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职责,优化检查方式,规范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检查体系的构成及主要职责

结合分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特点,建立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督、营业部自控检查监督、网络监察检查监督的内部监督检查体系;畅通与铁道部安全特派员办事处、铁路局安监室、铁路办事处安监室、站段安全科等外部监督检查信息渠道,实施安全联控、互控。

(一)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及职责

1.领导检查监督主要职责。分公司按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分公司、分分管系统、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质量和安全装备及投入项目的执行情况。抽查职工标准化作业情况;检查领导干部定期添乘检查情况。

2.专业部门检查监督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履行专业检查监督职责。重点检查本系统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修、管、用制度落实情况;关键时间、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现场作业控制情况;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3.安全监察系统检查监督主要职责。分公司安全监察系统是维护行车安全、劳动安全的监督机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严格履行检查监督职责。重点是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营业部自控检查监督主要职责。营业部重点对各班组、各岗位劳动纪律、作业制度及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关键岗位、关键时间、关键部位的作业情况实施有效控制。

5.网络监察检查监督主要职责。公司聘任的13个节点站网络监察是分公司安全检查的重要力量,重点对所有通过、始发、终到结点站的旅客列车行李车安全及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兼顾车站营业部、专列营业部、分拨中心、自营网点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外部检查监督的信息处置

分公司、管理部、营业部建立与属地铁路局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相关站段的安全信息渠道和工作定期沟通制度,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检查信息,认真组织问题整改,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方法

安全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添乘检查相结合、重点调研和专项剖析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情况、参加会议、查看台帐和监控影像等方法,找准存在问题,提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1)日常现场检查。各部门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对现场作业、重点关键实施检查。

(2)定期安全评估。按照分公司安全评估标准,对营业部安全管理实施检查。

(3)干部包保。通过划片、分区等实行干部安全责任包保,包保干部对包保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4)专题调研。针对安全、服务质量上存在的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完整准确的证据,对照标准进行客观的比较、分析和评价。

四、监督检查的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各项制度、标准、规章、规程和办法;公司、分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标准、规章、规程和办法等。

五、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量化制度。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检查覆盖面,对各级人员深入现场检查的时间、次数、发现问题数量和关键时段检查数量规定如下:

1.分公司领导(含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检查量化标准。党政正职每月至少添乘1趟旅客列车行李车,检查1至3个直管站营业部、营业网点、行包(行邮)专列装卸作业点,每半年写一篇安全调研报告;主管运输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班子副职每月至少添乘2趟旅客列车行李车,其他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添乘1趟旅客列车行李车,检查直管站营业部、营业网点、行包(行邮)专列装卸作业点等岗点不少于6次,其中,夜查不少于2次,每半年写一篇安全调研报告。

2.公司网络监察检查量化标准。各结点网络监察每月检查直管站营业部不少于2个(含大列营业部,下同),分拨中心(含配送中心,下同)、营业网点(含代办点,下同)不少于4个,列车行李车不少于15趟。其中,非本分公司所属列车行李车不少于10趟,夜间检查不少5趟。流动式网络监察每月添乘检查列车行李车不少于6趟,直管站营业部不少于2个(含大列营业部),分拨中心、营业网点不少于4个。

3.分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副)、安全路风室主任(副)量化检查标准。机关部门负责人(副)安全路风室主任(副)每月检查直管站营业部、营业网点、行包(行邮)专列装卸作业点等岗点不少于8次,每半年写一篇安全调研报告。其中,安监部、运输部、快运专列部、管理部安全路风室负责人(副)夜查不少于3次,添乘旅客列车行李车、行邮、行包专列不少于4趟。

4.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管理部安全路风室一般管理人员量化检查标准。分公司机关各各部门、管理部安全路风室一般管理人员,由各部门根据人员分工情况,按照公司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到现场检查指导的标准,制定月度检查计划。

5.营业部班子成员检查量化检查标准。营业部班子成员每人每月检查不少于15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5次,乘务营业部班子成员每人每月添乘列车行李车不少于4次,分拨中心营业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添乘公路干、支线不少与2次。

6.营业部一般管理人员检查量化标准。营业部一般管理人员检查量化标准各营业部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监督措施并做好检查登记台帐。

(二)检查写实制度。分公司各级在实施检查工作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谐处事的原则,并将检查时间、地点、对象和问题事实进行详细记录。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副)填记在《干部工作手册》上,网络监察填记在《安全检查写实手册》上,分公司机关一般干部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上,营业部领导班子填写在《检查记录簿上》。同时,对检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填发《安全检查(监察)通知书》,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问题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问题,实施问题通报制度。分公司领导干部添乘发现问题情况有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措施;各业务部门发现问题情况由本部门实施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措施;网络监察发现问题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措施。

