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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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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常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认真贯彻业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在本项目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解决本项目在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资金、人员、材料、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实施。
4、总结前段安全及环保监测工作,布置后段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听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和要求,对提出的存在问题监督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参会人员有各级管理人员组成,会议之后,安全员必须把安全例会精神上传下达给各施工队、班组,对于布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测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延。特殊情况可向安全环保部及时反映具体情况。
7、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对安全例会内容进行补充学习了解,对无故不参会者或参会迟到者,提出批评。
8、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制度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按期学习
1、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作业队、班组定期学习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农民工定期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5)事故案例分析;
6)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7)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8)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
9)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10)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1)职业病防治;
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的规定
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②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事非施工作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2)安全教育活动还应包括节日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案例教育和专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突出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应用前的安全操作和技术培训。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记录和有可追溯性等。各项记录要认真填写,做到完整、真实、及时、规范。
2、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为了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操作能力、保护他人和自我保护意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的理念,一切行动都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项目部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项目、目的及演练时间的规定
①演练活动项目包含项目驻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火灾、物体打击、触电、食物中毒等;
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以应急演练为指导,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有条不紊的进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③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四、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作业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各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安全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每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项目、部室、班组三级,分别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部长、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项目检查每月一次,部室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节假日期间项目部、工地的一切物资、设备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工区的材料、设备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施工驻地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3、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项目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工作指南 工作要求 工作守则

工作细则 实施办法 工作程序

篇2: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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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和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安全隐患,识别潜在危险,堵塞安全漏洞,对危险源实施监控,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管理制度》QB/CZJT/AQZD-07-2014(B)同时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安监总局令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4.1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查处、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等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4.2 公司各单位负责其所属范围(区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查处、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等实施具体业务工作。
5 管理程序
5.1 安全检查坚持全面、专业、及时的原则。
5.1.1 全面
(1)安全检查内容全面;
(2)安全检查范围应全面。
5.1.2 专业
(1)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应规范、专业;
(2)安全检查应配备专业人员;
(3)安全检查标准、支持记录应专业。
5.1.3 及时
(1)安全检查时机把握应及时;
(2)隐患内容、整改要求传达及时;
(3)隐患整改落实应及时;
(4)复查、验收应及时。
5.2 安全检查分类
5.2.1 按检查时机分为:计划性安全检查和非计划性安全检查。
5.2.2 按检查形式分为:
(1)综合性安全检查(含政府主管单位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日常安全检查;
(6)单位自查。
5.3 安全检查分级及常规对应检查形式:
5.3.1 公司级。对应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5.3.2 单位(子公司、项目)级。对应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单位自查、日常安全检查。
5.3.3 班组级。对应检查形式有:日常安全检查。
5.4 安全检查范围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范围:子公司、公司直属职能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
5.4.2 单位级安全检查范围:子公司、公司直属职能单位、生产单位(车间、工序等)、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范围确定;
5.4.3 班组级安全检查范围:子公司生产(管理、业务)班组、项目单位班组实际生产作业范围确定。
5.5 安全检查工具:
5.5.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5.2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5.5.3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表》;
5.5.4 《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5.5.5 《专业性安全检查标准》;

