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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储气间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为了加强储气间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储气间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气间。3.职责3.1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3.2生产经营部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4.工作程序4.1仓库安全管理4.1.1出入库管理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生产经营部、生产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经营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生产经营部和,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4.1.2.2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4.1.2.3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4.1.2.4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4.1.2.6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1.2.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4.1.3储存安全管理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4.1.4电器管理4.1.4.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4.1.4.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4.1.4.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4.1.4.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4.1.4.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4.1.4.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4.1.4.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4.1.4.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4.1.4.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4.1.5火源管理4.1.5.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4.1.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4.1.5.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4.1.5.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4.1.5.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1.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4.1.6.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4.1.6.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4.1.6.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4.1.6.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4.1.6.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2储气间安全管理4.2.1储气间间距、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4.2.2储罐及输气线路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4.2.3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篇2:仓库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杜绝灾害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类仓库、堆场、货场的装卸作业。

1.3本规定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

1.4进入仓库的各类人员、车辆必须严禁遵守本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2.2各组长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3防火负责人职责如下:

2.3.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对本部门的作业工具、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2.3.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3.5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适时奖惩。

第三章储存管理

3.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3.2甲、乙类桶装液体,不易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3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5物品入库前保管员、装卸人员应当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8通道及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物品。

3.9非工作人员禁止在库房内随便出入、逗留。

3.10仓库内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物、包装物、杂物及库区周围杂草及时清理。

第四章装卸管理

4.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4.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3机动车在库房内作业时,排汽管一侧不准靠近货物。

4.4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5货场堆放整齐,装车、拆垛时注意安全。

4.6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火源管理

5.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且严格执行动火措施,派专人监督,备足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对现场认真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大风天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5.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

5.4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7.1仓库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7.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寒冷季节采取防冻措施。

7.3库区消防通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8.1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公司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2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50-500元罚款。

篇3:安全绩效评定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1、为了完善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明确项目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保持与公司相关文件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由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主持,成立绩效评定小组,各部门、各施工队负责人参与配合进行。

3、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安全绩效评定指标,并接受公司安全绩效评定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4、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的评定对象包括部门、施工队和员工个人。

5、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项目部安全绩效综合评定相关资料。包括:事故报告、安全月报、安全检查记录、被评定部门、施工队及个人提供的自评资料,上次检查或评定时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收记录等。

6、项目部根据公司要求,一般每年年底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综合评定,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及项目部员工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如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进行安全绩效评定。

7、安全绩效评定人员根据安全环保部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安全绩效评定,按照公司安全部提供的表格式样如实填写安全绩效评定表。必要时补充相关资料。

8、项目部应该把安全绩效评定与安全检查结合在一起进行,在安全绩效评定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向被评定单位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同时在评定过程中,要对前一次评定后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与效果做出评价。

9、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评定过程详细记录,汇总整理形成“安全绩效评定报告”。

10、被评定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在每年末进行安全绩效自评。

11、被评定部门、施工队、员工个人应该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签字,若有异议,可在评定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小组“安全绩效考核申诉表”。

评定小组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12、项目部绩效评定将评定报告汇总整理后,将评定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和施工队,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13、被评定部门、施工队如果在绩效评定过程中接到整改通知,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展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应该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验收。

14、安全环保部在每一次绩效评定后,应该及时分析总结整体评定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修订项目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甚至向公司提出申请,调整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

15、安全环保部还应该在每一年绩效评定后,统计、分析和总结各年度评定情况,检验项目部安全管理绩效是否逐步提高,找出差距,向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16、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模式动态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水平,向标准靠齐,

篇4: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1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篇5:安全风险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部门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实施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同时,激励部门及项目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争创安全先进,全面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生产副总、行政副总、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组长、车间员工。

三、实施依据

1、公司对部门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部门对各班组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

2、各车间、班组安全文件、制度的传达落实及报表完成情况。

3、各车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四、安全风险金实施及标准

1、安全风险金

1.1公司建立单独安全风险金账户,由公司统筹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贴。

1.2财务部在发放上月工资时按本制度奖罚本月安全风险金。

2、安全风险金标准(见附表一)

3、安全风险金奖罚

3.1员工的安全风险金奖罚均以车间为单位,每月作为安全风险金奖罚的一个周期。

3.2安全风险金奖励时,行政部(安全管理员)提交被奖励人员名单及标准,交行政副总和生产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实施。

3.3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每月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不出一起工伤事故,安全考核成绩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安全风险金标准予以0.5倍奖励。

3.4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没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或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将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所辖范围内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按累计比例扣除,安全风险金扣除100%封顶。死亡事故在安全风险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计算,不纳入累计范畴。(见附表二)

3.5一般性事故、轻伤、重伤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治疗费用:重伤≥15000元,2000元≤轻伤<15000元,0元<一般性事故<2000元。

3.6公司设立年度安全风险金:

3.6.1安全管控费:

(1)一年内公司0死亡事故,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5000元、副总2000元、经理1000元、副经理800元,安全管理员800元。

(2)一年内公司重伤事故累计低于2起(含2起),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3000元、副总1000元、经理800元、副经理600元,安全管理员600元。

(3)一年内公司轻伤事故、一般性事故累计低于6起(含6起),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2000元、副总级500元、经理级400元、副经理级300元,安全管理员300元。

(4)一年内公司出现1例死亡事故,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一年内公司重伤事故超过3起(含3起),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一年内公司轻伤事故超过7起(含7起),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

3.6.2年终安全奖:

(1)车间主任(含)以下的员工给予发放年终安全奖:给予车间主任、组长等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金标准的3倍年终安全奖,给予员工安全风险金缴纳标准的5倍年终安全奖。

(2)若在该年度任何一个安全风险金奖罚周期内,受到安全风险金处罚人员不再享受该年度安全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浙江金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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