(四)问题统计分析制度。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管理部安全路风室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检查情况及分析情况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每月(每季)对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本单位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在每月(每季)安全分析会和安委会上组织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五)监督检查问题处理制度。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检查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确定问题的等级及处理方式:

⒈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时,应对当事人进行帮助教育,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⒉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营业部及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分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六)安全问题跟踪整改制度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逐级反馈,跟踪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整改。

⒈对上级监督检查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核实、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况于7日内反馈给签发部门。同时,将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追踪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⒉对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

每月25日前,营业部、机关各部门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后提交安委会例会,对倾向性、关键性、普遍性问题,认真分析,制定对策。

(七)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把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纳入责任制考核中,按照“逐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逐级对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制度的落实和检查的成效等进行定期、定性、定量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员给予处罚,对失职行为实施追究责任。

六、本机制由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篇2: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产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一、安全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大检查和一般检查、定点查和巡回查、明查和暗查;按检查的主体和内容分为综合检查和单项检查。在检查中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是否进行了“五落实”。即:安全机构落实、安全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经费保障落实。

2、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3、是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以“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宣传学习、培训教育。

5、安全工作是否进行了计划安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评比奖惩、评价总结。

6、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治理。

7、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和配发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正确使用佩戴。

8、从业人员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并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纳入统一管理。

10、安全资料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2、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13、是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

14、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第二章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第三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体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次层层落实责任,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月应进行安全目标考核检查;每季度和春运、“十一黄金周”期间,公司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开展综合检查和不定期的单项检查;组织布置各专项活动前的综合检查;每年组织12次以上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4次以上,安全第二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安全第三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12次以上。

第五条安全办公室每天应坚持对有较大危险和危害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单项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对车辆不低于总量80%的安全技术检查;每年在春运、“十一黄金周”等各专项活动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开展车辆站点源头、线路进行定点或巡回路检路查。

第六条公司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坚持在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巡回检查和单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各节假日前或专项活动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站点源头、线路定点或巡回的路检路查,并对重点要害部位巡回检查和单项检查进行督查;主管安全副经理应组织参加对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各专项活动或节假日前开展综合检查、站点源头安全检查或路检路查进行督查。

第四章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七条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均应填写好记录。应有时间、地点、检查人、接受检查人、车、检查内容、出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检查结束时,代表分别签字。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专项台帐、档案、报表。

第五章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实施制度

第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限期督促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对隐患及时治理整改。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治理监管(督办)责任人等。若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整改。

第六章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验收注销制度

第九条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应当及时向隐患治理整改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予以注销。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责令其重新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同时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与严肃处理。

第七章事故隐患治理公告制度

第十条对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注销后,应按季度、半年、年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制订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不断持续改进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时,及时进行公告或通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要及时地表彰奖励和推广应用,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保障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将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可能导致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监管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篇3: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二、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内。

三、由车间领导带领安全监督检查组成员每周对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信息相互沟通为主要内容。

五、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整改责任表。

六、检查人员要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对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隐患班组按期整改。

?班组接到隐患整改单后,要按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的规定期限认真组织整改。

?整改结束后,应填写“隐患整改核销表”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对客观原因不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应在隐患核销表上注明原因及所采取的措施,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对不能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安全员要确认,并有领导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责任班组在采取控制措施后,仍应积极创造条件,消除隐患。

篇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1?范围

为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总监、安全监督的设立、职责、监督、检查内容及奖惩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玉门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4〕13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站管理规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总监:是指公司安全总监及其所属单位安全总监。

3.2安全监督: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人员。

4内容

4.1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4.1.1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安全总监、安全副总监;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副总监或由安全副总监兼任安全科科长;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兼职安全总监,由同级副职兼任。

4.1.2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在要害车间、队站设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员,其他设兼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员。

4.1.3?公司分专业(钻井、井下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在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QHSE监督站,实施异体安全监督,监督站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8‰。

4.1.4?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为质量安全环保处,除4.1.3条所述其他单位安全监督机构为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4.1.5安全监督的素质要求

a)具有工程技术或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品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b)安全监督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

c)遵纪守法、尊重民俗;信守合同、保守秘密;敬业诚信、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敢于负责;客观公正、文明服务。

