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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车间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安排车间内的各项工作,合理调整生产人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定期组织维修机电人员及车间主任对设备、机电线路、消防等进行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要做好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备品备件的购买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储备,保证正常生产;

4定期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安全考核,找出问题并分析处理,确定下期目标及工作方案;

5做到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提高生产率;

6定期组织车间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体系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7每周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车间现场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跑、冒、滴、漏”等现象;

8每月一次组织各技术岗位、主管、及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检讨会,检查追踪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布置本月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追踪、有反馈、有结果;

9每月一次组织对锅炉工进行培训,保障锅炉安全运行

篇2: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1销售部经理是销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销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督促和检查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每年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本部门安全生产意识。

4主持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例会,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5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则的实施。

篇3:综合部部长安全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观念,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3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办公室内遵守安全用电、安全用火,严禁违章作业。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文化活动。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篇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三级安全教育

5.2.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2?责任部门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核,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情况。

2.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

2.2?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

2.4公司安全员有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5财务部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组织机构

4.3.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于奎军

?副组长:柴国祥?李志清?邓露芳

?成员:刘冰?李晓峰?王婧?刘晓月

4.4隐患排查方案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及要求,综合部制订年度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每次隐患排查时(日常检查除外),根据方案进行隐患排查。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排查方案的审批。

4.5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

隐患排查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用电、消防、检维修和车辆运输等方面。

4.6隐患排查方法

采取综合、日常、专业、季节、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不定期等检查方式。

4.6.1综合安全大检查

由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并限期整改和跟踪落实。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如遇不能自行整改的隐患,需上报公司安委会,统一协调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4.6.2日常安全检查

由各场兼职安全员对本场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员工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工具、物品存放、消防设施、作业场所等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上报本场负责人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4.6.3专业性检查

由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锅炉房、配电室、消防设施等特殊重点岗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4.6.4季节性检查

由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针对不同季节特点进行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电、防火等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等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保温等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寒、防滑等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4.6.5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安全检查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以防火、人员稳定情况、治安消防、电气线路情况、车辆运输等为重点的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进行全公司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4.6.6不定期检查

由公司兼职安全员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4.7检查及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责任人,按要求限期整改,由责任部门进行追踪及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5隐患治理

5.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建立《年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由公司专职安全员监控治理。

5.2上级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

5.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5.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中,限期整改。

5.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5.5.1各部门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的,应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报告表》,立即报送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5.5.2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目标和方案,无法确定方案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时限和要求。

5.6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7事故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登记建档。

6事故隐患统计分析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网报。

7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工作安全进行,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各生产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2.2?经审定以下区域确定为我公司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配电室工作区域;

锅炉操作区域;

3?责任部门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2?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启用条件

4.1.1?设施、设备上必须编号清楚、标识清晰,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2?各种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1.2?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4.1.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应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识,会一般事故的紧急处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2?管理要求

4.2.1?凡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2.2在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之前,必须阅读相关的安全告知(见附件1、2)。

4.2.3?凡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区的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在重点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

4.2.4?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或改、扩建工作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4.2.5?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更改必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2.6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2.7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控制目标,确定巡检详尽内容和周期,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检。

4.2.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及危险作业区负其相应责任。

4.2.9?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汇编》,公司各部门要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紧急事故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应急演练活动。

4.3?巡检要求

4.3.1?班组每天巡查一次。

4.3.2?巡检要有专用的巡检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4.3.2?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紧急出口及紧急疏散情况。

4.3.4?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联系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逐级汇报。

4.3.5?危险作业区巡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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