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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则

1.1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办公秩序,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成,根据《劳动法》及分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1.2由于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部原则上不实行每周双休,而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调休、定休、轮休和年度探亲假。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报酬均在岗薪奖金分配中得到体现,故本项目部制定的劳动作息时间应视为合法。

1.3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周边关系。

1.4本规定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体人员。

2、作息时间

2.1本项目部工作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天起床:07:30;上午上班时间: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休息:22:30。根据季节和气候以及工程施工情况可做临时性调整。

2.2施工一线可视施工进度和任务量安排二或三班轮班作业,非紧急情况不能安排连班作业。

2.3对劳动强度特别大或高危险性作业,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劳动纪律

3.1严格执行考勤制。

3.1.1项目部日常考勤,每月3日前各部室和班组考勤表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后报人事。

3.1.2事假或公休,先在人事领取请假单填写申请,一天内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同意,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

3.1.3一天以上必须由项目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在人事办理请(休)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1.4技术干部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总工)同意。

3.2因公外出办事或参加有关会议、学习的人员,必须有传真、电话通知及部室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3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人事部门不定期作专项检查,凡有迟到、早退行为者以及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元,屡教不改者,清退出项目部。

3.4全体员工要自觉服从项目部的调配和安排。工作中要团结合作,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服从临时安排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情节严重者予以严处。

3.5全体员工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和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上述行为者,对相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6员工一律在工地住宿,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发现不在项目部住宿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一月内出现三次的,予以清退。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当日赶回,一律不许在外留宿(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示)。

4、病事假规定

4.1事假须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事假期间,3天(含3天)内岗薪工资全额发放,奖金则按缺勤天数予以扣减,超过3天,工资按本人岗薪80%发放,当月奖金按80%发放。超过15天(含15天),发本人岗薪50%,免发当月奖金。

4.2病休者病假期间,须出示当地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按本人岗薪每天按2%扣发,奖金按天数平均扣发。超过一个月,岗薪按60%发放,奖金免发。超过三个月退回公司。

4.3工伤人员,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4公派学习人员,岗薪全额发放;个人学习,每半年给予三天考试时间,三天内岗薪奖金照发,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

5、休假及其他假的规定

5.1本项目部员工每月可享受3天公休假,各部室可视工作或施工需要酌情安排。当月假期可当月休,也可以累计休假,但累计日最多不能超过6天。职工公休期间,不扣工资及奖金。事假可抵冲公休,但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5.2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则按事假处理。

5.3因工程受阻,较长时间不能进行施工生产,而劳动力又无法安排时,项目部将安排部分员工待工,在此期间,由人事核发档案工资。

5.4因个人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同意,并办理待工手续批准待工的员工,一个月内,核发生活费300元,超过一个月,退回公司。

6、职工每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奖50%;超过三天,停发当月工资。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6.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被停职的时间;

6.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3职工因停职检查或受到治安处罚不能上岗劳动的时间;

6.4因打架斗殴、酗酒等原因造成不能上岗劳动的时间;

6.5符合本项目部其他有关旷工规定条款或分公司有关旷工规定者。

7、本项目部签约合同工,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7.1班组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合同工。班组需用临时合同工时,应预先提出计划报人事,统一安排。

7.2协议工纳入职工管理范畴。

7.3对不听现场安排(指挥),无理取闹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协议工,项目部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8、附则

8.1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8.2本规定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3:某商城保洁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商城保洁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按时上下班,提前10分钟到岗;

2、服从领导,听众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3、保洁员工之间互相团结,共同完成工作;

4、不准无故请假,严守作息时间;

5、工作时间应注重仪表、不准吃东西、吸烟;

6、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工作、标准进行工作;

7、当班工作时间按规定完成,不准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造成顾客的投诉;

8、工作时间不准大声讲话,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响声;

9、工作时间不许脱岗,造成不良影响;

10、严格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许有卫生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发生;

11、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报修,不许有拖延;

12、严格控制各种物品的使用,严禁浪费,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一切后果由保洁员负责赔偿;

13、保洁人员应热情、大方、周到细致的服务,严禁在顾客面前留出厌烦冷淡的态度;

14、保洁员应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物业管理处劳动纪律督查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劳动纪律督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2.0范围

适用于zz广场管理处劳动纪律督查作业。

3.0职责

管理处综合主管负责督查工作;

管理处各组负责人负责协助督查工作;

4.0内容

检查方式

由综合主管每月不少于4次对管理处劳动纪律督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表》中,由综合主管将处理意见登记在《员工改进通报》中,由相关组负责人交员工签认并呈报管理处主任批准后,交由综合主管按《文件传递作业指导书》执行。

检查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管理制度》及管理处各组制定的行为规范、操作规程。

5.0记录

《检查记录表》

《员工改进通报》

篇5:华大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建立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均按本公司《奖惩条例》实施奖励或处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务人员和借用人员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必须准时上班,按公司规定着装,配带胸卡,进入各自岗位开始工作。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思,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做到“八不”:

(1)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谈或闲逛;

(2)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乱扔杂物;

(3)不得在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4)不得打磕睡或嬉闹喧;

(5)不得无理取闹、吵骂和打架;

(6)不得在禁烟区或公司公共场所吸烟;

(7)不得怠慢来访的客人;

(8)不得在办公室接待亲友。

三、劳动纪律管理

1、员工的劳动纪律,以各级主管管理为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日常事务。

2、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违纪处罚和权限

1、口头警告/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

违纪员工受口头警告处分/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填写《惩处建议/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2、纪律警告

(1)违纪员工受纪律警告处分/200元以上至1000以下的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填写《惩处建议/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违纪员工须在《惩处建议/审批表》上签名,凡拒签者,由见证人签名,同样有效;

(2)《惩处建议/审批表》一式三联,违纪员工留一联,违纪员工所在部门留一联,公司行政人事部留一联备案,并作扣款依据。

3、辞退

(1)违纪员工的辞退,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署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2)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审核材料,并听取物业经理意见后,提出处分意见呈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3)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被辞退员工须在《人员异动审批表》上签名,拒签者,由见证人签名,同样有效;

(4)《人员异动审批表》一式三联,一联给违纪员工,一联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一联存入员工档案。

4、安保人员值勤时查到员工违纪,用书面材料将违纪情况送交本部主管后,反馈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按以上程序办理。

5、当值班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查到员工违纪,可直接填写相应违纪处分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6、凡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罚的员工材料,每月随月度考勤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凡受到最后警告或辞退处分的员工材料,必须在事发后的两天内,送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手。

7、凡违纪扣款,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在月工资中扣除。

8、凡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满一年后,应予撤消。

9、凡受到警告处分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将有关处分资料入该员工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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