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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1.范围

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理

2.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

2.1公司的设备由运营中心下属的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生产车间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设备的基础管理

3.1生产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如有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3.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生产管理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设备的封存

3.4.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4.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5设备的档案管理

3.5.1生产管理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3.5.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5.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3.5.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5.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设备的购置

4.1生产管理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副总组织生产车间、研发部、物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4.5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物管部、生产车间、库管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1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5.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担任。

5.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员工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管理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5.6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管理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管理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5.11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设备的维修

6.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管理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6.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

6.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6.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研发技术部门参加。

6.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管理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6.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6.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研发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各一份。

6.7.6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设备改造与更新

7.1生产管理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报运营中心批准。

7.2.2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运营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3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7.3.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7.3.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7.3.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7.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4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生产车间、研发技术、质量、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8.备品备件的管理

8.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2备品备件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保管员应确定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8.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申领手续。

8.5生产管理部应做好领用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请,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工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7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设备的闲置与报废

9.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9.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9.4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9.4.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9.4.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9.5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管理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设备使用部门所在系统总监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6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9.7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较大危险因素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华源盛世子公司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华源盛世子公司、各部室和班组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75号(1991.5.0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国务院令599号令[2011.09.0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Q/BEIH-216.10-02-20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BEIH-216.10-04-20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Q/BEIH-216.10-11-20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Q/HYRL-301.09-01-2013?华源热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四级控制

一级是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热源、热力站)和热网事故;二级是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三级是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四级是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3.2?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3?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4?三同时

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5?五同时

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6?一岗双责

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7?华源盛世子公司系统

系指华源盛世子公司各部室、各班组的统称。

4?职责

4.1?安监部

4.1.1?组织本公司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4.1.2?本标准归对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3?负责对子公司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4?负责执行本规定,并组织本单位相应标准的制定。

4.1.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工作的落实情况。

4.1.6?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4.1.7?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5?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总则

5.1.1?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三个级别。

5.1.2子公司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安全监察部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1.3?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2.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实行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不同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在同一库房内存放,且必须留出安全通道。

5.2.2各类化学危险物品应遵循勤进少进原则,不得超量储存,发放时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5.2.3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开启酒精稀料桶时使用规定的铜制扳手开启,照明及通风设施必须使用防爆器材。

5.2.4做好库房通风每天强制通风时间为早8:00―17:00其余时间为自然通风。

5.2.5保管员应对化学危险物品出入库实行监装监卸。其内容为:

5.2.5.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2.5.2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如氧气与乙炔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5.2.5.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卸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2.6保管员每天检查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状况,发生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2.7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每天下班前,保管员应对库房的门、窗、通风扇等进行检查,确保门窗关好锁紧并切断通风扇电源。

5.2.8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5.3?防护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5.3.1消除尘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灭尘毒物质,用无尘毒物或低尘毒代替有尘毒物,改造技术设备,使作业人员脱离或减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

5.3.2加强个人防护。在有尘毒物质场所作业,应采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面具、防毒面罩、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5.3.3提高机体抗御力。对于在有害物质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

5.3.4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5.3.5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5.3.6加强对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

5.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5.4.1.1?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不得由于这些电气装置着火而引起易燃物品燃烧。

5.4.1.2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场所,一般不少于两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5.4.1.3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检查漏气时使用测漏仪器或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4.1.4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5.4.1.5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5.4.1.6堆垛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确保货物的安全。货物堆垛底下应有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摩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允许露天堆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物。不能采用芦席、油毡等苫盖。

5.4.1.7在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货车排气管应加装防火帽,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不能用电瓶铲车装卸。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灯具。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的鞋及化纤衣服进入作业现场。

5.4.1.8在保管货物期间要遵守:

5.4.1.8.1“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人发货、双人领用。

5.4.1.8.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5.4.1.8.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5.4.1.8.4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明问题及时上报。

5.4.1.8.5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5.4.1.8.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5.5辩识与评估

5.5.1?安全监察部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

5.5.2安全监察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5.5.3?按规定一级重大危险源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5.4?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华源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

5.5.4.1?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5.5.4.2?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5.5.4.3?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5.5.4.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5.4.5?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5.5.5?每年第一季度由副经理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经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华源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备案。《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5.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4?重大危险源等级。

5.5.5.5?安全对策措施。

5.5.5.6?应急救援措施。

5.5.5.7?评估结论与建议。

5.5.6?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对策措施具体可行。

5.6登记建档、备案和核销

5.6.1?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

5.6.2?公司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及档案。并上报华源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备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5.6.2.1?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5.6.2.2?重大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

