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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用最快速度(电话、电传)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做好书面记录、草图、拍相、录相。

三、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

四、一般工伤事故(轻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之下),必须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后20天后内呈报上级各部门,并做好存档。

五、做好职工工伤事故月报工作。项目部必须在翌月一日填写本月《工伤事故月报表》,报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科。无事故也应执行月报。

篇2: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篇3:工伤事故统计调查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领导及安全处。(轻伤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伤以上不得超过1小时)。

2.轻伤事故公司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并书面报总公司存档备查。

3.重伤以上事故,总公司组织有关处(室)调查处理,施工队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4.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调查处理,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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