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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措施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3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针对施工过程或有关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包括外用工)进行培训教育。

5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应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排洪、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6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措施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篇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5.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1.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1.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1.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1.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篇3: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品按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和二级毒害品。

1.2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1.3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1.4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本厂不涉及。

1.5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

1.6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本厂不涉及。

八、环境治理目标

1、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洗消废水不外排,罐车运输交由淄博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3、主要负责人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科为本厂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设一名环保员,各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4、本厂每个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篇4: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一份义务,只有有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为保护环境,搞好企业的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1车间负责对本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设备及操作法,进行改造及修改,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1.2安全环保科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并上报厂长。

1.3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即为环保负责人,负责对生产现场的环保工作,负责对各生产岗位环保问题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

2、生产管理

2.1质检科化验室分析完的样品,要放到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不准随便倒入下水道中,废液要统一收集放到盛废液的大桶中交车间(制作腻子),发现往下水道倾倒废液者应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2生产班组出现人为跑、帽、滴、漏现象,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2.3任何人不准往厂区内的下水道口倾倒有机废物,违者应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4发现跑、帽、滴、漏要立即修复处理,跑、帽、滴、漏的物料应尽量收集入桶,短时间无法修复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2.5在每年总结生产情况时,同时总结环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3、生产工艺

3.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储存,对于现有的生产工艺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杜绝“三废”的产生。

3.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和能源强度低的原、辅材料。

3.3按时检修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检修设备污染环境。

4、教育和培训

4.1经常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标准。

4.2针对现有的生产装置,对职工进行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4.3经常安排各种活动提高职工的清洁生产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篇5:环境统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环保总局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统计条例、规定,有效地组织公司环境统计工作,逐步实现环境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定量反映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情况,为领导决策及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管理文件。

2.环境统计职责

2.1安全环保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环境统计资料,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环境保护的各类报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对外提供环境保护统计报表、资料。

2.2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负责提供环境统计相关数据。

2.3环境统计报表、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2.4环境统计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的学习,积极主动地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报。

2.5公司各级领导要对本公司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环境统计工作定义

环境统计工作是定期对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治理、环境管理、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环保设施运转、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及时反映出公司在污染源控制、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方面改善的程度。

4.环境统计工作内容

4.1安全环保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依据质检中心上报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及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编制并上报公司的环境保护统计月报、污染物减排月报、环保检查自评表、中化环保月报。

4.2安全环保部依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编制并上报危险废物报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

4.3安全环保部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公司每年需进行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根据要求编制上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4.4安全环保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并上报随机环境统计报表。

4.5安全环保部应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统计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档案、台帐和原始记录台账。

5.记录

《环境保护统计月报》

《环境监测数据报表》

《环境管理基础统计报表》

《危险废物报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

《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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