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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汪清公司停产期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要求,现将停产放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停产前各部门、车间把主要精力投入在安全工作上,加强安全现场管理,狠抓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检修和生产。

二、公司各车间、部门加强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公司各车间、部门安排好留守值班管理人员、看守人员的工作,责任到岗,具体到人。

五、做好物资、财产、设备的清整存放、登记、移交工作。

六、做好现场保卫、防火、防盗、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工作以及员工往返安全工作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停产期结束正常生产前各部门、车间应认真做好职工收心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对生产作业现场仔细进行大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生产作业。

篇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霍州煤电安字[2009]660号文件精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工人培训:公司招聘或调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实习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厂级安全培训:是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初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

1、《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

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3、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安环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参加车间级安全培训。

第四条车间级安全培训:是新职工被分配到车间以后所进行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焦化企业安全篇有关内容(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

2、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重点是使新进厂员工认识掌握安全技术的必要性,要求新进厂人员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班组安全培训:是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班组进行的第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内容为:

1、“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岗位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害区域、设备状况、消防措施等

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第一线,这一级的安全培训最为直接和具体,是三级安全培训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6、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结束后由车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7、签订师徒合同:新工人上岗后同所在班组老工人一式两份签订《师徒合同》,在有安全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2个月方可独立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仪表修理工、钳管工、车床工、化验分析工)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

2、由普通岗位调整为特种作业岗位,上岗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上岗,车间不得随意调整一般岗位员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工)参加由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6年,每2年复训一次。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时间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除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每年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培训内容: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及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内容。

2、组织办法

(1)各生产车间每周利用周一上午、下午安办会,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培训,由车间相关负责人讲课,全部员工参加,参加培训员工实行签到制,并根据培训内容做好记录。

(2)车间培训负责人要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大纲,根据大纲进行认真备课并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3)培训结束后,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试,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3、机关部室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考试,考试结果存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外单位施工人员培训

委外工程队伍从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1、组织实施

(一)厂级安全培训:由安环部安全员准备所需培训教材,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介绍回人力资源部,考试卷装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准备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讲课准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实施,培训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考试卷装入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及车间共同组织实施,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卷存档。

(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司负责人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上级培训安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管理

(一)员工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员工各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员工培训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员工培训档案。

(二)车间部室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本部门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员工培训有关事宜。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考试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记录。

(四)员工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选定,培训所需其他资料实行集中办理,各单位根据计划签字领用。

第十四条培训费用管理

(一)员工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按照年初编制的培训计划及项目支付培训费用。

(二)财务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使用。

(三)各单位临时使用员工培训教育经费,必须提前提出报告,经培训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委外培训由承办部门提出计划、预算、报告、协议,经培训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未列入公司培训计划或未经公司批准产生的培训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由责任人自理。

(六)支付或报销的各项培训费用,除执行事前报告批准外,在支付或报销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登记、签字。

第十五条有关规定

(一)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二)普通工种之间变换岗位或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参加由调入单位组织的不少于48小时的“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员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四)车间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车间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五)新工人入厂培训期间,按照预岗标准支付生活费,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调整岗位。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培训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八)新工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率不低于95%。

(九)对于承担新工人三级安全培训的有关人员,按照培训1人补助50元支付培训补助,其他培训视情况给予而定。

(十)自本规定执行后原有员工培训办法废止。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者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篇3:旬检月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委会的会议精神,切实将安委会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二条检查分组情况

1、安全组组长:安全环保部长

2、生产组组长:生产副总

3、机电组组长:机电副总

4、文明卫生组组长:党群口负责人

5、危险源组组长:安全环保部副部长

第三条组织工作

1、“旬检月评”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2、每旬的第一个周三为检查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每月三次检查分四个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各组三次检查的覆盖面必须达100%。

4、每次检查之后,各组长负责填写《隐患排查表》,并予以打分或扣款(按公司绩效考核标准),排查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次日交安全环保部汇总。

5、安全环保部汇总后按车间、按分管原则及时找各级领导签字,提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由安全环保部在周五安办会予以通报并按“三定”时间予以复查。

6、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出新问题,同时对上次检查的安全隐患问题予以复查、督促,重复隐患要加倍处罚。

7、月末,由安全环保部将三次检查情况汇总,按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评分,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奖励排名的主要依据。

8、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由安全环保部向车间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通知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车间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环保部,否则,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几点要求:

1、参加“旬检月评”人员,各组长要认真组织,要求参检人员对检查区域、查隐患的条数、内容都要落实到人员,检查补助按照检查人的签字予以发放,不检查不得补助。

2、参加“旬检月评”人员,每次必须检查出一条以上的隐患,否则视为未参加检查,不得补助。

3、对检查人实行检查人与检查区域事故联责追究制度。

4、如果各组的组长出差或外出,由副组长组织实施。

篇4:厂房库房安全出口设置规定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篇5: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进行检查。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公司安全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每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例会或其他安全活动,并对开展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安全工作的内保、例保检查,保险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并认真做好登记,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每一季度由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目标考核,并负责督促安全目标的全部落实和兑现。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根据检查记录和考核情况记载,在年终总结时,对表现出色的营运车主,按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奖惩。

第六条在总结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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