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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节职工培训管理内容

第一条:职工培训管理目的

为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决定在部门岗位全员实行月度考试测评,特制定《**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安全人员实施培训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培训管理的总体目标

1、加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2、加强部门班组长、队长及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部门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条:培训制度适用范围

凡本部门所有职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实行。

第二节培训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岗位变化的需要以及职工多样化培训的需求,分阶段、分岗位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以理论学习和生产实际检验的培训形式增强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条:资源利用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部门培训教室、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培训资源,立足部门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努力搞好部门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坚持三落实原则。

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要求技术人员、班组长、队长参加技能管理培训累计时间每月不少于3学时;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6学时。

第四条:坚持技能培训与严格考核并重的原则。

部门培训人员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人员培训内容的同时,还要认真负责的对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必须保证被培训人员的学习效果。严格执行部门关于培训的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培训形式与方法

第一条:培训形式上,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

第二条:在培训方法上,要把专家授课、技术人员讲解、现场操作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第三条:部门管理培训形式包括:部门内部培训、网络培训和职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根据选煤部实行倒班制度的现状,培训时间确定为:8点班下班后进行班组培训,培训时间16:00至16:40。

第五条:岗位基础培训

1、技能培训:由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每班每月最少6课时(每课时40分钟),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做到学以致用。

2、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学习领会;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的发生如何应对,进行安全事故演习,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3、规程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班组长或队长负责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的培训及相关考试,每年设定固定时间进行考试。要求部门生产一线全体职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主任正式批假手续,并经部门组织补考(考试试卷分为A/B卷,以备补考或意外)。

4、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由部门报经劳动人事科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2、根据部门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部门工作安排的需求,按专业分工和岗位职能的不同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等。

3、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人员要提前制订好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新职工入厂培训

1、入职培训由部门安全员在职工入职当日组织实施,其中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由职工部门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队长负责实施。

2、加强对新招聘职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入职前的每项培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送回劳资或进行再次入厂培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3、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职工按照公司职工“传、帮、带”责任制度,到部门跟班定向操作训练,通过运用和实践,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第八条:转岗职工培训

针对职工转岗前、后岗位培训内容不同,原岗位与现岗位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侧重点不同,要继续对转岗人员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

第九条:网络培训

充分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煤矿局域网络等网络培训资源,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所采取的远程教育、网络视频工作会议、网络共享课件学习等培训。

第十条:职工自我培训

1、部门鼓励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职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培训

1、由部门主任、书记或请分管矿领导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以部门培训中心为平台,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先进矿山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加强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高河、常村、漳村等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为部门技术人员提供学习与发展的平台。

3、注重选煤部除选矿技术员外,电气自动化、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借助部门的检修机会锻炼技术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四节培训管理计划及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部门的培训管理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的培训管理目标,拟成立“选煤部培训管理培训领导小组”。

第一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政委:

成员:

第二条:培训领导小组权责

1、负责制定、修改部门培训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部门急需的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组织培训;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部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第三条:年度培训计划

1、培训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份收集整理部门各岗位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指标分解任务、考核指标等,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计划、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计划等)。

2、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参加对象、费用预算等。

3、经部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以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培训组织实施

1.部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培训。

2.每月10日前,安全员和技术员应将上月部门实施培训的各项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教材、培训效果评估等)上报部门。各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计划完成率将列入个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3.部门根据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实施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在部门例会上公布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价。

4.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的,按照职工考勤管理标准扣发奖金。

5.培训必须执行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部门领导、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6.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变化或实际生产情况的需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灵活组织临时培训。

7.各项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由部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建档管理。

第五节培训考核及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部门职工自觉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培训考核办法

1、部门职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职工的义务。职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部门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2、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接受培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队长同意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培训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岗位培训考勤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4、培训采取签到制度,每位学员必须保证最少6学时/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和下一个班一起补充学习,月末最终考核时,每少一个学时扣奖金50元。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100元。

5、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接受培训职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第二条:培训评估办法

1、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部门人事档案。

3、培训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三条: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选煤部组织编写制定,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核准后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选煤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2: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篇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篇4: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篇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职工培训考核细则制度

为体现职工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优胜劣补”的原则,职工培训考核方案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方法,确保《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厂岗位技术工种和职工层次构成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厂工会分管职工培训和考核的组织、督促、检查和评定工作。

二、培训工作要求: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1、不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专业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应追究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安排未经岗前培训的新职工进行上岗作业的,经检查发现,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外,对因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车间、班组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3、各车间、班组在开展职工培训的活动中,应负有人员组织、安排的责任,并做好每次培训的人员签到工作。

三、培训考勤管理规定:

1、每次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重大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

2、培训期间,迟到1次者扣除当月奖金10%;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奖金20%;迟到3次者扣除当月奖金50%;超过3次扣除奖金100%,并纳入厂年终考评。

3、未经本部门或班组责任人同意,不参加厂三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者,1次扣除当月奖金20%;2次扣除当月奖金50%;3次或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100%,并将纳入厂年终考评。

4、破坏职工培训设备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不执行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格按制水部《违规违纪职工处理规定》执行。

四、奖惩

1、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暂扣除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者补发暂扣奖金,不合格者暂扣奖金全额扣除。

2、在培训期间,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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