5.5.6 《日常安全检查表》等。
各单位自行制定各类、各级安全检查表。检查表作为专业性支持文件,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
5.6 安全检查方法: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
5.7 检查要求
5.7.1 检查内容要求:
(1)综合性安全检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实体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内容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春节、国庆、五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
(5)单位自查:对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有计划按频次的自查自纠。
(6)日常检查:分为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5.7.2 检查时间要求
(1)综合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专业性安全检查频率: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安全检查频率:1次/季度,春、夏、秋、冬每季按当年气候情况确定检查时间。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频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开展。
(5)单位自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6)日常检查频次:单位安全、生产人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其余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岗位工人每日安全巡查。
5.7.3 计划性安全检查应在检查前4-7天通知(信息平台、电话)检查组人员,告知检查的相关事宜(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准备工作(资料、器具等),非突击性检查还应通知被检查单位、单位。检查组组长(负责人)应提前做好相关协调、准备工作(计划、通知、检查表、车辆、检查器具、食宿等)。
(1)检查人员要求
①检查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参与检查。
②受检查单位成立以单位领导和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参加检查。
(2)检查人员纪律
①参加检查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②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检查工作。
③每次检查完毕与受检单位进行检查结果交流。
④如实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予以保存备查。
5.8 隐患整改
5.8.1 安全检查组对查出的内容要逐项研究,进行原因分析,并与受检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在检查结束后立即签发《工作检查及问题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违章违纪情况及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问题,应立即签发《处罚通知单》或《现场违章处罚告知书》。
5.8.2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8.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4 对于检查(含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向责任单位签发《停工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积极实施整改。
(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停工整改完毕,责任单位经向公司工程部及其他有关单位、监理单位复验可以重新开工的,责任单位在接到《复工通知》及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
5.8.5 公司工程部根据整改情况,负责及时向公司递交检查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考核意见。
6 其他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进行奖惩与考核。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流动制度 测试制度 测量制度

海事局制度 海事制度 海关制度

篇3:安全生产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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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业或专项检查、季节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察看,仪器检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记录和报表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可由各单位和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目的和频次
第五条日常安全检查是指日常巡查、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施工队安全检查以及项目部或车间组织的经常性检查。
日常检查的目的是纠正习惯性违章,检查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日常巡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作业班组例行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队检查由施工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日常检查的频次:每天一次或多次。
第六条专业或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火工材料和爆破作业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电梯安全检查、深基坑安全防护检查、高边坡安全防护检查、大型设备安装和拆卸安全检查、大型脚手架安装和拆卸检查、大型模板安装和拆卸检查、交通安全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检查、起重设备使用专项检查等。
专业或专项检查目的是确认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现场实际,确认有关设备、部位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检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专业或专项检查由公司、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带队,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公司、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作业现场开展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专业或专项检查的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对存在的每一个专项,至少检查二次。
第七条季节检查主要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冬季防冻、防滑措施的落实情况,风季抗强风、防台风措施的落实情况,雨季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雷击等自然灾害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汛期防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人员思想放松、纪律松懈容易引发事故而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元旦、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
季节检查的目的是确认各种安全预防措施是否有效,提高防灾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季节检查由公司、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季节检查的频次:根据季节变化和节假日情况,项目部每一个环节至少安排一次,公司和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
第八条综合检查由公司、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组由安监、设备、工程、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的内容比较全面。
综合检查的目的是检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综合检查的频次:项目部至少每月应开展一次;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司每年开展两次。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三违”现象是否存在,排查事故隐患等。各项目部(车间)应当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检查表,以免遗漏有关检查内容,便于定期进行安全绩效考核,不断总结经验。
第十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类别确定,例如:防暑、防汛、防雷击、防泥石流、防台风、防冻、防滑、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机械伤害、防交通事故等,由检查组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现场情况编制检查表,重点检查已确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合理,是否逐项落实。
第十一条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专业性质确定,例如:设备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火工材料和爆破作业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等,由检查组根据专业特点和有关标准编制检查表,重点确认被检查对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及其工作情况,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审查及安全监管情况;
五、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组建情况,应急装备配备情况;
七、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三违”现象纠正情况;
八、全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九、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机械伤害等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十、安全管理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建档,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组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时,要进行适当细化。
第四章安全检查的要求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及综合检查应事先编制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严肃认真地落实。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负责编写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登记表》经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一式两份,被查单位和检查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五章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对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第十七条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明确整改部位、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检查组认为被检查单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下达停工令,一式两份,明确责令停工整改的原因、整顿期限及责任人等内容。停工令由安全检查组负责人签发,签发前应与派出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沟通,经口头同意后签发。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记录。如果已检部位发生事故,将依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停电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h7n9应急预案

电工操作规程 保安工作制度 焊接工艺规程

篇4: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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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 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采集职责 金融职责 Qiquha.cOm鉴定职责

钳工职责 铁路职责 铲车职责

篇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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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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