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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1票证分类

1.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1.3.6由作业点所在岗位小组长、巡检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保部。

篇2:检修工区检修作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杜绝检修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修工区进行的日常检修、计划检修(定修)、大中修、临时抢修、特殊环境下检修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检修前的安全管理:

1、检修前的组织

1.1大中修必须成立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由区长担任负责人,协调解决大中修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1.2大中修要根据检修计划和检修作业标准制定具体的检修作业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大中修根据检修作业方案中各检修项目和作业流程,对各项作业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根据辨识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编制安全施工作业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和紧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检修安全措施先经部领导审批通过再报公司安全部审批后执行。

1.4计划检修(定修)提前一天针对检修项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综合管理室并下发到各作业队供参检员工学习。

2、检修前的安全交底

2.1受检修工区委托外来单位参与检修工区的检修时,由检修区对外来单位就项目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含项目计划、危害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建立书面交底记录。

2.2每次检修开始前由任务下达单位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生产线)进行降温、降压、排净、停机、吹扫、置换、隔绝、检测等安全处理,检修人员要在《检修安全确认单》上对设备的安全检修条件进行确认签字。

2.3日常性检修,作业队长应在每天班前会上安排当天的检修任务,并交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待内容应在《检修作业安全交底会记录》上填写清楚,参检员工清楚安全措施后签字。在填写《检修作业安全交底会记录》时,小项目可以合并记录,关键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必须单独记录。

2.4计划检修(定修)提前一天由区长组织组长、组长组织队长、队长组织员工召开检修安全会议,针对检修安排、检修的内容、安全措施、以往事故案例等内容逐级做好交待和传达,参检员工要对所要进行的检修项目及安全措施清楚了解并签字确认。

2.5涉及到跨检修区作业的情况,作业负责人要提前一天与对方检修区负责人沟通联系,由对方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共同就检修项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制定后由作业负责人给参检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3、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1对参加大中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检修安全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本次的安全检修方案。

(2)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检修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4)根据检修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炉、窑等)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5)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

3.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要重点安排。

3.3特种作业人员除学习了解检修安全规程、安全规章度、检修安全方案内容外,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

3.4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教育、安全录像、幻灯片教育、课堂讲课等形式,同时可利用黑板报、图片、各项会议进行宣传教育。

4、检修作业手续的办理

4.1除抢修外,所有检修项目均由生产单位下发《检修安全确认单》,检修人员见“单”后干活,生产单位未下发《检修安全确认单》的检修工有权拒绝检修并要求生产单位下发《检修安全确认单》。

4.2检修工接到生产单位下发的《检修安全确认单》后,到现场对照《作业安全观察单》的内容和填写要求对检修作业项目进行作业安全观察,当检修涉及动火、动土、大型吊装、爆破、抽堵盲板、高处、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除办理《作业安全观察单》外还需办理相应危险作业的作业审批。

4.3紧急情况及抢修要求

4.3.1进行抢修作业时,如果生产岗位能够下发《检修安全确认单》,那么检修工就必须按照《作业安全观察单》规定对抢修项目进行安全观察落实安全措施后作业。

4.3.2在进行抢修时,如果生产岗位无法下发《检修安全确认单》,检修工应与生产岗位员工确认好,落实好措施,边抢修边填写《作业安全观察单》。

4.4以下作业无需填写《作业安全观察单》:固定检修场地的备件预制、铆焊制作、备修区内修旧利废、接焊机线、接照明线、停送电(需办理停送电手续)等。

5、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5.1检修作业现场,根据检修范围设立合理检修作业区,并采用警戒绳进行隔离,必要时要在相关的位置挂牌警示。

5.2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检修现场定置图”要求,指定地点存放,做好标识,检修前做好上线、下线备件规划,保持检修现场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安全和交通。

5.3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5.4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5.5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6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检修前应对所使用的起重、电气、焊机、气瓶切割具、登高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吊索具等工器具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安全附件齐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7、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检修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8、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8.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2从事夜间检修作业、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人。

8.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确认(必要时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8.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上岗。

8.5检修人员必须遵守检修区域内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区域内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8.6检修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检修工区不安全行为》在检修过程中避免出现违章现象。

四、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介绍情况,符合安全检修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检修。

2、机电设备检修或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临时线路。

4、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隔离和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检修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互保联保制度、操作确认制、检修确认制等安全确认制度,安全设施经岗位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或移动,同时现场作业组长、作业队长应加强检修现场过程控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处理和解决。

7、检修时要认真落实检修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即检修工区督查程序、安全值日人员督查程序、检修区域负责人检查程序和作业队自查程序,对各级的检查情况在检修完毕后通报发文。

五、检修现场的定置管理:

1、检修前必须制定必要的现场管理定置图,供检修人员现场使用。

2、检修过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定置要求对上下线备件进行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3、对检修过程中清理或产生出来的大量垃圾,应有序摆放,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4、检修结束,对检修过程使用的各种工具、器具、物品要清理干净,不得留任何易燃物品。

六、检修后的管理:

1、各种检修项目、测试项目应无漏项。检修所使用的工机具、临时电线、开关、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2、检修项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对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恢复情况进行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试车。

3、检修人员全部完毕后人员退出时,要进行人员清点。

4、试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确认操作制度,严禁仅靠电话传递指示命令。试车发现问题需继续检修时,应按设备检修安全规程的规定程序重新挂牌停机。

5、检修试车后应当严格执行检修人员与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交接确认签字,经生产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

6、检修结束,对检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通报考核,要认真做好检修的评价和总结,重点是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客观的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地分析,制定进一步改进的具体措施,在以后的检修工作中认真学习。

七、检查与考核

7.1检修过程中,综合管理室、安全值日人员、作业组、作业队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检修过程被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机制维修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自7月15日起执行,原《检修工区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月份发布制度)同时废止。

2、本制度解释权归检修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3: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装、检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用电人员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行动用电设备,保险金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二、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作业:

1、通过充入惰性介质,排除容器或设备管道中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如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

2、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别是大量泄漏。

3、严格控制系统的含氧量,使其降低到某一临界值(氧限值或极限含氧量)以下。

4采取严格的监测措施,消除火源。

5、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是消除着火源;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

三、雨、雪天施工作业:

1、施工现场按规定挖好排水沟。

2、在雨季前做好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的处理,严防滑坡或塌方威胁工地。

3、雨季中应设专人负责,随时随地及时疏通,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4、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牢固,在雨季严防雨水浸泡而发生事故,并做好防护措施。

5、电、气焊应采取措施防电、防引爆。

6、脚手架上、下人梯道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除冰雪;同时在解冻期间随时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情况。

7、冬季取暖,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严防煤气中毒。

四、高空、高处交叉作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的不得施工。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实施人员,必须落实专业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品,未经落实的不得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堕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五、起重作业:

1、吊运前的准备,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清理主要厂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腰间支撑地面垫平;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吊物不得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和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坚决做到起重司机“十不吊”。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3、司吊作业人员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

建安五分公司

2010-1-6

篇4:安全标志标识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工段部门负责对本工段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1.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1.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告知

2.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2.5设置公告栏:

2.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2.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2.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2.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3.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2.1术语

3.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3.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3.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3.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3.5设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3.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3.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3.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3.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3.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3.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3.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5检查与维修

5.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采购

6.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环部。

6.2安环部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篇5:质量安全事故定义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定义

4.1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2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

5.2.1.5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质量专题分析:

5.7.1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质量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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