在内)。

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相关费用按公司医疗制度报销;若参加了生育保险,按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员工请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数扣减实际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数扣减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计缺勤12天以上,年累计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该季度、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请事假标准扣减工资,最低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死亡,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旷工及相关待遇

员工每旷工1天,扣减当月岗位考核收入的50%,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该季度或该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减当月岗位保障收入。

因旷工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某酒店员工休假制度

酒店员工请假、休假、销假管理制度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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