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部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公司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措施计划,提出安全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制定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紧急运输等)预案,并组织演练;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篇2: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依赖行业特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把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验收整改结果,消除事故隐患。
五、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安技部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提出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肇事人员、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九、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填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
报表。
篇3:安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编制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纳入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的工程项目中的防尘、防毒、消声环保等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在研究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新工具、推广应用先进经验时,必须同时研究有关安全问题和采取安全措施。
3、在进行有危险的试制、试验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事先通知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审。
4、制订和修改工艺规程时,应考虑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工人安全和健康。如制订和修改降温、保暖、防尘、防毒、消声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和改善劳动条件结合考虑等。
5、负责和指导全厂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6、在进行设备平面和工艺路线布置时,要考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7、所在设计项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对新产品试制必须相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9、质量检验、工具制造、保管、使用等环节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