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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18、工作票完工后无正当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经安监部认定应该考核的其他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200-400元。

1、已开工工作票遗漏重要的安全措施。应断的系统未填写,未执行;应挂的警示牌未填写,未执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违规(如:动力机械上工作只停操作电源未停动力电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

4、危险点分析无针对性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严重不符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内容;

5、送电试转后重新开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时在作业;

9、电气工作票未使用双重编号;

10、经安监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无票作业(事故抢修经值长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5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200元(检修人员作业范围超过工作票许可范围、先工作后补票或边工作边补票视为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明知检修无票作业未制止、未反对、未汇报,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5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2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操作票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票,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错误或无双重名称;

2、操作内容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3、操作漏项、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漏做记号“√”,操作完一项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级审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互相代签名;

6、操作项目与操作任务无关,超出操作范围;

7、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或漏、错字修改无法辨认;

8、未经总工、运行值长批准解锁操作;防误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值长批准或授意值班员解锁操作;

9、先操作后补票或先操作后补签名;

10、一张操作票含多个操作任务,交叉操作;

11、编写的操作顺序明显违反操作原则,违反安全规程;

12、操作术语不正确、不准确,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13、不按顺序操作;

14、无票操作,或编写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经验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未宣读、未确认。

16、经安监部认定其他应考核的操作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工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数统计错误;

2、工作班成员栏填写了工作负责人姓名;

?3、票面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签名等不易辨认;

?4、票面出现3处以上错别字、漏字,但不影响措施正确执行;

票面因复写纸造成不整洁或明显撕裂;

“已执行”章位置错误;

?7、工作票红黑两联错位明显;

?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时间涂改;

?9、工作票非关键措施涂改未超过3处且能正确辨认、正确执行;

?10、检修人员工作结论交代不完善,不能反应检修工作后状况,但不影响工作后设备的正常投运或备用;

11、危险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但没有明显错误;

?12、工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第十五条操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操作票个别地方涂改,不影响正确执行;

2、“已执行”章位置不正确、不规范;

3、操作票承上页接下页未填或填写错误;

4、较少处(不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编号,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5、个别操作术语不准确,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6、代替值长签名;

7、主要(或关键)操作步骤未填写时间;

8、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等填写错误;

9、操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五、两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车间定期检查班组对两票的统计、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车间考核,安监部督查车间是否落实考核,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车间未按期完成两票统计、评价或评价不认真、敷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联责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条?工作票评价栏车间已评价不合格并指出具体问题,已由车间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监部不再重复考核。但职能部门现场发现的工作票、操作票违章行为或抽查中发现的违章,仍由职能部门考核,已评价的两票由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联责考核评价人员50-100元。

六、附则

第十八条?两票执行中因违规发生严重后果,本办法不作为最终考核标准,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具体指导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2006),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由公司经营层会审确定后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推行安全标准化的内部管理工作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实现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四条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形式。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分:年度安全大检查、部分部门安全抽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

3.安全检查的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与职工座谈等方法;每季度初公司安全检查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检查组检查情况,负责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书(由检查考核组组长或组长临时有事所指定负责的副组长签发),采用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依照公司安全检查考核小组办公室所下发整改书(主要为达标内容)为考评依据,对内容所涉及单位逐项打分。

4.检查结果反馈。将安全检查的结果,包括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评分结果等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向盖单位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按规定期限将整改情况向公司考核办汇报。

5.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小组将以季度为单位对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并将其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对部门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6.安全检查评分。安全检查评定得分以整改书项目数量为主,总分为100分,分数计算方法为单项目分数=100÷项目总数,总分值计算法为:(100-未完成单项目分数)*100%,从总分(100分)每减少10分扣单位绩效5分,依此类推扣除绩效,反之,对超期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单位给予对等绩效奖励。

7、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核准后,由考核小组办公室会同企业管理部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按季度实施奖惩兑现。

篇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活性炭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全厂所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控制方法和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监督和指导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