4.2各级安全总监职责

4.2.1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职责

a)负责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各单位及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各单位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负责监督公司及有关单位设置与生产规模和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

c)负责监督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包括重要承包商)Q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情况,监督各类违章现象的查处情况;

d)负责监督公司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重大安全评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e)负责监督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进行查处;

f)对公司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g)负责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危险分级,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监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负责对公司承包商准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i)监督承包商及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j)负责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4.2.2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副总监)职责

a)负责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负责监督所属各车间队站和部门设置与生产规模和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督人员;

c)监督各类违章现象的查处情况

d)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包括承包商)Q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情况,监督所属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召开QHSE工作会议、开展QHSE教育培训、进行QHSE工作检查;

e)监督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重要设备、装置和在役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评估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

f)对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油气压力管道、消防设备及特种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维修、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g)监督本单位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

h)对本单位钻井、试油、修井、检维修、油气管道施工检测、消防工程设施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派驻安全监督;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工艺点火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许可证(票)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i)对本单位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QHSE合同,并保证员工QHSE合同的条款得到有效落实;对本单位各类承包商的QHSE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j)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使用,监督保健费、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k)监督完善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各类作业应急方案,监督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安全监控方案的实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4.3安全监督职责

4.3.1负责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3.2审核现场安全措施,监督现场的QHSE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4.3.3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3.4负责监督本单位Q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负责本单位QHSE数据的上报工作,监督“两书一表一卡”的规范运作,监督本单位是否按要求召开QHSE工作会议、开展QHSE教育培训、进行QHSE工作检查。

4.3.5负责监督安全检查制度执行,监督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监督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岗位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对本单位承包商、员工QHSE生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6按照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现场和临时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并按规定收取QHSE教育费。

4.3.7对本单位钻井、试油、修井、炼化装置检维修、消防工程设施维修及危险作业、工艺点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实施安全监督,审查施工方案,并定期提交现场监督的审核意见。

4.3.8负责监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监督保健费、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4.3.9发生事故后,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本单位事故处理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监督违章查处情况。

4.3.10监督本单位安全专用器具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对本单位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实施监督。

4.3.11设立安全监督站的安全监督须定期向委托方(或被监督单位)提交现场监督意见,向安全监督站定期提交现场监督工作报告。

4.4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4.4.1公司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a)负责监督落实国家、上级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b)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安排相关工作;定期向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

c)负责监督公司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重大安全评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d)负责监督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施工的现场安全监督;

e)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重要承包商)建立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评审和审核情况;

f)负责监督各类承包商和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工作;负责进入公司市场的工程服务类承包商的安全资质的审查;监督消防、劳保及特种设备生产厂商实行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

g)负责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h)监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情况;

i)负责监督公司各类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违章查处情况。

4.4.2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a)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工作;

b)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本单位安全监督的工作汇报;向所属单位安全监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c)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d)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隐患、安全技术措施的立项并实施;负责监督各类特殊作业票证执行落实情况;

e)?负责监督检查进入危险区域施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f)监督所属单位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审核及评审。监督本单位持续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

g)负责监督本单位承包商和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h)?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i)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站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

4.5安全监督的权利

4.5.1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所属各单位(包括承包商)生产、施工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和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和检查。各级安全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督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安全问题。

4.5.2参加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或被监督单位的生产、工程例会,对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5.3对被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业绩考评有建议权。

4.5.4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其整改,如不能当场解决,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停产整顿。发现作业场所有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4.5.5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同时依照《QHSE奖惩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QHSE教育费:

a)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未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监督人员不落实的;

c)?员工上岗前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上岗工作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操作的;

e)?未向岗位操作员工及时发放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f)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不定期检的;

g)应急预案没有或针对性不强,不定期演练的;

h)?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或其他需要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未整改的;

i)违反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条款的单位;

j)违反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的个人;

k)违反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4.5.6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停产整顿并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并同时依照《油田分公司QHSE奖惩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QHSE教育费:

a)井控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b)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

c)井控装置配套安装不齐全、试压不合格,不具备控制井口的条件就违章进行下步作业的;

d)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e)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可能造成事故而不听劝阻的;

f)危险作业、工艺点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没有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或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听劝阻的;

g)施工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人身伤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4.5.7安全监督人员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同时报所属单位的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必要时得到批准后方可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4.5.8安全监督人员和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在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之前,须得到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批准,方可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对特别危险情况,安全监督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可以临时停止其作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事后要按照监督程序进行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

4.5.9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

4.5.10获得满足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生活条件(包括检测仪器、护品、生活、通讯、交通设施等)。

