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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为加强焦化厂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强化班组建设,提高焦化厂文明建设,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1、上岗前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衣着整洁,佩戴工作卡,进入岗位开班前会,会后进行岗位交接班。

2、下班前与接班者做好岗位交接班后,开班后会总结当班生产情况由班长做记录,不按规定交接班,不开班前、班后会,罚当事人100元/次,部门领导或班组长罚50元/次。

第二条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串岗、脱岗、看小说、娱乐、赌博、聊天、干私事、利用电脑干于工作无关的事,长时间占用办公室电话聊天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接除名,部门领导、班组长连带处罚各50元。其中:

1、玩手机每发现第一次考核50元,第二次考核100元,第三次考核200元,依次翻倍考核。

2、睡岗每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600元(且对于有职务的进行免职处理),同时互保对子连带考核100元,发现第二次予以开除。

3、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车间按照公司制度立即开除,如若矛盾上交,车间主任予以免职。

第三条岗位及办公室实行定制化管理,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各作业区(包括岗位值班室)作业完毕后,做到料清场净,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人员100元,相关部门领导连带50元。

第四条严格执行区域禁烟规定,除焦化办公楼吸烟室、员工宿舍外其他地方一律不准抽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一个烟蒂处罚辖区管理单位考评100元。

第五条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者,处以双倍的处罚,年累计处罚达两次者予以免职,达三次者予以除名。

第六条班长及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对员工违反《规定》,视而不见,疏而不管或庇护包庇、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处罚标准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七条严格执行巡查制度:

1、调度员、安全员当班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被查单位、部门、作业区负责人在巡查本上签字认可,达到相互监督目的,否则,每少查一次处罚50元。

2、厂内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内,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否则,每缺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各车间实行班长点名,迟到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对于早退人员按当天旷工论处,并处罚50元。

第九条公司员工班前班中不得酗酒、聚众闹事,否则不论任何理由一律开除。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时11月1日所发规定自行作废。

篇2: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不许乱动;

(七)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电器设施;

(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

(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

(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

(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

(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

(十四)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须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各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九条?现场安全

(一)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及时与电工联系处理;

(二)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

(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四)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

(五)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

(六)严禁在卷扬机、皮带机等动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七)严禁钻到运行中的皮带下部架构内清理杂物;

(八)严禁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第十条?作业安全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严禁动火作业;

(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登高作业;

(四)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操作作业;

(五)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严禁动土施工作业;

(六)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九)起重机工作中,严禁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十)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十一)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二)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三)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并醒目地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十四)吊装作业时严禁超重吊装,严禁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十五)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支撑下垫枕木。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

(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二)驾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走人行道、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严禁横穿未设通行区域的马路;

(四)员工在骑乘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手离把骑车,严禁骑乘自行车时听音乐;

(五)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空档溜车;

(六)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七)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八)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九)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十)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或违章作业;

(十一)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十二)车辆未经检查严禁出车;

(十三)严禁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十四)严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打电话或进食;

(十五)严禁铲、叉车在行驶过程中载人。

第十二条?内部治安

(一)严禁攀爬、跨越各类围栏、围墙;

(二)出入生产区、家属区的职工、机动车辆须接受门卫检查,严禁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警卫;

(三)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生产区;

(四)警卫必须文明执勤,严禁故意刁难进出人员;

(五)严禁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六)严禁员工酗酒闹事、谩骂他人;

(七)严禁员工损坏公私财物;

(八)严禁员工在阳台上燃放鞭炮;

(九)严禁员工利用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十)严禁在职工宿舍内大声喧华、打闹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原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

(一)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公司)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带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设备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机动车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篇3:物流部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为有效落实《金川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各层级员工日常安全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拟构建国贸分公司物流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同化于愿、固化于制、优化于物、细化于人”的安全文化体系,规范员工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结合部门实际作业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倡导员工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条倡导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注意休息的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条在步行或骑(驾)车途中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条上岗前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女员工不化浓妆,金银或其它饰物的佩戴应得当,不影响工作或生产操作;

第四条在厂区内从事生产活动或参加各类会议应穿工作服、劳保鞋;

第五条各级人员着装应整洁规范,上衣与裤子应配套,服装款式、颜色应一致,不应混穿。

第二章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第六条上下楼梯要靠右侧,手扶防护栏行走;

第七条参加各类会议要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不拨打、接听手机;

第八条步行人员出入厂区要在划定的人行道内行走;横穿马路要走在斑马线内;

第九条骑自行车人员出入厂区在划定的自行车道行驶,要靠右单骑行驶,不许两人以上并排骑行;自行车要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第十条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十一条岗位员工在正常巡检或出入厂区骑车途中、步行途中,不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

第十二条岗位员工在巡检操作时须确认现场环境,上下左右的装备(设施)有无异常现象,防护栏、平台、梯子有无开裂、是否坚固等;

第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

第十四条不允许酒后上班,不允许班中饮酒;

第十五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防护栏杆,坑、井、沟、池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节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佩带规范

第十六条安全帽。员工除在排班室、休息室、会议室、办公室、礼堂内,上、下班及进出会议室路途中不要求戴安全帽以外,在厂区其它任何地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第十七条防毒口罩。员工去生产现场实施作业处理必须随身携带防毒口罩;

