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油装水台车辆卸油装水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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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油装水台车辆卸油装水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拉油车辆进站前由押运员到门卫处登记,并将押运员及司机手机、火种暂交门卫保管,门卫将上交手机(关机)、火种放入储物柜上锁后,钥匙交由押运员或司机保管。不上交手机、火种车辆一律不允许进站。

2、门卫负责对拉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押运员、司机劳保穿戴是否规范齐全、车内必须无火种、烟头、车辆戴好并关闭防火帽、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两个8公斤灭火器)安全有效、静电搭地带收起不拖地,检查合格后才能在四联单上加盖安检章,车辆方可进入站内。拉油车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一律不允许进站。

3、车辆未接到进站通知必须在站外排队,司机及押运员一律在站外等候,不得进入站内。如出现加塞、未登记强行进站等现象取消其进站卸油资质。

4、车辆进站后,首先上地磅过磅,(车上只允许留司机一人)过磅后由过磅员在过磅单上盖重车过磅。

5、车辆在站内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出现逆行,超速。

6、拉油车辆上卸油台必须听从卸油监督的指挥,到指定卸油口进行卸油、切水,押运员负责打好接地线,车辆熄火5分钟后,卸油监督检查同意后方可开闸门卸油、切水。

7、卸油过程中不允许司机、押运员戴油手套抓接地钳,更不能扔、摔接地钳。

8、卸油时司机、押运员不允许踩踏蒸汽和卸油进罐管线。

9、切水或卸油开闸门时辅助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物品,闸门先打开一半,确定无误后再慢慢全部打开,以防止出现液体飞溅,造成污染或烫伤。

10、切水的车辆从卸油台北侧再行驶至地磅进行第二次称重;然后上卸油台卸油,打开闸门后立即开始取样。

11、卸油人员及卸油监督切水、卸油前必须观察风向标风向,站在上风口进行卸油。

12、卸油罐上限高度为1.8m,达到上限后有卸油监督通知立即停止卸油,如不听从指挥导致冒罐,暂扣拉油单据待清理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3、油流呈点滴状视为卸完,静置两分钟后方可摘取接地线,空车从北侧至地磅称空车皮重,并加盖“空车过磅章”。

14、进站人员在站内不得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油手套、毛毡、棉纱、油桶等各种杂物。

15、进站拉油、切水车辆必须在放油管线后悬挂油桶防止落地油,如有不悬挂油桶造成落地油者,暂扣拉油单据,责令打扫干净后,方可退还拉油单据。

16、卸油、切水或装水期间造成跑冒滴漏的,暂扣单据,由当事司机和押运员负责打扫整改,经卸油台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返还单据。

17、出站时经门卫进行检查后,押运员将储物柜钥匙交予门卫,打开储物柜领取自己上交保存物品,做好出站登记后方可放行出站。

18.如拉油车辆人员不服从卸油监督管理并与之争吵者,暂扣拉油单据并考核。

篇2: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应由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为: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3、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4、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5、历年(次)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城区出租车和成绵快车公司由市处督促建档,其余车辆由县所督促企业建档。

二、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营运车辆实行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制度,修竣出厂的车辆由修理厂出具全市统一的"三单一证",经检测合格后,凭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到车籍所在地运管所审核备案,归入车辆技术档案,作为年审内容备查。

四、超长、旅游、夜班、高速公路、出租客运及危险品货运车辆必须是一级车,凡达不到一级车要求的必须进行恢复性大修或更新,大修竣工后经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一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对接近一级车规定使用总年限的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大修;对超过一级车规定总使用年限的车辆,要降级评定。

篇3:作业指导书车辆修理钳工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份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篇4: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入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篇5:斜坡斜巷处理下道车辆安全技术措施

斜坡斜巷在提升运输过程中,常发生提升串车下道情况。为确保在处理下道车辆过程中的安全,特拟定本措施,请各单位在处理斜坡斜巷下道车辆时认真遵照执行。

1、斜坡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发现车辆下道,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绞车司机停车,拉紧制动闸。在下道车辆未设置有效阻车装置前,绞车钢绳必须张紧,绞车必须处于有效的制动状态。

2、斜坡发生车辆下道,由下磨盘人员在下车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或拉上警戒线绳,或者安排专人在下磨盘躲身硐室内站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下车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进入躲身硐室内。处理期间车辆下方严禁有人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

3、斜巷发生车辆下道,在车辆下方至挡车栏段区域严禁有人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

4、斜坡发生车辆下道,现场人员必须向本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由当班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到现场指挥进行处理,地面值班队干用电话通知井下跟班队干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如果下道车辆装运的是四超物资等大型设备或材料,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部门协调起重工到现场指挥进行处理。

5、斜巷发生车辆下道,由当班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到现场指挥进行处理,当班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未到现场,严禁擅自处理。

6、斜坡下道车辆有侧翻矿车或下道车辆所装为大型设备及材料,必须有跟班队干到现场指挥方可进行处理。

7、处理人员在指挥人员的带领下到达处理现场,查看车辆下道情况,由指挥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8、指挥人员处理方案确定后,现场人员按指挥人员所确定的方案准备抬车所需的各类材料及工具(如葫芦、千斤顶、绳扣、卡环、开块料、耙杆、橇棍等),并快速运送到位。

9、处理前,由现场指挥人员负责检查各处理工具及材料完好情况。处理所需的各类工具必须完好无误方可使用。

10、现场处理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统一指挥进行处理,严禁擅自作主或冒险蛮干。

11、斜坡斜巷处理下道车的整个过程中,串车下方严禁站人。处理过程中若需摘掉大、中钩进行处理,在摘大、中钩前必须用葫芦和绳扣将下方矿车稳固可靠,并在车辆下方用枕木或其它材料架设有效十字阻车装置;也可用钢梁一端插在车辆下方道心内,另一端抵在巷道顶板上,钢梁必须固定稳固,并与轨道方向夹角不超过60度。阻车装置架设完毕,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对车辆稳固情况及阻车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已安全无误后方可摘掉大、中钩进行处理。

12、在斜坡上处理下道车过程中,当下道串车中有翻倒的矿车,在所翻矿车未抬起来前,严禁摘掉大、中钩进行处理。必须先用葫芦和绳扣将最下方一个车稳固可靠后,再将所翻车辆抬起来,然后再使串车恢复上道。

13、处理下道车原则上只能用葫芦、千斤顶等工具,采用人工方法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处理过程中在车辆可能发生翻倒的方向禁止有人。

14、处理过程中如确需用绞车辅助复轨,必须先用开块料或枕木等将下道车轮对塞垫好,人员撤离下道车位置2m以外,并不得站在车辆下方,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开车信号。信号联系必须可靠,上下磨盘发送信号人员手不离停止按钮,得到信号立即发停车信号。

15、在斜坡上采用葫芦、绳扣等工具进行起吊时,当班负责人对起吊工具的悬挂和固定进行确认,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起吊。

16、操作手动葫芦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下道车辆的上方或侧上方安全位置进行操作。

17、在使用葫芦、绳扣等处理下道车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察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违规作业。

18、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9、下道车辆处理好后,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对车辆及钢绳完好情况、设备材料捆绑固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必须先处理,确认完好无误,人员全部撤回到各自岗位后,方可恢复提升。

20、斜坡运送大型设备及材料(单车自重达到或超过5t),车辆在提升过程中发生下道,必须专门编制现场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并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处理。

21、本措施未涉及到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22、本措施为通用措施,各单位每月由技术员贯彻学习一次并签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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