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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4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4.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关于下发攀长特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3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攀长特制造[2012]52号)附件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篇2:公司安全管理总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

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

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

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

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

篇3:人员外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为保证公司外出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使“市场开拓年”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外出工作人员。

2术语及定义

外出工作人员指:各单位根据外闯市场工作需要安排外出工作的人员,包括:安装调试、设备维修、上井服务、外协人员、销售人员、外出技术服务人员等。本办法简称“外出工作人员”。

3职责

3.1生产管理科负责外出单位外出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

3.1外出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及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外出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人事组织科负责外出单位外出作业人员备案管理。

4管理内容

4.1外出作业人员安排与安全告知

4.1.1外出单位要安排有能力、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的人员,外出作业人员确定后,所属单位安全员必须备案。

4.1.2外出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所属单位同其签订HSE责任书。

4.1.3外出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指定带班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4.1.4所属单位要及时同外出作业人员联系,了解本单位外出作业人员情况,掌握作业动态,及时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强化外出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

4.1.5指定的带班负责人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现场检查等形式,及时将外出作业人员情况上报。

4.2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4.2.1带班负责人必须与甲方管理人员接洽好,落实相关方HSE规定;在作业前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4.2.2作业前由带班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主要是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危险部位分析及控制、注意事项等,并填写交底记录。

4.2.3外出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现场必须做到: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标准;

在开始作业前必须对现场作业环境及作业条件进行检查,确认作业条件充分方可开始作业;

遵守“七不准”,即: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不准脱岗、串岗、私自协商换岗作业;不准疲劳上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生产作业现场;不准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手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不准在岗位上嬉戏打闹。

4.2.4带班负责人对外出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所属单位按其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5外出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带班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4.2.6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4.2.7需使用被甲方单位的外接电源时,必须由甲方单位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接入。外出作业人员严禁在不了解电源性质的情况下擅自接入,从而导致设备和人员的伤害;对线路需进行看护的,应安排专人看护。

4.3监督检查

4.3.1带班负责人每日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所属单位检查情况。

4.3.2当外出作业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任务量大且复杂时,所属单位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3.3对甲方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4住宿、交通安全管理

4.4.1外出作业人员住宿期间,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等物品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同时还要注意防盗、防触电等。

4.4.2外出作业人员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4.3外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钱物要妥善保管好。公共场合不要随意和陌生人畅谈饮酒,不要饮用陌生人送来的茶水及饮料,谨防上当。

4.5处罚及事故管理

4.5.1外出作业人员若不执行本办法、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所属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4.5.2外出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后,带班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与当地部门协商解决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4.5.3外出期间因工受伤人员,要立即到当地正规医院诊治,开据诊断证明,并将所有医疗票据、病历保存好,以便返回公司后进行工伤认定时使用。

5记录管理

5.5.1带班负责人定期将培训照片、交底记录、检查记录等照片上报所属单位。

5.5.2《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告知表》、《外出作业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篇4: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全员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负责人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人员对安全管理负岗位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职尽责,带头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搞好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第七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工管理协议书》(附件一),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严格按《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不得进场施工。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各级人员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准随意更改。

第九条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第十条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解决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每月安全生产会的形式,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检查整改内容。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设立安全宣传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前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各项工程在进行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工程任务的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员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相关负责人组织制定、编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并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相关安全措施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预报、预防,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了解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时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一)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对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针对暴露的事故苗头,重点查找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苗头的人和事要限期改正,并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

专职安全员每天不得少于二次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人员作业安全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消除事故隐患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检查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建档进行跟踪,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和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渠道;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逐级反馈,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

(一)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逐级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到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谎报或迟报事故,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能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三)应对各类突发事故事故应急处置,按照相关《应急救援组织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严肃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第十九条建立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5: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

为确保安全一号文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机关动态监管考核,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安监局、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矿区工会、设计管理研究院、社保中心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汇总通报。

各成员单位动态监管职责分工:

(一)安全开采总院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等动态监管考核。

(二)生产部负责防治水、机电运输、采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动态监管考核。

(三)安监局牵头,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设计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整改、反三违、反事故动态监管考核。

安监局牵头、社保中心配合,负责安全效果考核;会同纪委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基层科区管理、安全培训的动态监管考核;矿区工会负责对技术比武和师徒结对子的动态监管考核。

二、考核政策

(一)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实行“四个零”目标和千分制综合考核。

“四个零”目标考核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高值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下同)。

千分制综合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240分),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260分),安全三基(200分),安全效果(3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二)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综合考核总分在900分及以上前三名的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增加安全年薪各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其余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安全效果(300分)考核扣分不超过100分(含100分),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动态监管要牢牢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瓦斯治理、防突、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盯住石门(井筒)揭煤、突出煤层掘进、瓦斯预抽效果评价、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煤巷锚网支护、防治水监测等关键环节,督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二)动态监管要更加突出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确保地质测量的准确性,从设计和规程措施的源头把好安全关,发现和督促基层单位整改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查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预警管理制度、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落实情况,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

(三)动态监管要持之以恒推进安全三基工作。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竞赛活动、亮化工程、品牌工程的创建。督查二级单位党委在科区长(班队长)选拔任用、考核淘汰、培训教育方面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管理。加强对培训内容和过程的监管,突出现场检查,突出随机抽查,消除培训中的形式主义,严惩培训中的造假行为,推进二级单位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

(四)动态监管要以现场检查为重点,加强工作集成联动。安全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人员参加,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动态检查。季度内组织的集中检查和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进行的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要做到均衡全覆盖(集中检查、部门动态监管扣分各占5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标准现场进行扣分并签字认可。

(五)每季度末月28日前,相关部门将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表及扣分情况(经基层单位签字确认)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季度扣分情况及排名,并及时在协同办公系统公布。

(六)每季度首月15日前,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动态考核增加安全年薪在季度考核后的第一个月预付工资中执行,不计入个人年薪。

(七)考核办公室及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和走过场。对考核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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