4.6安全生产检查

4.6.1各级安全总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

4.6.2安全生产检查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检查的内容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相一致,检查(审核)出的问题需要修改体系文件的,要按照体系管理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4.6.3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车间(队、站)每月组织一次系统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按日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

4.6.4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检查的内容应编制QHSE检查表,发现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执行;发现违章行为,按《QHSE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6.5安全监督实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对重要的生产、施工环节等,安全监督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编制并填写QHSE检查表,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进行追踪处理。

4.6.6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季节性、节假日、专业、综合性等检查方式。

4.6.7日常检查

a)连续性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按规定路线和内容定时、定点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同时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

b)非连续性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对工作环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作业;工作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监督,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4.6.8季节性检查

a)春季:以防雷、防风、防静电、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化冻跑损、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开展检查;

b)夏季: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汛为重点开展检查;

c)秋季: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开展检查;

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开展检查。

季节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4.6.9节假日检查

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业务范围在节日前组织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4.6.10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各主管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车辆安全、防尘防毒、防洪防汛、生产运行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予以消除。

4.6.1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4.6.12安全检查实行“检查表”制度,各级部门须完善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根据“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安全检查后,检查负责人签名,保证所检查的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承担检查责任,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直到彻底整改为止。

4.6.13公司及各单位QHSE管理机构应建立QHSE检查记录,记录实施QHSE检查的情况,并不定期公布检查的情况;安全监督检查要有记录,形成现场监督日志,详细记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安全检查的总结材料和隐患整改结果需存档,对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好的方法及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通报。

4.6.14各级安全监督实行安全监督检查汇报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每周要向厂级单位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厂级单位每月要向公司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半年要向股份公司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总监汇报。

4.7奖惩

4.7.1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表扬或给予奖励,奖金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从季度安全奖中列支:

a)?模范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b)?在安全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制定或修订安全标准取得重要成就并在安全管理实践中成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c)?发现事故征兆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d)?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e)?安全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

f)坚持原则,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

g)受到被监督单位好评的。

4.7.2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监督单位获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均应获得表扬和奖励:

a)获得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均3000元奖励;

b)获得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奖励。

4.7.3对公司各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季度考核并兑现。奖金由质量安全环保处从公司QHSE奖金总额中列支,由公司对二级单位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考核兑现,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监督考核兑现。上一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过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再参与本单位季度安全奖考核。

a)当季无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且事故发生率不超标,公司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安全监督人员,奖金为每季人均1200元;炼化总厂、油田作业公司、综合服务处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奖金为每季人均1800元;青西油田作业区、老君庙油田作业区、鸭儿峡油田作业区、水电厂、机械厂、建筑安装工程处、物资供应处、方圆物业公司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奖金为每季人均1500元。炼化总厂、老君庙油田作业区、油田作业公司、综合服务处、水电厂、机械厂、建筑安装工程处若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季安全奖沉没,若一般事故C级事故超标,则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起扣减300-600元,若事故发生率不超标,则每少1起嘉奖300元;青西油田作业区、鸭儿峡油田作业区物资供应处、方圆物业公司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季安全奖沉没。以上单位若连续两季无事故,则另奖励1000元,若连续三季无事故,则另奖励1500元,若全年无事故,则另奖励2000元;

b)公司其他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当季无事故,奖金为人均每季500元,当季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则当季安全奖沉没。

4.7.4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情节分别予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a)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因监督失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b)没有履行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c)能够整改的隐患未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

d)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e)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f)违反监督合同,给安全监督站造成恶劣影响的;

g)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并应当受到处罚的。

4.7.5发生责任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督人员按照《QHSE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4.7.6对隐瞒事故的单位,一经发现,全额扣除该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该季度安全奖

4.7.7安全监督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致使事故发生或出现管理混乱局面,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安全监督资格的处理。

4.7.8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的奖惩方案须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相关文件及记录

5.1相关文件

《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QHSE奖惩管理办法》

5.2记录

《停产整顿通知书》

篇5: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检查组成员

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

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

副组长:行政部主任,其职责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账,有整改,有复查

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三章检查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检查依据

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

第六条检查形式

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

第七条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

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

第四章检查时间

第八条安全检查时间

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第五章整改落实原则

第九条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章奖惩

第十条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处罚:

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2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

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5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

7、由于工作或私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各处罚现金50-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1分20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

奖励:

1、积极向公司提供违章、违纪及破坏、偷窃货物的一经查实,公司视其情况予以奖励50-200元。

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365天的,每人奖励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