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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2016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菜坝中心校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属各校区。

二、考核内容

对各校区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性考核为导向,采取量化评分扣分形式。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零事故”目标管理考核(50分)。学校年度安全管理“零事故”本项目为满分,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责任大小、经济赔偿金额、社会负面影响进行量化扣分。扣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零事故”考核细则》。

(二)学校安全工作年度交叉考核(50分)。(其中安全目标部门考核65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占6分、其余校长占5分、安办15分、总务处10分、教导处6分、少大队6分、办公室6分);交叉考核35分。两项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由安办牵头,年终组成安全检查考核小组,对学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考核,根据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教育效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档案资料建设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办法见《学校安全工作年终分组交叉考核评分细则》。

(三)安办过程管理考核(扣分制度)。根据开学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抽查、值班安排情况、教育风险管理情况、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安全简报、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等进行量化扣分。评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细则》。

(四)实行工作加分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特色工作、安全课程开发工作、创新安全教育活动载体、安全宣传工作、安全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等取得明显成效;代表全区接受安全工作检查获得好评等给予加分鼓励。加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管理加分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考核主体责任,,以自然年为时间节点组织考核,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学校安全考核等次。

(三)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年度交叉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部门专项考核以过程考核记录为主;安办过程考核以平时工作记录台账为准;学校奖励性加分以学校年终提供的原始资料为准。

(四)实行降等和“一票否决”制度。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实行失职降等制度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作降等处理。学校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不及时,引发多次*,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教育风险管理失职,造成学生理赔困难的;创建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管理不到位,在区级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校区安全工作影响学校在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等次的;当年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赔偿或补偿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区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学校发生盗劫或火灾等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侵害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受到刑法制裁的;不按国家规定开齐上足安全教育课程,或安全课程被其他学科挤占,被检查发现2次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严重和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确定校区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其中一等奖综合得分必须不低于90分;综合得分在85-90分的确定为二等奖;综合得分在80-85分的确定为三等奖,综合得分75-80分的确定为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和考核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结论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单位。根据考核等级予以所在校区人员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20元;三等奖160元。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菜坝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校“零事故”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学校安全工作年终分组交叉考核评分细则》

3.《学校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细则》

4.《学校安全管理加分考核细则》

5.《学校三室、消防、学生宿舍、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考核细则》

篇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章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章人员,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是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10-20%,剩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负责承担2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项目经理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篇3:安全员内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员内部管理考核,培养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安全员队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员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员是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的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兼职安全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工种队、班组的兼职安全员不适用本办法。兼职安全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优先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后可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上岗

第四条遵纪守法,对企业忠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第五条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第六条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历,了解本公司生产流程和一般施工工艺。

第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通过安全员年度考核。新上岗专职安全员取得指定机构颁发的上岗证,同时还应经工程部专项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兼职安全员由工程部负责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对本项目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条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专题汇报和总结等。

第十一条拟定本项目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宣传、落实各项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施工现场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种违章行为及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协助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规范管理,开展文明施工,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七条每半年(工程工期少于半年的按一个工程周期)向工程部至少写工作汇报一份(6月25日、12月25日前),考核分值20分;安全工作实绩考核分值80分。

第十八条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80~90分为良好等级,70~80分为合格等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具体的考核打分标准另行制定。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由公司公布安全员年度考核情况。优秀等级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试用半年仍不合格的,免去其专职安全员职务。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篇5: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1、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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