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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目的

为了规范恒信厂喷砂作业场所的防爆及职业安全健康要求,预防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恒信厂喷砂作业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生产等。

三、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四、定义

4.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4.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4.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

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4.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4.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

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

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4.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

生的连续爆炸。

五、管理规定

5.1在喷砂作业场所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5.2部门负责人必须清楚本部门所使用的砂是否有爆炸危险性、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砂爆炸的措施。

5.3恒信厂结合喷砂作业场所的特点,制定喷砂防爆实施细则和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危险部位保养

确认表认真进行保养。人力资源部安全办进行监督检查。

5.4部门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喷砂防爆教育,普及喷砂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部门

喷砂作业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公司对员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5.5喷砂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6购买的防爆产品,必须是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5.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人力资源部安全办批准,不得拆除。

5.8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喷砂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9在喷砂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9.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5.9.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5.9.3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9.4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5.10喷砂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0.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裸膀臂工作。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10.2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储气罐两周排放一次灰尘,沙罐里的过滤器每月检查一次;

5.10.3检查通风管及喷砂机门是否密封。工作前五分钟,须开动通风除尘设备,通风除尘设备失效时,禁止喷砂机工作;

5.10.4压缩空气阀要缓慢打开,气压不准超过0.8MPa;

5.10.5喷砂粒度应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一般在十至二十号之间适用,砂子应保持干燥;

5.10.6喷砂机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清扫和调整运转部位时,应停机进行;

5.10.7不准用压缩空气吹身上灰尘或开玩笑;

5.10.8工作完后,通风除尘设备应继续运转五分钟再关闭,以排出室内灰尘,保持场地清洁;

5.10.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5.10.10禁止在喷砂作业场所进行饮食的行为。

5.11喷砂作业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喷砂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11.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

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12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

5.13喷砂作业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5.14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4.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

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接接地电阻

不大于100Ω,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7Ω。

5.14.2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14.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5.14.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14.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砂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5.15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15.1细砂能够被偶然碰撞(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部零件之间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必

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5.16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

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六、安全措施

6.1严格控制喷砂浓度处在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以外,是防爆的有效措施。喷砂时必须控制粉尘浓度高于粉尘爆炸浓度上限。

6.4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6.4.1分段与隔离

6.4.1.1工艺设备的连接,必须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6.4.1.2设计工艺设备时,必须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防止某一设备发生的爆炸波及相邻的

设备。

6.4.2车间宜采用自动抑制爆炸系统进行保护。

6.4.3泄爆

6.4.3.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完全发展的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压力时,必须设置泄爆口。

泄爆口的尺寸应以GB/T15605或粉尘爆炸标准试验和实际考察作依据,以保证发生意

外爆炸时可能达到的最大泄爆压力不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最大内压。

6.4.3.2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6.5二次爆炸的预防

6.5.1做好平时的清扫工作

6.5.1.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都应及时清扫。

6.5.1.2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6.6个体防护和抢救

6.6.1个体防护

6.6.1.1生产人员必须按GBl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6.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可净化空气的呼吸保护

装置。

6.6.1.3在作业场所内,严禁生产人员贴身穿着化纤织品做的衣裤。

6.6.2抢救

6.6.2.1公司编制粉尘爆炸等意外事故抢救计划。

6.6.2.2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密切合作和指导下,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灭火和抢救训练。

6.7灭火

6.7.1禁止使用能扬起沉积粉末形成粉尘云的灭火方法。

6.7.2灭火时,必须使用雾化效果好的喷嘴,以保证灭火剂能形成粉尘云和液雾幕。

6.7.3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6.7.4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禁止用水灭火。

6.7.5灭火设施和灭火剂必须随时可用。

6.8合理设计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8.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爆炸性粉尘的建(构)筑物,它们之间应是分离的,并

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6.8.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也可采用“抗爆”结构。

6.8.3多层建筑的结构

6.8.3.1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这种结构的地方,必须在墙上设置面积足够大的

泄爆口。

6.8.3.2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孔作为泄爆口,必须保证它们在爆炸发生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6.8.4厂房内的危险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6.8.5设备、梁、架子、墙等必须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不宜有向上的拼接平面。

6.9疏散路线

6.9.1工作区必须有足够数目的疏散路线。疏散路线的数目和位置由人力资源部安办确定。

6.9.2疏散路线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和事故照明。

七﹑处罚

7.1各部门主管要严格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喷砂作业场所操作规范,并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未按本规定要求在喷砂场所进行作业者,将给予作业人记大过、现场主管记小过、部门主管记警告处罚,因作业发生意外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给予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

7.2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规定之条款,将对接洽部门主管和负责人做出视为本公司员工喷砂作业场所违章作业的同等处罚。

7.3其它未规定事项按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8.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安全办监督执行。

8.2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群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项目部制定的《****群塔作业施工方案》确定自己拟立塔吊的位置和初始安装高度,并按规定立塔(满足“四相位两保险”要求)。

2、群塔作业管理

由于本工程采用群塔工作,多数塔臂均有交叉,如何在大臂交叉的情况下,确保塔吊安全运行,成为本工程需要解决的技术课题之一,经过研究与工程现场实践,群塔作业管理是关键的保证措施。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塔机升降根据施工情况确定,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且要求各塔的高度要相互错开。

3、群塔顶升的注意事项

随着建筑物不断升高,要求塔吊不断顶升。在群塔施工现场,塔吊顶升必须考虑到群塔的协调。顶升的要求首先来自于低塔位工作区,但由于塔吊高差的限制,顶升应从高塔位开始。为便于各塔顺利附着,要提前做好附着点设计及附着连杆件的加工,在结构剪力墙预先做好留孔处理;在底气温施工季节,为避免高位塔应附着点强度不够而影响附着,应预先对附着区采取特殊措施(必要时在剪力墙上家钢夹板扩大受力面),确保按期附着,保证各相关塔吊相继提升。

4、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塔司、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项目部要责成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对塔司、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除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还要遵守本方案要求,信号工和塔司不仅要观察起吊物,还要观察是否与邻近塔吊刮碰,大臂或起重绳与障碍物有碰撞危险时要留足安全距离(3米左右),要安全礼让,当有碰撞危险时避让原则(顺序)是“动塔让静塔、前臂让后臂、低塔让高塔、空载让重载”。塔吊高度超过30米,塔顶、臂端必须安装信号灯。

5防止信号混淆造成操作错误。

两台塔吊信号工要佩戴不同标志,使用不同哨音,信号不明不准操作。当塔吊升至一定高度后,必须使用对讲机指挥作业。当塔司看不见吊物时,信号工要站到塔司看得到的地方指挥。

6、遇恶劣气候须采取的措施。

塔司要经常检查塔吊,回转制动要可靠,一般风力条件下应能控制大臂,当风力达5级时,要及时锁好大臂停止作业。当有雾雨及夜间照明不良时停止作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塔吊的施工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并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施工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塔吊的顶升,才能实现安全、有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为高效优质地完成施工工期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3:干部带班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彭昭华常务副经理:杨永峰副经理:黄晓军

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

工程部部长: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李雷军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国强及部员计划合同部部长:李明章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

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平齐铁路

电气化改造工程PQSG-1标段项目部

2016年3月1日

篇4: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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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沥青拌合站)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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