3.2?全厂所属部门、车间、班组广大干部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4?各车间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3.5?各部门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6?党政、工会、团委在开展“安康杯”、“安全活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3.7?工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冒险违章。

4?控制要求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4.2不安全行为性质界定原则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4.2.1?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2.2?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2.3?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4.3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4.3.1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A类)

(1)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及重大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操作者。

(2)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管理者。

(3)破坏厂内安全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人员。

(4)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

(5)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动用明火、未经审批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人员。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人员。

(7)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人员。

(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9)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2严重不安全行为(B类)

(1)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机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而作业的人员和安排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施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

(4)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5)擅自跨越设备或在设备上站立停留者。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操作人员。

(7)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挂牌、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的操作者。

(8)用水冲洗电气、电缆、照明、信号线路及设备传动部件,或用水浇轴瓦降温的人员。

(9)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维修班长和司炉工。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行起吊作业的操作者。

(11)锅炉管道带压维护或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断措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

(12)用起重升降设备提运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员。

(13)危险化学品装运作业违反规定或装卸危化品车辆存在问题的操作工和责任人。

(1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械设备的人员。

(15)非专职电气工作人员擅自安装、操作、检修电器设备者。

(16)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3一般不安全行为(C类)

(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责任人。

(2)交接班、点巡检等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未定时进行巡检或巡检流于形式的人员。

(3)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面罩、安全帽不系帽带)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人员。

(4)违章占用消防或应急通道的相关责任人。

(5)运输车辆在未停稳并制动的情况下进行装载作业的装载人员。

(6)厂内车辆在厂区超速行驶的司机。

(7)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要害场所的非本岗位工作人员。

(8)动火作业完毕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混运,暴晒、搬运时碰撞、滚动的操作者。

(10)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动火点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11)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12)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规定巡检、定期保养、维护而导致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关人员。

(13)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的人员。

(1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处理的责任者。

(15)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不安全行为预防

4.4.1各级管理部门应发挥最大潜能为员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配置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创造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4.4.2某厂承担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安环办应为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提供保障,把不安全行为管理纳入业务保安职责,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室。

4.5不安全行为检查

4.5.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部室均负有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4.5.2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夜间督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

4.5.3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4.5.4?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均有责任和义务反映到安环办进行处理。

4.5.5所有检查信息均要纳入本安系统考核。

4.6不安全行为认定

4.6.1安环办要依据《焦化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一步重新梳理完善不安全行为表现形式,并做好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工作。

4.6.2现场检查中,要按照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进行不安全行为认定,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4.7不安全行为纠正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及其后果,并明确正确的方式、方法。

4.8不安全行为的治理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的原则。

4.8.1不安全行为治理的基本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培训。

(2)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4.8.2不安全行为治理的针对性措施

(1)对单次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同时本月的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2)对单次发生A类、B类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除按照本条第(1)款处理外,还要组织不低于8学时的停职培训,必要时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需要罚款的由安环办开具罚款通知书,由综合办公室在工资分配时直接从车间总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并取消个人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

(3)对出现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行为,要对其所在部门责任人进行连带警告或降职处罚;具体如下:

a.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2次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当月安全工资不予兑现并罚款500元,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两人次不安全行为,对班长处以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班长批评教育。

b.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3次不安全行为人员,本人当月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并罚款1000元,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三人次不安全行为,对班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和班长进行批评教育。

c.对于月度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同时本单元或班组出现三人次以上不安全行为,建议车间对班长给予撤职,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不低于3000元的罚款。

4.8.3对于公司安监局、设备中心部查处的人员不安全行为按照神新公司3号的相关要求来治理。

4.8.4对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4.8.5对因不安全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8.6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9不安全行为人员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不包括该部分处罚。

4.10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活性炭公司安环办。

4.11本办法自2013年4月26日起执行。

?

?活性炭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篇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质量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3年2月15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篇5: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安监站进行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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