5.6.2.3?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和图片。

5.6.2.4?检测及监控措施。

5.6.2.5?事故应急预案。

5.6.2.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5.6.2.7?其他重大危险源相关情况等。

5.6.3?公司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按规定时间,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报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和华源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备案。

当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公司应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

5.6.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及时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报华源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5.7?安全管理

5.7.1?安监部应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7.2?安监部应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7.3?安监部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7.4?安监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人员。

5.7.5?安监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7.6?安监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本规定,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7.6.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5.7.6.2?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5.7.6.3?报警系统。

5.7.6.4?应急设备与设施。

5.7.6.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5.7.6.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5.7.6.7?保护措施程序。

5.7.6.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5.7.6.9?培训与演练。

5.7.7安监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5.7.8?安监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要按规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华源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备案。

5.7.9?安监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应作为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内容。

5.7.10?安监部的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5.7.10.1?安监部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氢罐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

5.7.10.2?安监部对于所属的生产现场炉内检修平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压力容器、塔吊及其他大型施工机械等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确认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保证或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炉内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合同单位的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安全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斗轮堆取料机的安全检验,如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不受理,需由设备厂家负责检验。

临时使用的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

5.7.10.3?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

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7.10.4?循环水加氯间、氯气储罐间,要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投入使用后,报警装置应联动机械通风和水喷淋装置。现场要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5.7.10.5安监部对所属或合同单位的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物资子公司要做好强腐蚀性药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工作,严防丢失或交通事故发生等。

5.7.10.6?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要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设置紧急冲洗装置。

5.7.10.7?施工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本公司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现场贮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5.7.11安监部除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也应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5.7.11.1?组织员工外出活动的大客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船只必须定期检验,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救生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重,严格遵守道路、航运安全的有关规定。

5.7.11.2?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5.5.12条的规定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

5.7.11.3?本单位管理的生活水系统要重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尤其绝对禁止发生投毒或可能造成大范围人员食物中毒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严格执行国家饮用水标准,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5.7.11.4?子公司对构成国家、华源公司和本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5.7.12安监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5.7.13安监部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5.7.14?安监部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所需资金在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中单列。

5.7.15?其他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存在对社会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安监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5.8?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5.8.1?安监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安监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5.8.3?安监部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地方,监督其进行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应急预案“五落实”。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方法:按本规定和专项安全大检查表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2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执行华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标准》和子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6.3?考核部门:安监部。

6.4?考核时间:每月25日前。

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款认定的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机械倾覆、损坏事故。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发生伤亡或发生设备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快速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程度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同时用快报方式在规定时以便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发生伤亡、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确认发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直属公司、集团公司对已发生的伤亡和设备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准确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直属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定出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2、重伤和较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直属公司、项目部对责任人写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于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事故发生后l0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集团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现场堪验、拍照或录像、画出现场平面图,收集事故资料和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证物,索取有关生产、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直属公司、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集团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程序待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直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和设备较大事故的现场清理,由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报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训,进行针对性教育,纠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犯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没有检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无意拆、改、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

篇4: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术语

3.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1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和设备台账。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6.3《安全设施检查表》AQB5.5.1-D01

篇5: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采矿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和验收、使用和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规划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采购员及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备设施规划、采购和安装(建设)、调试与验收。

4.1.1建设中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生产和使用。

4.1.2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应提前向采购员申报,对供应商及产品质量评估符合要求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设备设施须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4.1.3购置设备必须具有(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1.4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安全员负责对各相应项目组的安装质量和调试进行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未经收不得入库。

4.2生产设备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

4.2.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设备运行期间应经常性的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以便发现操作上所出现的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或延续,保证设备的正产运行。

4.2.4各部门负责人、妥全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带负荷检查和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存档管理。

4.2.5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2.6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7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9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员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飞

4.2.10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备设施维护

4.3.1所有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了深乡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设备检修制度

4.4.1设备检修计划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同时考核。

4.4.2年度、季度、月度检修安排的检修项目要按时完成。

4.4.3检修设备,严格按检修土艺检修,确保证检修质量。

4.4.4

计划检修备件、材料应提前准备,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落实。

4.4.5

检修完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将检修记录归纳给设备管理员,存入设备档案中。

4.5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5.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5.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全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4.5.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5.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5.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6.1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6.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6.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6.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6.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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