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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篇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人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三)设置原则

3.1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2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

(四)设置级别

4.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级安委会。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2安委会成员由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组成。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5.1安全管理机构

5.1.1公司设生产技术处为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3名;以公司发文形式下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5.1.2安委会成员

公司设立安委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任命书。安委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1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

3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

5.1.3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要求。

5.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见《**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

5.3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5.3.1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3.2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3.3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需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或者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5.3.4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每年以文件形式公布一次。当本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

5.3.5生产技术处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公司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六)记录

1、《安委会成立或调整文件》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3、《安委会会议记录》

篇3: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使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得到有效管控,并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出入厂区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并督导安全保卫员的执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3.2安全保卫员: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并确认告知受访人员。

3.3各部门:被访部门提前向中心副总经理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并提醒外来人员持好有效证件。

3.4外来人员: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接受培训等。

4定义:

5内容:

5.1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5.1.1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到安保室进行登记并由安全保卫员通知(被访)部门接待。

5.1.2安全保卫员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告知,本厂区相关规定,外来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对其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

5.1.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不能随意进入厂区作业区,如有需要,需相关部门人员许可并陪同方可进入。

5.1.4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来厂区拜访和参观,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进行。(客户入厂可使用《安全须知》)

5.1.5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作业,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安全保卫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其作业,对于厂区的“四种作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5.1.6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必须提前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如当天申请需中心副总级以上特批,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6记录:

6.1[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6.2[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6.3[安全须知]

7附则:

会签:

篇4: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产车间设置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长兼职担任或指定专人负责。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整改、通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车间安全生产班长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班长利用班前班后会议宣贯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总结、检讨、处理情况。

篇5: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环境变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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