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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篇2: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的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

三、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及采掘布局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四、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七、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八、掌握调度业务竞赛评比活动,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好调度室标准化建设。

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篇3: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全体员工及各职有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本制度适用全区生产经营企业。

1?总则

1)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庐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

3)本制度由企业组织实施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4)企业下属职能部门均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性生产任务,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2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

(2)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进行。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办法。

(4)负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数量足够、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5)组织好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6)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在限期内达到整改要求。

(7)对新、改、扩建、引进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8)确保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并合理使用。

2)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领导生产指挥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生产管理中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直接责任。

(2)组织所分管的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3)坚决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五同时”的原则,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件工作同时抓。在生产调度会议上,负责主讨论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安全第一”,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安排生产,不违章指挥。领导生产调度部门正确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

3)其他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管经营计划、物资供应的,应保证计划内技术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所需物资的支付和供应。保证按规定标准(质量)采购,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领导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厂内交通运输管理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管劳动人事,教育工作的,应领导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劳动定额、劳动组织,人员调配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要求完成对于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列入职工晋级、奖惩中付诸实施。

(3)分管基建、总务工作的,应领导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厂房、建筑物的检修、维护、加固工作;按时完成总务、基建部门负责的技术安全措施项目,并认真搞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4)分管技术安全、机动的,应领导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检查与考核工作;加强安全卫生设备及生产设备的检查维修;切实搞好动力运行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分管单位按期完成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协助厂长主持事故的调整,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分管财务工作的要做到;

?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密切贯穿并体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负责;

?负责组织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完成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预算审定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改,扩建工程中经费的审定工作;

?认真做好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等经费的审定工作;

?负责对伤亡、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调查、审定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项目经费的审定。

4)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领导工会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密切贯穿并体现安全生产对职工自身安全素质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在工会管理方面负责。

(2)组织贯彻实施《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组织贯彻实施对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有权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议主管领导或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措施,质询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决诉。

(5)参加技术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提出不得施工或投产的意见。

(6)参加伤亡、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5)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潜在的事故因素。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要求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在劳动中的安全。要求工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5)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工具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设法消除或报告领导处理,不得勉强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上岗操作。

(7)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以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以利事故处理。

6)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和劳动纪律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交换班工作。不违章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不擅自动用非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工具。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搞好整洁文明生产。

(3)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安全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和事故分析等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管理和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指导;经常关心安全生产,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生事故和危险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尽快向领导报告。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

3?安全管理体系的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安委会(安全小组)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责任,组织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2)审查决定企业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不安全因素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对配电间、发电房、锅炉间、化工库等危险要害部位和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组织专业(题)检查,严格管理。

(6)积极组织安排无事故竞赛活动。

(7)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处理事故要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未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8)讨论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技术安全工作,组织班组职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

(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讲评等安全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章守纪,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确定专人负责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操作技能。

(4)负责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班中经常检查生产安全情况。督促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5)协助班组长制定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实施。

篇4:防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得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衣着整齐,带好安全帽,危险处施工应系好安全带。

四、屋面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或者杂孔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并加设水平安全网。

五、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穿短裤,裤脚、袖口应扎紧,配戴手套和护脚,操作时要注意风向,防止下风向作业人员中毒或烫伤。

六、对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八、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篇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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