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席1名,安委会主席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厂长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席1名,由安委会主席发布授权书,任命安全主任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其中安全主任1名,文控文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安全专题会
4.2.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2.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2.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相关/支持文件
5.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授权书》
6.表单/记录
6.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
篇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3、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科室及车间。
二、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1、厂级安全管理人为安全生产组组长。
2、车间级负责人为各车间主任。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由班长负责,协调负责安全管理。
三、厂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四、车间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五、班组安全小组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篇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篇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权责:
3.1光裕公司高层: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各部门;设置部门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5.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1.3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5.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1.8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监督整改
5.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2.5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3.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3.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3.6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3.9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6.参考文件:
6.1安全生产责任制
6.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6.3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主任证书
7.使用表单:
无
8.附记事项:
无
篇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管理职责
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其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