第十八条手套。仓储保管员、货运员、化工装卸工不论去什么地点作业,必须随身携带与具体的工作环境个体防护要求相适应的劳保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面罩。凡是在与酸、碱接触的环境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现场划定的界区、标识牌的要求佩戴防护面罩;

第二十条防护眼镜。仓储室、机关各室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标识牌要求督促员工进入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章各层级管理人员到责任区检查“四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物流部仓储室安全责任区指精炼厂一期成品库保管作业区、化工厂发运作业区、三厂区发运作业区、白沙窝作业区;

第二十二条各层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专业化和责任区安全管理办法》,要定期到责任区检查和处理岗位操作技术安全、办公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和员工行为安全(简称“四安全”)问题,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出指导,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物流部仓储室负责人每天至少要拿出1-2小时时间,到生产和作业现场,检查“四安全”问题,做出指导,并在《安全环保工作日志》上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层级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记录的内容要包括检查时间、路线、地点、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及结果,填写值班检查表时还要在“检查人员”一栏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物流部仓储室要将本单位各层级人员检查和处理“四安全”问题和做好规范记录的情况在《安全环保工作日志》上记录。

第四章作业区域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厂区作业区域分为红线区域、黄线区域、安全通道三大部分,红线区域为危险区域,禁止通行,黄线区域为一般危险区域,可在专业人员带领下通过,安全通道是指各车间红线、黄线作业区以外,相对安全且有标识的安全通行区域;

第二十七条物流部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以及到厂区进行参观学习、技术服务、新闻采访等活动的外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区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十八条厂区作业区域除执行红线、黄线区域、安全通道的标识外,还要执行公司和各厂区生产现场设置的安全标识和标语基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两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时必须走在安全通道内。进入红线区域除佩戴日常的安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第三十条来厂区进行参观学习、技术服务、新闻采访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红线、黄线区域,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红线、黄线区域的,要事先到各厂安全环保室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穿戴好进入该区域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方可进入现场;

第三十一条操作人员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1)员工上岗前要确认以下内容,符合条件后方可上岗:

a.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已按相关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2)作业组长要检查员工是否符合上岗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国贸公司物流部仓储室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国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下发执行。

篇4:员工通用安全行为规范

1.1班前预备

1.1.1上班前8小时内不准饮酒,保证睡眠,精神饱满,不准带病作业。

1.1.2有事外出或不能上班时,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采取电话或托人传话请假。

1.1.3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

1.1.4做好班前签字或点到。

1.2着装

1.2.1员工在作业现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保证整洁、无破损。

1.2.2员工在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用具的完好。

1.2.3随身携带上岗证。

1.3作业标准

1.3.1无驾驶证和准驾证的人员不准驾驶矿内机动车辆。

1.3.2不准驾驶不完好的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1.3.3不准超员乘座、人货混装。

1.3.4乘车时不准将身体或携带的物料伸出车外。

1.3.5不准在车辆尚未站稳时,上车或在车上站立。

1.3.6不准在车内躺卧、打闹。

1.3.7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不准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件。

1.3.8氧气、乙炔不准同车装运,运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和防震措施。

1.3.9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

1.3.10不准超速行驶,行车路线不准随意停车占道。

1.3.11采场内会车时必须减速行驶,夜间会车时必须变换灯光。

1.3.12不准在道路下坡处停放车辆。

1.3.13不准碰触运行中的机械设备。

1.3.14不准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1.3.15不准进入已设置栅栏和挂有“禁止入内”警示牌的区域。

1.3.16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

1.3.17不准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3.18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消极怠工。

1.3.19不准设备带病运行,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1.3.20不准带电检修。

1.3.21不准私自接电、用电,强行送电。

1.3.22不准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1.3.23不准私自拆除、短接设备保护。

1.3.24不准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3.25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1.3.26不准使用不完好的工器具。

1.3.27检查设备时,不准漏检、假检。

1.3.28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3.29管理人员不准辱骂员工,徇私枉法。

1.3.30发现隐患不准隐瞒不报,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1.3.31遇有违章指挥或强制未培训、无证员工上岗,必须拒绝,并随时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1.3.32发生火灾时,必须积极避灾,进行自救、互救。

篇5:员工通用安全行为规范

1.1上班前

1.1.1上班前8小时内不准饮酒,保证睡眠,精神饱满,不准带病上岗。

1.1.2有事不能上班时,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准通过电话或托人传话请假。

1.1.3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

1.2上岗前

1.2.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1.2.2上岗前必修仔细检查所有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不准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1.2.3严禁携带香烟,易燃物品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物品上岗

1.2.4工作所需的资格证、岗位操作证等所有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1.3作业前

1.3.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1.3.2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3.3对高风险作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学习。

1.3.4选择合适的工具,并仔细检查工具的完好状况,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

1.4工作中

1.4.1不准用手触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

1.4.2不准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1.4.3横跨设备时,必须由人行过桥通过。

1.4.4不准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4.5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消极怠工。

1.4.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4.8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1.4.9严禁“三违”。

1.4.10管理人员不准谩骂职工,徇私枉法。

1.4.11发现隐患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1.4.12发现“三违”行为必须马上制止,并向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1.5作业完成后

1.5.1现场负责人要清点人员、工具,确保所有人员都已撤出设备,无工具遗留在设备内

1.5.2试运行设备前,要仔细检查,确认设备内部、周围无作业人员。

1.5.3清理现场杂物。

1.6下班后

1.6.1按时参加班后会。

1.6.2严格执行班后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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